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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三矿机电管理规定-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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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矿政2011377号印发潘三矿机电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潘三矿机电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潘三矿机电管理规定第一章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杜绝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无计划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办公室(机电办,下同)负责,具

2、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监管,负责现场电气安全督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 各单位(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下同)机电班(队)长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终端责任人,未设机电副队(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队(科)长负责电气管理工作。机电班队长必须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挂牌留名,责任到人,否则,发生问题追究机电班队长的管理责任,比照责任人处理。第四条 各单位机电班(队)长要带队按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单位内部要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第五条 井下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办负责。工作面开工前一周,施工

3、单位须将由技术部门提供的巷道设计图、工作面地质资料,以及通风部门提供的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施工单位初选设备、容量、台数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送机电办,机电办三天内提供供电系统图。供电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现场如需变动,必须提前向机电办申请,否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六条 向采、掘工作面供电前,用电单位需提前一天向机电办提出申请,机电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供电。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煤巷、半煤岩巷及揭煤巷道局扇供电必

4、须执行“一专二混”供电方式;局扇线路的电缆、移变、开关、局扇及其供电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并留有专项记录,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 机电修配中心负责新进电气设备进厂后的验收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真空管同期性及防爆性能等进行整定、校验,并做好详细记录。机电工区要做好3300伏及以上电气的绝缘耐压试验,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绝缘低及耐压不合格、保护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发放、使用。 第九条 各单位要制定并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做到井下电工持证上岗。 第十条 机电办电管班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

5、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外观完好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落实现场整改,并及时汇报调度所、机电办,如现场无法立即整改必须停止供电,待安全隐患整改后,必须经过机电办、安监处共同验收方准送电。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电缆和小型电器交接验收制度。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特殊情况以机电例会或矿领导明确平衡落实责任单位为准。综采面机电设备、电缆、小型电器一周内必须签字移交完毕,其他零星设备在三天内签字移交完毕,对于无异议的设备、电缆等可以分别办理移交手续,禁止以某一台设备或小型电器不合适拒绝对其它电气设备移交签字,否则,强行划拨转账并通报处

6、罚。第二节 井下供电第十二条 井下供电要消灭失爆、失保、电气明火和因供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杜绝重大电气责任事故和重伤以上电气责任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电气事故时,各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调度所、机电办汇报。强化井下电气事故追查、分析、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结果必须有事故的经过、原因以及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并通报全矿。 第十三条 井下供电要做到十个不准:不准带电检修;不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不准甩掉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电煤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安全火花信号、皮带机保护、局扇风电闭锁装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体;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

7、经沼气检查,不准送电;有故障的供电线路未曾进行瓦斯检测不准强行送电;电气设备装置及机构失灵的不准送电;失爆电气设备、失爆电器不准送电;违反“安全规程”和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的不准下井使用。第十四条 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主、备局扇具备同等容量并自动切换装置、皮带机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等要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保护接地符合规定,保护整定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整定值三相符。实际整定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整定值大于计算值的为失保。 第十五条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执行 “三专两闭锁”、“双风筒”、“

8、一专二混”三路电源供电,实现自动切换,专供的备用开关要设电源指示灯,按规定每天试验一次,每月强制性检修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岩巷头供电实行“双局扇”、“双电源”供电。局扇供电电源要来自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每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扇供电。所有局扇电源电缆必须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局扇需可靠接地,并与局部接地网相连;所有充电设备应设置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严禁将充电设备设置在独头巷道内,设置在回风巷道中的充电设备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井下电气设备禁止安放在微风巷和封闭墙外10米范围内。第十六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安装,必须在供电设计审批后,方可实施

9、,安装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使用的设备、电缆等严禁井下倒装,系统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第十七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电,但危及人身及安全的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及有批准停电申请的不在此限。主扇有故障起动备扇时,该工作面停止作业并在8小时内对主扇进行维护更换,恢复运行。第十八条 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短路保护整定、保护接地及检漏保护分别参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执行。3300V供电网络绝缘电阻低于

