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Yxx】
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
本《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签署。
转让方/回购方:zz县xx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
住址:x
受让方: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债务人:zz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x
住所:x
以上双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 转让方xx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与债务人 zz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购买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购买服务合同》”),xx公司建设zz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并由zz县人民政府依据《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购买服务资金。
2、 转让方与债务人确认,截止本合同签署日,转让方因建设zz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对债务人享有金额为人民币【陆亿零伍佰肆拾贰万伍仟元】(小写:¥605,425,000.00)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3、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标的债权,受让方zz作为【xx1号私募投资基金】、【xx2号私募投资基金】、【xx3号私募投资基金】、【xx4号私募投资基金】及其他关联计划(如有)(以下简称“基金”或“产品” )的管理人,拟以基金项下资金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债权。本基金存续期两年,可分期分批成立。
4、 xx公司同时作为回购方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受让方回购标的债权,支付回购基本价款及回购溢价款。
5、 债务人同意该转让及回购安排,并确认在基金存续期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让方偿付标的债权。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债权
1、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为: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转让方根据与债务人之间的相关债权文件对债务人享有的人民币【陆亿零伍佰肆拾贰万伍仟元】(小写:¥605,425,000.00)的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基金项下的委托财产受让上述应收账款。债务人充分知悉并同意该转让安排。
2、转让方及债务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和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符合如下条件:
1)标的债权是转让方合法开展公司业务形成的人民币债权资产,债权权利本身及金额真实、有效。标的债权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合法有效的业务合同及合同项下订单、齐全的业务单据及相关凭证(下称“基础文件”);
2)截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转让方在履行与债务人的业务合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或其他可能对标的债权产生影响的情形;
3)依业务合同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标的债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转让方与债务人不存在限制转让方转让标的债权的任何其他约定;
4)无论任何情况下,债务人承诺在标的债权项下对受让方的付款义务为单向的、确定的、无条件的,该付款义务不存在任何尚待满足的前提条件或未决事项,债务人不存在且放弃任何对受让方行使关于标的债权的任何抵销权、抗辩权等权利。
5)标的债权未对外转让、信托,未设定任何担保、限制权利或其他权利负担,除本合同约定内容外,转让方及债务人未对标的债权作出任何其他处分;
截至标的债权交割日,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业务指引和转让方及债务人管理制度的情形。
第二条 标的债权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有的本合同附件一《应收账款清单》中所列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和相关权益全部、完整转让给受让方,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担保权益(即从权利,如有)一并转让。
为免歧义,转让标的仅指与标的应收账款相关的所有权利与权益,不包括任何与标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及/或基础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与责任。转让方应继续妥善履行基础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及责任,并确保不会在基础文件项下发生任何违约。
2、 自受让方按照第三条的约定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以下简称“转让日”),标的债权全部转让至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标的债权的唯一所有权人,对标的债权享有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所有权,且转让方自该日起放弃其对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和权益(不影响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权利)。转让方承诺,标的债权的账务处理方式不影响标的债权的法律效力。
自转让日起,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标的债权的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
(2) 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发生标的债权无效、被撤销或其他任何情形导致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瑕疵时要求债务人返还债权本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
(3) 与实现和执行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自转让方受让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标的债权。
3、转让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标的债权不得向除受让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亦不得通过质押等方式在标的债权上设置权利限制。
转让方承诺,将在受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前,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完毕标的应收账款转让至zz名下的转让登记。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总价款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小写:¥400,000,000.00元),最终金额以基金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且可以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分期支付。
2、转让价款的支付先决条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并确认,除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放弃本款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当且仅当下列条件(除非受让方以书面形式放弃该等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才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 本合同已签署并生效,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完毕转让至zz名下的转让登记;
• 未出现实质影响本合同项下基金合法有效存续的政策或不可抗力;
• 受让方已取得zz县人民政府出具将此次融资本息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函,该函真实有效;
• 所有基础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标的债权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2项规定的条件;
