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建筑立面方案
设 计 合 同
合同编号:xxE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签 订 日 期: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建筑立面方案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协议附件
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二:《 项目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 项目工作过程及周期安排》
附件四:《项目设计成果清单》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项目相关的规划批准文件。
第二条 项目设计的内容:
2.1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2 设计阶段及内容:
2.2.1 乙方根据附件二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建筑单体立面方案设计;设计服务深度要求以附件二中的提交成果要求为准。
2.2.2 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建筑立面方案设计后,必须向后续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且提供相关的设计配合工作。
注:以上设计服务内容不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和概算预算、结构、设备、景观和人防专业设计。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及期限
3.1. 设计委托时提交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各阶段审批要点、批文、批复等文件(含附图附件)复印件各一份;
3.2. 设计委托时提交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
3.3. 设计委托时提供原建筑设计方案,如已进行到施工图阶段的,应提交全部施工图的全部电子文档;
3.4.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含各阶段详细设计要求),并详细向乙方解释开发理念。
3.5.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6.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7.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 乙方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见本合同附件三;
4.2 乙方设计成果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设计收费标准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5.1 设计收费标准
5.1.1 乙方提供该项目建筑立面方案设计工作范围的基本服务,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5.1.2 上述设计费的支付已涵盖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乙方全部工作内容,为含税价,并包括乙方赴项目当地工作的差旅费用(次数将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双方协商确定)
5.2 设计费支付进度
甲方对乙方的基本服务按下面的进度支付:
5.2.1 在签署完本协议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2 最终建筑立面设计成果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3 提交立面的细部大样施工图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4 提交外墙开线图及全部设计方案的电子文档,并与后续设计单位完成技术交底后7个工作天内,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资料、依据及阶段性意见,并对所提资料、意见的完整性、准确性、前后一致性负责。甲方单方面修改经双方确认的任务书和书面意见,或因任务书及书面意见遗漏、错误、前后不一致而造成乙方重大修改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就该部份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合理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
6.1.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甲方若要求乙方不依照政府规定的设计程序、设计规范、规则等进行设计工作,则应书面通知并对可能引起的乙方重大返工和进度延误负责。
6.1.3 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设计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设计成果。所有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乙方设计时间内。
6.1.4 如甲方有重大设计修改,应向乙方明确表达意图,并提供有关修改委托的书面要求及原始资料。
6.1.5 所有工作均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执行,甲方可根据开发需要调整工程进度,但需征求乙方意见,取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调整。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延误,则设计周期顺延。
6.1.6 因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暂停合同设计工作并且暂停时间超过两周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评估暂停工作时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并在暂停设计工作通知下达之日10日内支付相应的设计进度款。
6.1.7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致使乙方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接受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时,应按行业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
6.1.8 甲方应配合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项目所在地交通等便利条件。
6.1.9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1.10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阶段工作进度实施监督,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安排并取得甲方认可。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
6.2.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6.2.3 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作出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4 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乙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5 乙方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6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7 乙方负责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方案通过审批。
6.2.8 乙方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后续设计提供顾问服务,详细解释方案设计意图。
6.2.9 乙方应提交建筑外观建材的样板(包括准确的材质及色彩)供甲方参考,并对项目建筑外观、造型等实际效果负责。
6.2.10 在材料定板后,乙方应提交外立面开线方案图,以便甲方进行材料工程量统计。
6.2.11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12 甲方安排施工单位在现场作出立面效果展示区后,乙方应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根据效果对最终的施工开线图进行调整;
6.2.13 如因乙方原因耽误双方认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阶段设计收费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金的上限为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当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按照7.1条之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协议生效后,乙方要求停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7.4 协议生效后,乙方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7.5 乙方应控制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任何进度调整,应书面征求甲方同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咨询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设计阶段相应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该阶段设计费不再支付,乙方应在10天内双倍返还定金。
7.6 乙方设计周期不能影响甲方工期,如经协调后乙方仍无法合理配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7.7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赔 偿
8.1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其 他
9.1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如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 甲方拥有本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9.3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4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乙方另收工本费。
9.5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6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7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 双方协商解决。
9.8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9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10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章后生效,设计时间自甲方支付设计费定金之次日起计算,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9.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书为准。
9.12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均按合同载明地址送达。若需要更改,更改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相对方,如更改方没有及时通知相对方,导致书面通知无法及时、准确送达的,更改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 设计主创人员名单
附件二 项目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 设计过程及周期
注:1、设计周期必须配合我司工期。
2、根据我司工期,乙方必须配合建筑单体扩初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工程验收。
3、甲方和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增加或减少设计和研讨轮数。
4、时间为自然日。
附件四 项目设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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