10、50K时立即跳闸,漏电闭锁值为100K。第十九条 监控分站及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以从备用电源侧、混装线路电源侧、移变低压侧等一级设备上接火为原则,杜绝在二级开关上接电源现象,减少送电时间,确保分站供电的连续性。接火点及以下由监控中心负责维护,但只供监控分站及人员定位系统的线路及设备由监控中心负责维护、管理。监控分站及人员定位系统的送电,原则上以监控中心为第一送电责任,设备维护责任单位为第二责任。否则,造成信号中断、影响安全监测监控的,追究维护单位或监控中心的相关责任。第二十条 井下供电系统绝缘电阻值每月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值每季度测量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每月进

11、行一次远端模拟漏电跳闸试验,漏电保护的试验应采用全系统跳闸方式,不得只进行检漏继电器模拟试验。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使用前各种保护(包括远端模拟漏电)要进行试验。各单位安全保护试验记录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记录以及其它检修、试验记录要认真填写,经机电班(队)长审查签字后,相关资料于次月5日前交机电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及电缆)专责到人,挂牌留名。无专责牌、无设备完好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楚、不工整的等均视为不完好设备。对有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在开关上有明显提示文字。备用电气设备挂“备用”牌,备用设备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现场试验记录牌板要认真填写。 第

12、二十二条 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挂“停用”牌,禁止使用。停用设备要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复用前必须有申请和措施。长期停用(二个月以上)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必须拆除上井维修。 第二十三条 电气设备必须上架,周围环境整洁无杂物、淋水,安设在便于检修的位置,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一致,否则,均为不完好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严禁开关小喇叭嘴接660伏电源(检漏继电器或厂家说明书允许的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电压使用,设备腔体内零部件严禁超电压使用,否则,均视为失保。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线路实行“谁

13、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多家单位共用一条供电线路时,从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一用户维护,从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二用户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用户维护。新安装的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移交给使用单位维护,待拆除设备未拆除前由原使用单位维护。第二十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遵循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的内容和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一)下列情况属集团公司“二十条红线”中规定的“五类”电气设备失爆:

14、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分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二)以下情况为其它类型的电气设备失爆: 1、外壳变形严重,凸凹超出正常情况10毫米或开焊(未贯穿腔体)的; 2、防爆面有油漆、锈蚀严重(绵纱擦除后留有的氧化亚铁痕迹,用手摸有感觉)的; 3、防爆面有机械伤痕或砂眼,程度超过完好标准规定的; 4、防爆面紧固螺栓或螺孔滑扣、缺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缺损1/3以上、弹簧垫圈失去弹性或松动的; 5、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6、挡板

15、放在密封圈里边、金属抗圈放在挡板里边、金属抗圈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板不合格的; 7、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锉锉细的或电缆编号进入胶圈的;8、螺旋式喇叭嘴用手向上紧方向能拧动的;9、压叠式进线装置出现松动的;10、观察孔透明板松动、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纹破损的;11、隔爆腔内随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坏,使两个腔体连通的;12、设备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13、压叠式进线嘴用手能晃动的;14、螺旋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15、进线嘴缺少金属抗圈的;16、电缆护套损坏,裸露芯线(未裸露铜芯)的;17、煤电钻电源接插销,负荷接插座的;1

16、8、使用电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压等级超过规定的;19、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小于5毫米、大于15毫米的;20、电气设备未经检验贴防爆合格证下井、防爆合格证超期的;21、磁力起动器控制喇叭嘴引出动力线的;22、高压铠装电缆接线采用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的或绝缘胶裂纹的。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处罚规定。(一)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发现失爆,属于集团公司规定的“五类失爆”的;对于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

