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站土石方分包工程分包合同因“增值税”税率调整补充协议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签订日期:2018 年 月 日
东大街站土石方分包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总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2、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商议,在已签订的《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A2部分八工区东大街站土石方分包工程分包合同》(ZJJT-FB-郑州地铁3号线八工区-012)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原合同关于税费相关约定的补充
1、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 本合同原增值税税率:11%,现增值税税率:10%。
3、 因税率变化调减金额82395.24元,
3、大写:捌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贰角肆分。明细如下表:
序号
名称
金额
备注
1
原合同含税金额
11183787.46
2
截止2018年4月30日已完成含税金额
3017830.48
3
截止2018年4月30日已开具发票金额
3017830.48
4
拟调税合同金额
8165956.98
4=1-3
5
工程量清单调税金额
112845.42
5=1/(1+11%)*1%*(1+12%)
且5=6+7
6
其中:2018年4月30日前已计取税额
30450.18
6=3/(1+11%)*1%*(1+12%)
7
其中:20
4、18年4月30日后调税金额
82395.24
7=4/(1+11%)*1%*(1+12%)
8
税率调整合同含税金额
11070942.04
8=1-5
4、 调整工程量清单:201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按原合同单价执行;2018年4月30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详见附件1:东大街站土石方工程补充清单。
第二条 其他
1、 本补充协议未提及条款仍执行原合同,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条款执行本补充协议。
2、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方执伍份,分包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总包方:
5、 分包方: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