• xx公司已就转让应收账款取得所有的同意、审批、许可、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必要授权,且已履行完毕一切必要的手续;
• 转让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已将附件一《应收账款清单》中所列的主要债权凭证移交给受让方;
• zz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zz县国有资产”)分别签署合同编号为【BZHT2503】和合同编号为【BZHT2506】的《保证合同》,为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以及xx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zz县xx供水有限公司向zz因其为本基金提供咨询服务而支付咨询服务费的义务提供担保义务;
• 转让方已将所有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让方,并已签署合同编号为【XX】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转让方未违反其在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或基础文件项下的义务或承诺,且转让方在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或文件项下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准确和完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本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分期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以下账户:
户名:zz县xx供水有限公司
账号:开户行:
转让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已经依法完成全部抵押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的估值价格的50%;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手续非一次性完成,则每期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前,需确认累计转让价款的金额未超过已经依法完成全部抵押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的估值价格的50%,方可实施当期转让价款的支付。
4、 转让价款的计息
自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的当日起,转让方需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回购价款及其支付】的约定,承担支付回购溢价款的义务。若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的,回购溢价款也应分期计算。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用途
转让方应将受让方支付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用于用款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以外的活动或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政策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用款项目是指zz县人民政府给予zz县xx供水有限公司所立项的“zz县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用于建设湿地公园,实施水体景观、道路、绿化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 回购安排
1、回购义务
转让方同时作为回购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受让方溢价回购标的债权并支付标的债权回购价款。
转让方确认并承诺,转让方回购标的债权的义务是明确、确定且不可撤销的。转让方对标的债权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并完全接受且知悉标的债权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金额不确定风险、标的债权实际价值减损的风险、标的债权因任何原因而丧失、消灭、减少的风险、债务人不支付标的债权的风险等)、瑕疵,转让方确认其支付的回购价款可能高于标的债权金额,转让方同意不得以回购价款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本合同以及相关交易文件。标的债权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均不影响转让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
受让方不对转让方回购的标的债权及标的债权的实现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
2、回购价款及其支付
(1)转让方应按以下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回购价款:
(a)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
回购本金=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价款
回购溢价款=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价款×9.5%×2年
若基金分期成立,则回购本金和回购溢价款也应该分期计算。
(b)于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的当日起的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共需要支付两年的利息;首次应支付的基金募集款对应的利息=基金成立时的基金份额的总额×9.5%×(基金成立日至付息日的天数/365)。以后应支付的基金募集款对应的利息=基金成立时的基金份额的总额×9.5%×(上一付息日至此次付息日的天数/365);若基金分期成立的,利息也应分期计算。若基金份额终止,则利息同时停止计算。在基金终止日,应支付剩余应付未支付的利息=基金成立时的基金份额的总额×9.5%×(上一付息日至基金终止日的天数/365)。(以上存续期皆计算首日不算尾日)
若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的,则回购本金和回购溢价款也应分期计算。
(c)于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的当日(T日)起2年的对日(T+730),转让方需支付等于基金成立时的基金份额的总额的回购本金。若基金分期成立的,回购本金也应分期计算。
每期基金份额的总额=每期受让方实际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价款金额÷1
(3)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无权提前回购标的债权。如转让方违约提前回购债权或回购价款被受让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此时转让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1+9.5%×2)】-转让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款。
(4)转让方在任一支付日未足额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受让方有权按以下顺序使用转让方已支付的款项(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受偿):
(a)受让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b)转让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复利(如有);
(c)转让方应支付的回购溢价款;
(d)转让方应支付的回购本金。
3、回购价款收款账户
转让方支付的回购价款至受让方所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尚未确定本收款账户,则日后受让方再以书面盖章的形式另行通知转让方。
4、标的债权的清偿
在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前,债务人如清偿标的债权的,债务人支付的清偿款项应支付至本条第3款约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可用于在本条第2款约定的各回购价款支付日等额抵扣转让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但不视为转让方提前回购,亦不影响回购价款的计算。
5、回购完成
自转让方将标的债权的全部回购价款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完毕之日,标的债权由转让方享有。转让方仅支付部分回购价款的,不取得部分标的债权之所有权、不成为标的债权的共同所有人。
受让方应于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以书面形式(格式如附件二)通知债务人标的债权的转让事实,并告知其向转让方履行该标的债权项下的支付及其他义务。
第六条 担保措施
1、转让方确认,【zz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转让方切实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保证的具体事宜由【zz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zz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BZHT2503】)予以明确。