17、、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人按集团公司和矿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责成单位机电负责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二)年度内触犯下列各条的,责任人按集团公司和矿相关文件规定处理,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两次的,给予单位机电负责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处理,并罚款300元;月度内发生三次的给予机电负责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责成在月度机电例会上做检查,并在矿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批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每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工资总额下浮5%。1、其他类型失爆的;2、非专职电工打开在用电器设备的;3、井下机电设备检修前,未切断上一级电源、电气

18、开关未闭锁的;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打开电气设备未验电、放电的;4、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的(事故状态、应急状态除外);5、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未安设接地极的;6、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且未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的,未对工作面输送机实行闭锁的。(三)“三大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去保护性能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3个月,单位罚款3000元;对于局扇自动切换开关不能正常切换,皮带机煤位保护不动作,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等保护装置失效,皮带机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装置(JDB)失效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1个月,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300元,给予单位罚

19、款3000元。(四)煤巷掘进头未装“一专二混”三路电源供电的,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充电设备放在回风巷道中未采取措施并审批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放在独头巷道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一个月及以上处理。无特殊原因未进行强制性检修,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高值超限的,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执行。(五)电气设备故障造成多次跳电或隐瞒不报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1个月及以上处理。(六)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办理交接验收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相互推诿扯皮

20、造成电气设备无人管理的,给予责任单位机电班(队)长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倍处罚。(七)电气设备和电缆不按周期进行检查、检修的,无干燥剂或失效的,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每台(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八)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电气试验也不请示汇报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未及时上交各种保护试验记录、资料的,每次每项每天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九)电缆有冷包头的,责任人进“三违”人员学习班学习。(十)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或埋压的,电气设备无标志牌或标志牌不规范,开关无架或上架不规范、小型电器无板或上板不规范,每台件给予责

21、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十一)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不完好的,每台件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十二)因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电缆及小型电气损坏的,责任人离岗培训1个月,并按设备管理和电缆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相应处罚。第三节 井下停送电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因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排除机电故障或检修机电设备影响其它单位设备、局扇或监控分站、人员定位等运行(包括例行检修时间)的停电作业,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第二十九条 停电申请由各单位熟悉井下现场的电工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到机电办办理。停电申请单一式至少五份(所有被影响局扇供电的单位,必须要有一份停送电

22、申请,并在班前会上贯彻),要认真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地点及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影响局扇时要注明台数和专、混装)、停电起止时间、供电系统简图、安全措施、申请单位及施工负责人。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停电申请单必须在每天16:00前到机电办统一审批,由安监处、通风区及被影响单位签字,经矿当天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影响抽排泵站必须办理停抽申请,需经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批准。批准生效的停送电申请单分别报送调度所、安监处、通风区、机电办、被影响局扇供电的单位及申请单位自留一份。各相关单位必须在班前会上认真贯彻批准的停电申请单。第三十一条 停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携带合格的试电笔和矿统一发放的停电牌

23、、便携仪和放电线,备齐防护用品、作业工器具和电工合格证。第三十二条 停送电操作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开关停电前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经调度同意后,方可施工。停电时,要先上紧机械闭锁,挂全矿统一编号的有效停电牌,设专人看守停电开关;检修及作业人员检查电气设备周围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的防爆外壳,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660伏电源要用千伏级试电笔,1140伏电源要用2500伏试电笔,3300伏及6000伏电源要用高压验电器);检验无电后,使用专用放电线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及挂接地线,然后进行检修作业(检修本级开关时必须停上一级开关电源),并将便携仪挂于电

24、气设备上方,始终监测巷道的瓦斯浓度。停止供风10分钟以上的巷道、排瓦斯时瓦斯流经巷道及瓦斯超限导致开关断电10分钟以上的电器设备在送电前必须开盖检查开关腔内瓦斯浓度。第三十三条 申请单位按停送电申请单审批的停电时间施工,需要变更停电时间必须重新申请审批。停电作业工作前、送电后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通知被影响单位(被影响单位在停电时间结束后要及时安排恢复送电)。停电后因故不能按时完工的,要提前报告调度所,追加工作时间,否则,按照影响生产追查处理。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的停送电措施,所有操作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多家单位在同一条供电线路上工作时,必须分别提出停电申请

