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局有限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知识产权建设和品牌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完善和运用专利制度,使其成为促进科技创新的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调动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及生产经营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
(一) 《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 依法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
第四条 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注重保护、加强运营、有效奖惩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权利归属
第六条 员工完成的下列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企业所有:
(一) 执行本企业任务;
(二) 主要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 (三)与其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
非上述范围的专利权利,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员工在退休、退职、调出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专利归企业所有。
第八条 企业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专利,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专利权归属。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专利管理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配备专(兼)职专利工作人员,负责公司专利工作的管理;各子公司要相应配备专(兼)职专利工作人员,工作可设在科技管理机构内。为保证专利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的专利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专利工作由总工程师主管和统筹。
第十条 公司专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修订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制定公司专利工作规划、计划。
(二) 组织协调公司的专利申请、审查、实施,管理公司拥有的专利,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会议、评审等)的安排。
(三) 负责指导和配合项目完成单位 (或项目人)办理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维护的相关事宜,负责与上级专利管理部门的联系。
(四) 负责专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完整的保存专利信息。
(五) 负责组织审查、管理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管理在技术引进项目中的专利工作。
(六) 负责宣传普及《专利法》及专利知识,组织专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利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利意识,及时发现并制止侵犯企业专利权的行为。
(七) 负责办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及成绩显著的专利管理工作者的奖励。
(八)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指导、部署的有关专利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专利管理工作职责:
(一) 制定年度专利开发计划。
(二) 监督检查专利开发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 办理本单位专利申报工作。
(四) 建立专利管理台帐,实施日常管理。
(五) 负责专利奖励有关工作。
(六) 宣传普及专利法及专利知识,为员工提供专利事务咨询。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专(兼)职专利工作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掌握、研究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信息,开展专利文献检索,为科技创新、生产营销等相关活动提出对策。
第四章 立项与申报
第十三条 专利的开发
(一) 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应持续跟踪相关技术领域发展动态,加强专利检索工作,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状况,及时调整研究方向,防止重复开发,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二)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施工任务的特点和科研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开发计划(见附表5)并上报公司。
根据承建项目情况,子公司每年申报专利不得少于3项(其中报发明专利1项)。
(三) 各单位于当年6月10日前,将上半年的专利授权等情况上报公司技术中心;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利授权情况和第二年专利开发计划表加盖公章后报公司技术中心(见附表4、附表5),同时上报电子版。
公司技术中心汇总并组织审查后,下达公司年度专利开发具体计划。
在制定专利申请计划时,应紧密结合公司及本单位年度科研立项以及未来拟拓展的技术领域立题。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专利战略分析,提出立项建议,纳入专利技术开发管理。
第十五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改造、引进消化吸收等科技研发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经专利文献检索后,凡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应首先向公司递交专利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及时提出专利申请,取得法律保护,纳入公司专利技术开发管理。
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如技术情报、技术数据、技术诀窍、产品设计方法、工艺流程及配方、质量控制、专用程序及技术管理等),纳入技术保密范畴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自主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在科技查新和专利检索的基础上,确定自主研究开发、发明创造的专利,在办理专利申请时,应将专利申报材料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纳入公司专利技术开发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具有专利性的科研、工法开发项目,在课题按计划进行到一定程度时,要做好申请专利准备工作。
对已经完成的科研课题和工法开发项目,应在进行成果鉴定或评审前 30 日内,就申请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向公司技术中心提出报告,附相关领域科技文献检索资料。
在专利申请被受理前,不得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发表论文、
学术交流、技术投标、产品展览与销售等活动,避免由于技术发明公开而导致丧失新颖性;专利申请受理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评价和申报奖励。
第十八条 专利申请程序(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1、 拟申请专利的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设计人),在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后,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对该技术是否申请专利提出审查意见。
2、 项目完成单位填写专利请求书(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 3),与相关申请技术资料一起报公司技术中心。
3、 若公司以第一申请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必须提交有关专利申请人的归属、权益分配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4、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法律状况、市场前景等内容进行研究评审,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5、 经批准的专利申请,由公司或完成单位组织委托代理机构,或由完成单位自行编制完成专利申请文件,上报国家专利受理部门,办理手续。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查确认,方可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获得授权的专利,应将相关资料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严禁将职务发明当作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否则,视为侵权行为,公司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十九条 各单位申请的专利受理后,应向公司技术中心报送申请
文件副本一式一份。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按专利申请要求,组织编制详尽完善的技术资料,申请专利,确保专利的及时性。
第五章 管理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将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及时上报申请专利。各单位承担的公司科研课题或工法开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获得的专利,公司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费用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应设立科研经费。公司科研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有关专利的费用包括:开发经费、专利管理费及奖励等。
第二十三条 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持有权属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完成单位。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按双方协议办理,但协议须事先经公司技术中心审批。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未申请专利、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技术信息等应承担保密义务。因调离、退休、结束聘用或辞退、辞职等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将其参与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技术资料、实验材料、设备产品及实验结果等全部交回单位,并对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其申请专利或者公开发表。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与涉及保密专利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三年内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名义申请相关的专利;同时,对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专利授权后,项目完成单位须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个月内将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公司技术中心归档。
需归档的申请文件分两类:一类是技术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另一类是程序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补正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交费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等。
