1、合同编号: 站土石方分包工程分包合同因“增值税”税率调整补充协议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签订日期:2018 年 月 日东大街站土石方分包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总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商议,在已签订的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A2部分八工区东大街站土石方分包工程分包合同(ZJJT-FB-郑州地铁3号线八工区-012)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 原合同关于税费相关约定的补充1、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
2、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 本合同原增值税税率:11%,现增值税税率:10%。3、 因税率变化调减金额82395.24元,大写:捌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贰角肆分。明细如下表:序号名称金额备注1原合同含税金额11183787.462截止2018年4月30日已完成含税金额3017830.483截止2018年4月30日已开具发票金额3017830.484拟调税合同金额8165956.984=1-35工程量清单调税金额112845.425=1/(1+11%)*1%*
3、(1+12%)且5=6+76其中:2018年4月30日前已计取税额30450.18 6=3/(1+11%)*1%*(1+12%)7其中:2018年4月30日后调税金额82395.247=4/(1+11%)*1%*(1+12%)8税率调整合同含税金额11070942.048=1-54、 调整工程量清单:201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按原合同单价执行;2018年4月30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详见附件1:东大街站土石方工程补充清单。第二条 其他1、 本补充协议未提及条款仍执行原合同,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条款执行本补充协议。2、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方执伍份,分包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总包方: 分包方: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电 话: 电 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