25、,严禁多家单位共用一份申请单作业。停电时各单位要分别在断电开关上挂各自单位停电牌,并安排专人看护,施工完成后由最后摘停电牌电工恢复送电,严禁约时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待恢复正常供电后汇报调度所,各单位检修人员方可撤离现场。第三十五条 以下几种情况停电作业可不办理停电申请:(一)井下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需停电的,可先停电处理,并立即向调度所汇报,事后向机电办汇报、登记;(二)单位内部例行设备检修时间不影响其他单位设备、局扇、监控分站、人员定位系统等安全生产的;(三)每天试验检漏器及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四)临时紧急排除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向调度所、机电办汇报并得到同意的

26、。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变更或检修局扇线路时两路局扇停电时间要分开,时间间隔必须在一小时以上。需停电检修的局扇及线路在停电前,必须提前检查另一路备用设备和线路要处在完好状态,否则,立即汇报调度所停止待检修局扇、线路,始终要保证一路局扇正常运行。严禁两路局扇电源同时停电,严禁无计划停电。第三十七条 每天上午10:00-10:10专供线路试验漏电继电器跳闸;下午15:00-15:10,16:00-16:10混装备用及变电所混装试验漏电继电器跳闸,此间,凡使用局扇的单位必须要安排专责电工看管局扇。同一变电所的专供备用和混装检漏继电器跳闸试验时间必须要间隔30分钟,试验期间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密切观察带局扇

27、馈电开关电流情况,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汇报机电办,避免同一掘进工作面两路局扇同时停止运行。瓦斯断电试验影响混装局扇运行的,必须在上述时间内进行试验。第三十八条 排放瓦斯时由机电办编制停送电安全措施,原则上切断所排瓦斯流经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所有电气设备(含电缆)电源。通风部门要提前二天提供标明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风系统图及停电范围,经区(队)签字盖章后报机电办,机电办根据通风系统图和停电范围编制排瓦斯停送电措施。停送电措施与排瓦斯措施同时审批贯彻后执行。瓦斯排放完毕恢复供电时,必须经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设备使用单位按措施要求恢复供电。第三十九条 高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执行操作票制度(事故及

28、应急处理除外)。严格遵循停电、验电、放电、挂地线操作程序,并在放电前检查电气设备周围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进行检修工作(地面瓦斯抽排泵站、抽风井风机房参照此条执行),坚持正确使用高压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等)。停电时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必须断开,作业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高压双回路供电在一路出现故障需要倒电前,操作人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将故障点所在线路断开后,汇报队(科)值班及矿机电负责人,待同意后,方可倒电,否则,严禁送变电所联络开关。第四十条 有人值班的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必须建立停送电记录及

29、事故停电记录,由值班电工记录当班发生的事故停电和计划停电,计划停电时停电人要在记录本上签字。高压事故停电及低压专供事故停电必须及时汇报机电办。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准送电:(一)故障未排除前;(二)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三)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开等非自然通风巷道及回风道;(四)长期停用(15天)的线路、设备未经专门检查或无复电措施的;(五)存在供电安全隐患;(六)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的。第四十二条 因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其事故追查报告必须由矿机电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第四十三条 处罚规定。(一)井下现场电工不带便携仪检修电气设备的,检修电气设备

30、时没有检查周围20米范围瓦斯浓度的,责任人按较一般“三违”处理;(二)私自拆接火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跳电的,按事故追查处理。(三)无计划停电或事故停电的,根据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或进“三违”学习班以上;造成瓦斯超限的,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处理;(四)有计划停电但不按措施施工,造成误送、误停的,或经审批后不按矿审批时间停电作业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加倍追查处理;(五)已经批准的停电申请单必须严格执行(因执行该停电申请会导致机电事故或瓦斯超限的除外),强行停、送电造成电气