第二十七条 申请职务发明创造的各项专利费用及专利应缴年费,由项目完成单位按期交纳,以维持其有效性。所需经费从单位科研经费中支付。除开展专利许可和转让外,对法定期限届满前的专利,可考虑适时、适度放弃或终止,以促进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专利维护费用支出。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须报公司进行论证确认后办理手续。非职务发明创造经费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引进专利技术时,应要求技术供给方提供有关该项技术国内外专利法律状况、专利侵权分析、市场前景等内容的分析报告,在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后方可进行引进;引进国外专利技术时,还应重点评估、分析该项专利技术在国际范围内的法律状态。
评估报告应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向国外或有关地区出口技术、产品及应用他人技术、产品对外承担项目前,应加强就相关技术对出口国和地区的专利进行专利法律状态的分析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对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依法积极组织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实施、许可、转让等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实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和所属单位所持有的专利,需要在生产营销中使用的,由公司技术中心做出许可的决定,经批准后执行,使用单位应向专利持有单位支付适当费用。
第三十三条 对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专利持有单位无力实施或有困难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技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实施建议,经批准后由公司组织实施或给予专利持有单位必要的扶持。
第三十四条 专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 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 企业进行改制或重组的;
(五) 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三十五条 开展专利许可与转让贸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专利的许可和转让权益归企业所有。
第三十六条 要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估,估算专利资产,将其纳入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专利实施率和取得的效益以及专利知识普及率等作为考核企业技术进步和评选科技先进单位的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每年下发各单位专利开发计划,完成一个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当年度业绩考核时,可分别加0.2分、0.1分、0.1 分。
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后,应将专利证书上交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发明人或设计人保留证书复制件。公司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及其他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本办法的知识产权,其完成人员享有取得相应荣
誉和获得奖励及报酬的权利。(一)公司对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在研究开发、实施、
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在占领专业市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挽回损失等方面取得实效并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 专利持有各方按合同约定,从专利实施收益中支付发明人、设计人和在实施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一定的酬金。
(三)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批准后,公司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及相关人员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发明专利 20000 元/项实用新型专利 10000 元/项外观设计专利 5000 元/项
公司技术中心根据专利证书下达奖励通知,奖励费用在公司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条 各单位及其员工有权保护本单位的专利权不受侵犯。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的专利工作机构,并协同法律部门请求行为发生地专利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给企业造
成损失的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应予以处罚:
(一) 科研成果未及时申请专利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
(二) 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专利权利丧失的;
(三) 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四) 侵犯他人专利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五) 引进和出口技术、产品中的违规失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六) 违反专利管理信息的保密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发明专利请求书
2.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3.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4.工程局有限公司专利项目台帐
5.工程局有限公司专利开发计划表
附表 1: 发明专利请求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
⑥ 发名明称
①
申请号 (发明)
②分案
提交日
⑦
发明人
③
申请日
④ 费减审批
⑤ 挂号号码
⑧
申
请
人
第一署名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市(县)名 称
城区(乡)、街道、门牌号
第二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第三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⑨联 系
姓 名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人
⑩ 确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声明 特声明第 署名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代表人
○11
代
理
代理机构
名 称
代 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地 址
代理人
1
姓 名
代理人
2
姓 名
工作证号
工作证号
电 话
电 话
○12分案申请
原申请号:
针对的分案申请号:
原申请日: 年 月 日
○13
发名明称
附表 2: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
⑥ 实名用 新型称
①
申请号 (实用新型)
②分案提交日
③
申请日
⑦
发明人
④ 费减审批
⑤ 挂号号码
⑧
申
请
人
第一署名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地
址
邮 政编 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市(县)名 称
城区(乡)、街道、门牌号
第二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第三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⑨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⑩ 确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声明 特声明第 署名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代表人
○11
代
理
代理机构
名 称
代 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地 址
代理
人
1
姓 名
代理人
2
姓 名
工作证号
工作证号
电 话
电 话
○12分案申请
原申请号:
针对的分案申请号:
原申请日: 年 月 日
○13
实名用新型称
○14
要求优先权声明
在先申请国别或地区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15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不丧失新颖性
宽限期声明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16申请文件清单
17 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费用减缓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2.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份 每份 页
3.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转让证明 份 每份 页
4.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专利代理委托书 份 每份 页
5.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数 共 页
6.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原申请文件副本 份 每份 页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 份 每份 页
其他证明文件(注明文件名称)
权利要求的项数 项
18 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19 专利局对文件清单的审核
年 月 日
附表3: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
⑥ 使观产用设品该计名
①
申请号 (外观设计)
②分案
外的称
提交日
⑦
设计人
③
申请日
④ 费减审批
⑤ 挂号号码
⑧
申
请
人
第一署名申请
人
姓名或名称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市(县)名 称
城区(乡)、街道、门牌号
第二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第三申请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⑨联 系 人
人
姓 名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⑩ 确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声明 特声明第 署名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代表人
○11
代
理
代理机构
名 称
代 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地 址
代理
人
1
姓 名
代理人
2
姓 名
工作证号
工作证号
电 话
电 话
○12分案申请
原申请号:
针对的分案申请号:
原申请日: 年 月 日
○13
使观产用设品该计名外的称
○14
产品所属
类
别
○15
要求优先权声明
在先申请国别或地区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16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不丧失新颖性
宽限期声明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17 申请文件清单
18 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费用减缓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2.图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页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份 每份 页
3.简要说明
份 每份
页
转让证明 份 每份 页
专利代理委托书 份 每份 页
图片或照片每份 页 共 幅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数 共 页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 份 每份 页
原申请文件副本 份 每份 页
其他证明文件(注明文件名称)
1 9 全 体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20 专利局对文件清单的审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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