2、转让方确认,【zz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xx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向zz为本基金提供咨询服务而支付咨询服务费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保证的具体事宜由【zz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zz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BZHT2506】)予以明确。
3、转让方确认,已将所有【zz县国有土地】抵押给受让方zz,并已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XX】予以明确。
4、转让方应促使【zz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签署《保证合同》。
5、受让方已取得zz县人民政府出具将此次融资本息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函,该函真实有效。
6、若转让方违约、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受让方认为对转让方履行回购义务有较大的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时,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在支付每笔回购本金之日前的30日内至少归集30%的回购资金。
第七条 债务人的支付义务
1、债务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标的应收账款转让期间,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约定之情形的,zz有权书面通知债务人向zz支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应收账款金额,债务人应当遵守。基础文件对标的应收账款的清偿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标的应收账款偿付义务。
2、在基金存续期间,标的应收账款项下的偿付款项应由债务人偿付至zz指定的账户,账户可能为多个,以届时zz书面通知为准(格式见附件四)。
3、基金存续期间,如果转让方违反本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合同项下或zz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认为需要的义务、陈述或保证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按照通知(格式见附件二)的时间和金额直接向zz指定账户偿还标的应收账款。
转让方同意并承诺,债务人的上述还款行为,并不视为免除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约责任,但债务人的还款金额可以等额抵扣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回购价款。zz保留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债务人同意并承诺,债务人在接到zz的通知后即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标的应收账款的偿付义务,而不论其是否与转让方就标的应收账款的偿付有任何其他约定,且不得对标的应收账款的偿付时间、偿付金额、其他负担等提出任何抗辩。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就自身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向受让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日和基金成立日均为真实和准确:
(1)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其为签订、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的规定,不违反或抵触其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4)不存在任何单独或总体地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裁决,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5)转让方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且将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不会因标的债权的转让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交易而丧失清偿能力。
(6)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每季度向受让方提交其财务报表;每自然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受让方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转让方就标的债权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为受让方的利益,转让方就标的债权的状况向受让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除非本合同附件另有明确说明,转让方确认,下述就标的债权中所作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日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1)作为标的债权产生基础的债权文件均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2) 转让方对标的债权享有真实、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转让方未曾将标的债权或其收益权出售、赠与、转让或信托给任何其他主体,且未曾在标的债权上设定质权或其他债务负担,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 标的债权没有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 转让方或债务人向受让方提供的关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文件均真实、完整,不存在故意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转让方有权转让全部标的债权,没有任何限制转让的事项;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也不存在来自债务人或第三方的有关标的债权已经履行或对标的债权行使抵销权等任何抗辩,债务人自愿放弃除本合同规定外的对受让方债权的一切抗辩;
(6) 债权文件项下的转让方的义务仍由转让方自行承担,如因转让方在债权文件项下违约影响标的债权的数额或清偿的,转让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如造成受让方损失的,由转让方予以赔偿。
(7) 转让方在债权文件项下除标的债权外如仍对债务人享有其他债权的,转让方同意标的债权优先于转让方享有的其他债权,债务人支付债权文件项下的款项均应视为清偿标的债权。
(8) 自转让日起,受让方将取得对标的债权的完整且合法的权利,成为标的债权的唯一债权人。
3、债务人的承诺和保证
(1)债务人在此承诺并保证:无论zz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移交手续及文件是否齐备,无论基础文件在效力上是否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效、可撤销等情形),无论xx公司在履行基础文件过程中是否已经或可能存在任何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形,债务人对标的债权的数额、支付时间均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2)债务人在此承诺并保证:无论基础文件及本合同在效力上是否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债务人均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七条的约定向zz偿付标的债权或支付等额款项,对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均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3)债务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自交割日起,债务人对zz负有的标的债权还款义务为单向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支付义务;债务人放弃对zz行使关于标的债权的任何抵销权、抗辩的权利,也不得因xx公司履行基础文件项下的任何行为(包括违约或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追究zz的任何责任。
(4)债务人在此承诺,债务人签署本合同并向xx公司偿付标的债权系商业行为,并非公共或政府行为;债务人在中国法律项下对于法律程序文件的送达、管辖权、诉讼、仲裁、判决、仲裁裁决、抵销、反请求、强制执行、查封财产(包括诉讼前、诉讼过程中及执行程序中的查封)以及其他法律程序均不享有任何豁免权和特权。
(5)确认已将zz受让的标的债权清偿资金作为政府有义务偿付的债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九条 税收与费用负担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双方将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在前述权利或义务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受让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权益转让于任何第三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或该等权利的受让方办理该转让所需的一切批准、备案或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违约事件