31、事故、影响检修计划或安全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三个月以上处理,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电气设备有故障,现场操作人员强行操作,造成三次跳电的,给予操作责任人离岗培训一个月处理,同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六)故障停电时,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范围扩大的,给予责任人5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的,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追查处理;(七)机电办建立停电牌管理台帐,编号管理,做到一人一号,丢失停电牌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丢失的停电牌通报作废,机电办给予补办。使用不规范、作废的停电牌或停电作业结束人员撤离后未摘停电牌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罚款10

32、00元,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三个月以上处理。(八)发现井下电工不持证上岗,不携带便携仪,不带合格验电笔,佩戴自己的停电牌,不使用规范放电线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进学习班学习。(九)机电办建立局扇自动切换开关管理台帐,对于煤巷或揭煤巷道使用中的切换开关及局扇,使用周期为半年,其他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前必须更换。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上井后的开关及局扇由机电修配中心落实专人维修、建立台账备查。第四节 防爆检验第四十四条 机电办防爆检验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性能的检查贴证工作,把好入井关、安装关和使用维修关,严禁未经检验、贴证及失爆的防爆电气

33、设备、小型电器和非本安型仪器、仪表下井使用。第四十五条 防爆检验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防爆检验员工作要认真、细致。新进矿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把好以下关口: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证的“三证”检验,不符合规定严禁贴证入井,特别是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电管班要建立专门的新进矿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登记簿,记录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证的相关信息,督促机电办设备组、机电修配中心收集以上“三证”备查。对于检查“三证”不合格、资料收集不规范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要及时汇报单位主要领导并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否则,取消防爆检验员资格并调离机电办。第四十六条 防爆检验员对所检验电气设备和

34、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负责。每周要对包干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外观巡回检查一次,定期对其它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抽检并认真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跟踪处理,对失爆未及时处理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停止使用。防爆检验员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取消防检员资格并调离机电办。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时,要通知防爆检验员到现场检验贴证。防爆检验台账要认真填写电器编号、使用地点、贴证日期及有关防爆性能参数。经检验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发放人员、防爆检验员签字、领用单位人员签字,防爆检验员方可贴证。第四十八条 修理单位检修后出厂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要有检验记录,对防爆检验员查出的不合格电气

35、设备,修理单位要立即返修。第四十九条 井下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换证检验工作,井下固定峒室防爆电气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换证检验工作,换证期间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严禁使用防爆检验合格证过期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第五十条 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防爆合格证过期、脱落的,使用单位要及时提出申请,由防爆检验员更换、补贴。第五十一条 严禁私自挪用倒装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特殊情况需倒装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机电矿长(副总)签字同意后交机电办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倒用。拆除上井的防爆电器无论合格证是否到期都必须经修理单位检修合格后,入井前经防爆检验员重新贴证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二次私自下井使用。新领

36、的防爆电器必须在一周内下井安装到指定地点,严禁存放于库房内。第五十二条 处罚规定。(一)防爆合格证损坏或丢失的,每台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因防爆检验员责任心不强,未按界定的标准(一年或半年)换证,造成合格证过期、漏贴的,给予防爆检查员离岗培训一个月以上处理;单位私自倒用、造成防爆合格证过期,责任人按较严重“三违”处理,有责任的机电班(队)长按一般“三违”处理;非防爆检验员贴证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一个月以上处理;发现责任区域非防爆检验员贴证,给予该区域防检员离岗培训一个月处理并调离机电办;(二)严格防爆合格证的管理,只允许防爆检验员和机电办值班应急处理事故人员

