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包销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包销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包销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销售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2、该项目使用性质为 ,可销售总面积约为 m2(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包销总面积约为 m2(详见甲方备案的建筑施工图),具体本合同项目下的包销房源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文本附件。第二条 包销价格 1、房屋包销价为人民币 元,包销总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销售面积按建筑
2、面积计算此包销价位含税价,有关税费有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第三条 包销代理方式及周期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约定的包销代理周期从甲方取得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共 个月。第四条 包销付款方式、时间 1、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购房保证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 个月内乙方完成买断楼号的销售总量的 %;甲方须于次月 日或之前退回保证金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给乙方。3、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 个月内乙方完成买断楼号的销售总量的 %;甲方须于次月 日或之前退回保证金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保
3、证金尾款给乙方。(注: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所有乙方及乙方客户支付给甲方商品买卖合同房款总额的首付款,视同全款支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乙方积极配合)第五条 共管账户 1、甲乙双方在双方认可的银行开设共管账号,并和银行签定三方协议。2、共管银行账户: 第六条 项目开展运营费用为了支持、配合乙方做好本项目营销前期开展及运营工作,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项目营销开展运营前期费用,此费用是在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即日起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营销开展运营前期费用;若甲方在此期间内仍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超过此期间之后甲方须每月的 日或
4、之前支付人民币 元给乙方继续开展项目营销开展运营前期费用,此费用直至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止。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合同约定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关于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甲方提供附件二); (4)按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提供销售合同及合理销售
5、该项目所需的收据,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合同约定项目买断销售的委托书及收款授权书(甲方提供附件三); (6)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预售许可证下发后3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无条件赔偿给乙方。 2、甲方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交付标准及交房时间(甲方提供附件四)。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确定需要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
6、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4、甲方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在发生类似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5、提供装修好的临时售楼中心;售楼中心的面积约为 m2。本合同项目下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区域图、售楼处及布置等)由甲主负责并支付费用。若甲方怠于推广,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怠于推广,乙方有权自行推广,费用在销售款中扣除。 6、甲方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7、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家销售甲方名下的 物业产权,甲方
7、不得将其销售权交予其他第三方或自己自行销售。 8、甲方提供本项目停车位不低于60个免费给乙方使用权。 9、本合同外甲方销售的房产销售及销售处理:不得与本合同项目下的销售房产在销售价格、销售措施等冲突或条件优于本合同项目下的销售房产。 10、甲方必须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取得本合同项目下的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房产交付乙方销售。11、客户交纳团购房优惠金:甲方同意乙方在项目现场安装银联POS机,在客户交纳定金前,由乙方自行引导客户向乙方交纳团购房优惠金,客户可凭该团购房优惠收据可享受甲方承诺的项目,此优惠均不计入客户商品房
8、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总价款以扣减优惠后的实际总价为准,乙方客户在享受此团购房优惠后,仍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12、甲方不得以销售周期或其他本合同未约定的代理销售条件约束乙方销售。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有效,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2、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合同买断销售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
9、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6、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7、乙方自行设计该本项目的销售策略及项目包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8、乙方有绝对自由定价该项目销售价格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9、乙方有权对合同项目下的房产装修后销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九条 保密义务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文件等信息负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于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代理期间提供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将其用于推广其他甲方所拥有的项目。3、甲乙双方有违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
10、另一方的损失。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得取消乙方的买断销售权或将其销售权交予其他第三方或自行销售,如有违约,甲方需双倍乙方所交定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并按甲方项目实际销售总价与买断总价的溢价部分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销售总价的 %(10%20%)的违约金。 3、合同项目下的工程或房屋被甲方抵押、典当、抵债、拆迁还房或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司法诉讼、仲裁、执行等导致乙方不能正常销售或正常回款,乙方有权停止依本合同第四
11、条付款,并有权立即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按甲方项目实际销售总价与买断总价的溢价部分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销售总价的 %(10%20%)的违约金。 4、甲方最迟不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本合同项目下的房产与预售许可证或不在 年 月 日前将合同项目下房产交由乙方销售,视为违约,若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七条第10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项 %(10%20%)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并按甲方项目实际销售总价
12、与买断总价的溢价部分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销售总价 %(10%20%)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10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10%20%)的违约金。 5、甲方保证合同项目下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交付房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并按甲方项目实际销售总价与买断总价的溢价赔偿乙
13、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销售总价 %(10%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双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本合同条款以打印版为准,不得手工填写、涂改,否则无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对接人): 法定代表人(对接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