若发生下述任何一项事件,均应被视为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1) 转让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笔回购价款;
(2) 受让方在基金宣告成立日后,转让方单方决定放弃接受当期转让价款;
(3) 转让方违反在本合同项下任一陈述与保证、承诺或义务的;
(4) 保证人(指【zz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保证合同》项下任一义务的;
(5) 转让方发生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被行政处罚且该等处罚严重影响转让方经营的;
(6) 转让方在其他融资性协议或融资安排项下发生违约或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
2、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的,受让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 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2) 转让方在受让方已经开始本基金的募集后、尚未收到转让价款前,单方决定放弃接受当期转让价款的,应在作出单方面放弃接受融资款之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方为当期基金成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转让方未支付任一笔到期回购价款的,则每日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该笔到期回购价款付清之日;
(4)受让方有权宣布回购价款提前到期,要求转让方立即回购标的债权,并支付剩余全部回购价款,此种情形下,回购价按第五条第2项约定计算;
(5)受让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6)以出售、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标的应收账款;
(7)若上述违约救济措施无法弥补受让方因转让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进一步的违约金以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通知
1、双方同意,双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双方的下列相关信息为准:
转让方
联系人:xx
地址:xx
电话:
受让方
联系人:xx
地址:
电话:xx
2、双方之间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挂号信或特快快递方式送达,传真可以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后续应以前述方式向对方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以挂号信收据所示日期为送达日,无签收的,以信件发送之日后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3)特快专递(付清邮资):以签收收据所示日期为送达日,无签收的,以信件发送之日后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合同双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合同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但不包括有证据证明是经正当授权的第三方收到、披露或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不包括与本合同拟议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但以下情况除外:(1)为进行本合同拟议之交易而向基金投资者披露;(2)向与本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3)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2、对于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双方同意向对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诉讼判决、裁定另有规定,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应取消和取代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标的债权的转让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事项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和承诺,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主旨的唯一、最终和完整的协议。除非经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
2、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或被撤销,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同时,双方应尽快磋商并就该等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的条款达成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应当与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的商业目的和交易原则相一致。
3、本合同中约定的款项支付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但支付款项不发生变化。
4、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YSZK2501】的《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之签署页)
转让方:zz县xx供水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受让方: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债务方:zz县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一:《应收账款清单》
《应收账款清单》
项目名称
债务人
名称
债权到期时间
债权数额(元)
主要债权凭证
备注
合同凭证
其它凭证
主合同
(编号及名称)
从合同(如有)
(编号及名称)
zz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zz县人民政府
2048年
20.02亿
本应收账款清单经xx公司与债务人核对无误,本清单作为编号【YSZK2501】的《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二:《通知》(格式)
通知
致:债务人(以下简称“贵方”)
根据贵方及zz县xx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的【YSZK2501】“《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xx公司对zz存在应付未付的标的应收账款回购款】/【或其他情况】,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zz支付【 】元标的应收账款清偿款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特此通知。本通知传真有效。
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三:《回购义务提前履行通知》(格式)
回购义务提前履行通知
致:zz县xx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方”)
根据贵方与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YSZK2501】的“《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现要求贵方提前回购标的应收账款,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zz支付【 】元标的应收账款回购价款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特此通知。本通知传真有效。
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四:《支付账户通知》(格式)
支付账户通知
致:zz县xx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根据贵司与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YSZK2501】的“《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现正式通知贵司第 期回购溢价款及回购基本价款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特此通知。本通知传真有效。
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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