37、可以携带防爆合格证,其他任何人员不能持有防爆合格证,否则,责任人和该区域防检员按较严重“三违”处理;(三)未经检验贴证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发出的,每台件给予发放单位罚款500元;发放不符合防爆要求设备下井且未经检查验收的,除给予领用单位处罚外,每台件给予发放单位罚款1000元;(四)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不经检验贴证私自下井使用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1个月处理,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机电班(组)长按一般“三违”处理;(五)拒绝协助防爆检验员贴证的,每次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五节 电缆管理第五十三条 全矿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动力电缆由机电修配中心集中统一编号、发放、试验、修

38、理、保管;机电办负责动力电缆的费用承包,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第五十四条 电缆做到帐、卡、物、牌、电脑“五相符”。其中地面物、牌、卡及发放、回收、试验账机管理由修配中心负责;总账、分账和电脑账由机电办负责。机电修配中心要积极配合机电办做好“五相符”工作。电缆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账、卡、牌管理,完善管理责任。橡套电缆压有编号(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留有记录。地面库存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及绝缘完好状况。第五十五条 电缆吊挂做到整齐、杜绝脱钩及铁丝吊挂现象,不得与管路、棚梁等交叉,严禁与瓦斯管路同侧敷设。电缆穿过风门必须用穿墙套管保护。施工单位改棚、开窝、透硐或注浆时,

39、落地电缆下方要用木板垫起,上方用溜槽覆盖严密,高压接线盒应垫高保护,杜绝电缆及接线盒浸在水中,积水必须始终底于电缆及接线盒,否则,必须采取泵水等措施,确保电缆及接线盒不被水淹。机电办要加强现场检查,在施工的同时要设计电缆吊挂方案,与井巷工程同步进行。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重新按电缆吊挂标准吊挂整理。煤电钻停用时,电缆要盘绕在电缆架上。第五十六条 井下高压铠装电缆由保运队负责安装敷设、使用维护、回收。每周要落实专人对电缆外观及吊挂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绝缘遥测并留有记录,发现网络绝缘低于10M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第五十七条 井下高压橡套电缆(含接线盒)由使用单位负责领用、敷设、吊挂、

40、回收;保运队负责高压橡套电缆(含接线盒)的维护、检修、巡查及故障处理。第五十八条 井下硐室的电缆沟内电缆应分层依次吊挂,电缆钩上方用栅栏门覆盖保护,沟内电缆每周要进行一次巡查,电缆钩内尽量杜绝采用接线盒。第五十九条 井下大巷高压电缆每200米及接线盒两端应悬挂电缆线标,电缆线标要标注电缆长度、型号、维护单位及责任人;接线盒要悬挂标志牌;高压接线盒要编号管理;接地线应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接地线松动、锈蚀及时落实处理。第六十条 新进电缆要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煤安证、质量检验证明,并有集团公司商检中心出具的不延燃试验报告。无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煤安证、护套龟裂、粘连以及延燃电缆等现象必须退回供应

41、部门,禁止下井使用。新购进的电缆出厂资料由机电办电管班负责收集保存。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领用电缆要提前三天申请,经机电办电管组审批后由机电修配中心电缆组发给。如无相应规格电缆,允许放大一级截面发放,但不允许缩小截面,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对于生产急用电缆,必须经单位领导签字,经调度所盖章同意按急用电缆发放,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第六十二条 井下电缆禁止倒转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矿机电矿长(副总)批准,机电办现场鉴定后方可倒转。第六十三条 电缆领取后要在七天内安装使用,拆除的电缆要在一周内回收上井交机电修配中心电缆组。第六十四条 编号管理的电缆严禁截断使用,拆除时确需截断的,

42、须经机电矿长(副总)批准,机电办签字备查。煤机专用电缆及煤电钻电缆严禁截断使用。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第六十五条 电缆使用到编号时要立即更换上井,不允许继续使用;编号进入胶圈使用时按失爆论处;一头或两头无号使用的电缆按规定加倍罚款。第六十六条 加强电缆维护和管理,减少电缆的损坏、丢失。护套损坏后原则要上井修理,因生产急需且不便更换上井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和追查处理报告,经机电矿长(副总)批准,由使用责任单位进行现场冷补。露芯线或断丝的电缆必须更换,禁止冷补。上井后的冷补处必须进行硫化热补。第六十七条 机电修配中心修理电缆要确保质量,修理工艺及各种参数符合规定要求。地面修补后的电缆合格,浸水耐压试验

43、符合要求并进行吹风,防止护套进水造成供电事故。低压电缆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兆欧方准下井使用。对无法自修的电缆由机电修配中心提前以书面方式申请进行外修程序,否则,影响生产给予机电修配中心处罚。第六十八条 长度大于20米的电缆要两头编号,20米以下的电机负荷电缆及6米以上的短接电缆中间编号,并在编号两侧涂明显油漆,两头编号不一致或模糊不清的由机电修配中心电缆组负责。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相互移交电缆时,机电办派人参加,三方在现场共同核实后,填写移交单,分别交机电办和机电修配中心电缆组办理转帐手续。不认真核查移交,造成电缆丢失的由接收方负责。回收上井的电缆由账户所在单位与机电修配中心负责验收入库,对一头

44、无号及损坏的电缆必须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测量、统计,由移交单位签字认可后入库。否则,由机电办牵头追查处理,造成的电缆损失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第七十条 井下电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回收”的原则,高压电缆统一由保运队供电班负责拆、接火。第七十一条 敷设电缆的巷道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并按潘三矿电缆吊挂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规定吊挂。第七十二条 井下电缆选用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第七十三条 敷设电缆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四百六十九条、四百七十条、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四条 严格控制地面动力电缆的领取

45、,地面使用的电缆必须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机电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办处理。第七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电缆要妥善保护,工作面出口电缆和综掘机拖延电缆必须使用吊梁滑道悬挂或绑扎吊挂(单指屏蔽电缆),不得与风、水、油及液压管混吊。第七十六条 处罚规定。(一)机电修配中心不按电缆批准要求发放电缆或无故拖延,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影响生产由矿值班追查处理;(二)私自存放电缆,每米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每次给予机电班(队)长罚款300元;(三)未经同意倒转挪用电缆的,每米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每次给予机电班(队)长罚款300元;(四)未及时安装、拆除、

46、回收电缆的,比照“设备管理”收取二级租赁费的方式执行;(五)私自截断电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以上处理;(六)拆除电缆时从喇叭嘴处截断的,每头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使用电缆一头无号的,每头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两头均无号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另按缺少电缆原值的100%罚款;(七)电缆护套损坏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电缆挤断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八)电缆冷补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九)损坏电缆造成跳闸事故的,责成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电缆丢失,根据情节按电缆原值的50%-10

47、0%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十)电缆吊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落地、埋压的电缆在巷道修理后未及时吊挂或吊挂不合格、电缆有灰浆的,每米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十一)电缆缺少标志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十二)煤电钻不用时,电缆不盘放在电缆架上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十三)综采工作面出口和综掘机拖延电缆吊挂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十四)巷道维修施工时未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擅自乱挂乱放、将电缆砌在墙内且无穿墙套管保护的,给予责任单

48、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班班(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喷、注浆时,电缆未采取保护的,给予施工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施工结束电缆外观仍未清理干净的,每米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每次给予责任(班)队长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给予加倍处罚。 (十五)高压电缆接线盒接地松动、锈蚀的,给予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电缆浸泡在水中的给予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后果按矿有关规定追查并加倍处罚。第六节 小型电器第七十七条 各类小型电器、防跑车(运输区使用除外)、各类信号、通讯装置及4平方毫米以下的信号电缆,由机电修配中心统一发放、编号、修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第七十八条 小型电器(以上各类,下同)做到帐、卡、物、牌、电脑“五相符”,实行编号管理,修复后有记录。发出的小型电器做到防爆性能合格,符合合格规定,内外观整洁无锈蚀,零部件齐全完整,高压接线盒必须提前做好耐压试验。 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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