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虞市燎原照明电器厂
年增产100万件灯具配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简 本)
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建设地点 1
1.3项目产品方案 1
1.4 项目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3
2 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4
2.1工程内容 4
2.2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4
3 环境影响分析 6
3.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6
3.2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7
3.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7
3.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7
4 对策措施 9
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9
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9
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9
4.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9
5 总量控制及环境效益 10
5.1 总量控制指标 10
5.1.1 总量控制原则 10
5.1.2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10
6 环评总结论 11
上虞市燎原照明电器厂年增产100万件灯具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燎原照明自2007年项目实施以来,随着市场和技术水平的发展,原有已审批内容已发生部分变动,并随着《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涉汞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18号)的要求,实施了一批三废治理工程,因此,现有实际生产及治理措施相比原环评发生了一定的变动,具体如下:
1、生产规模发生调整:原审批规模为年产500万支节能灯管,目前随着市场发展,实际生产规模已变更为年产300万支节能灯管。随着产品及产能的变更,其原料和生产设备均作了一定程度调整;
2、生产工艺发生了调整:为适应企业自主品牌的发展,企业将原环评中玻料割汞梗、封一头、装汞齐、接汞梗等工序转化为全自动机械注汞;
3、为提高原有节能灯管的产品质量并减轻劳动强度,公司原有的人工注汞、排气和接脚工序变更为全自动机械设备注汞、排气和接脚一体化生产,使公司在削减节能灯产能的情况下,劳动人员由原环评中的108人削减至66人。
4、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了调整:在采取原环评措施的前提下,为适应“涉汞行业整治提升”要求,增设了绷丝废气、含汞废气处理措施,其中含汞废气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通过不小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绷丝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小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在采取该项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含汞废气和绷丝废气的排放,减少了汞蒸气和绷丝废气的排放量。
1.2 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上虞市沥海镇华东村,东侧为农田;南侧为上虞市三峰稀土厂;西侧为工业企业,约40米处为华东村居民;北侧为晨辉照明等工业企业。
1.3项目产品方案
根据目前燎原照明生产的实际调查,公司现有节能灯管生产情况如下。
表2.1-1 公司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环评核定产能(万支/a)
实际设计产能(万支/a)
1
节能灯管
500
300
由上表可知,企业对原产品方案做了一定的调整,调整后,相应设备、原辅料和“三废”产排情况也有所调整。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提供的生产报表及实际情况调查,调整后部分原料消耗有所增加,具体见表1-2。
表1-2 调整前后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原料名称
调整前消耗量
调整后消耗量
调整前后增减量
1
玻璃管
130t/a
75t/a
-55t/a
2
灯丝
1200万条/a
700万条/a
-500万条/a
3
荧光粉
6700kg/a
4000kg/a
-2700kg/a
4
粘结剂
72kg/a
43.2kg/a
-28.8kg/a
5
固体汞
19kg/a
12kg/a
-7kg/a
6
液化石油气
37t/a
22t/a
-15t/a
7
芯柱
1200万只/a
700万只/a
-500万只/a
8
电子粉浆
60kg/a
36kg/a
-24kg/a
9
环己酮
35.4kg/a
21.24kg/a
-14.16kg/a
10
醋酸丁酯
5.4kg/a
3.24kg/a
-2.16kg/a
11
塑头/铝口
1200万套/a
700万套/a
-500万套/a
12
白胶
0.65t/a
0.39t/a
-0.26t/a
13
毛泡
500万只/a
300万只/a
-200万只/a
14
电容
500万只/a
300万只/a
-200万只/a
15
水性油墨
4.0kg/a
2.4kg/a
-1.6kg/a
16
氧气
150瓶/a
80瓶/a
-70瓶/a
17
氩气
100瓶/a
60瓶/a
-40瓶/a
18
电
31.25万度/a
20万度/a
-31.25万度/a
19
彩盒
500万只/a
300万只/a
-200万只/a
20
纸箱
5万只/a
3万只/a
-2万只/a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见表1-3。
表1-3 调整前后各产品生产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调整前数量(台/条)
调整后数量(台/条)
调整情况(台/条)
备注
1
绷丝机
2
2
未调整
/
2
封口机
4
5
+1
由于原封口设备的不足,新增了1台封口机
3
排气机
15
2
-13
由于产能的变更和排气工艺的改进,淘汰15台手工排气机,引进2台全自动排气机
4
割管机
2
2
未调整
/
5
弯管机
2
3
+1
由于原弯管设备的不足,新增了1台弯管机
6
割脚机
2
3
+1
由于原割脚设备的不足,新增了1台割脚机
7
涂粉机
2
3
+1
由于原涂粉设备的不足,新增了1台涂粉机
8
接桥机
3
5
+2
由于原接桥设备的不足,新增了1台接桥机
9
烤管机
2
2
未调整
/
10
卷粉机
2
3
+1
由于原卷粉设备的不足,新增了1台卷粉机
11
老练机
3
5
+2
由于原老练设备的不足,新增了1台老练机
12
打印机
2
2
未调整
/
13
胶头机
3
3
未调整
/
14
平头机
5
5
未调整
/
15
量管机
1
1
未调整
/
16
吸塑包装机
1
1
未调整
/
17
自动注汞机
1
1
未调整
/
18
烧脚机
1
1
未调整
/
1.4 项目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调整后,使用的注汞机、排气机由原来的人工注汞、排气和接脚更改为全自动机械设备注汞、排气和接脚一体化设施,较大程度减轻了劳动强度,使劳动人员减少了42人,调整后项目劳动力定员66人,全年工作日300天,常日班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
2 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1工程内容
该项目主要为节能灯管的生产,调整后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1。
图2-1 节能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排放点位图
2.2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项目的“三废”汇总表见表2-1。
表2-1 调整后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污染类型
污染物
单位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气
甲醇
kg/a
8.64
6.566
2.074
丙酮
kg/a
8.64
6.566
2.074
醋酸丁酯
kg/a
3.24
2.462
0.778
环己酮
kg/a
21.24
16.142
5.098
白胶废气(聚乙酸乙烯乳液胶单体)
kg/a
少量
/
少量
打印废气
kg/a
少量
/
少量
小计(VOCs)
kg/a
41.76
31.736
10.024
汞蒸气
kg/a
0.06
0.0486
0.0114
粉尘
kg/a
200
161.5
38.5
烤管产生的粘结剂分解废气
kg/a
少量
/
少量
烤管、弯管燃料废气
kg/a
少量
/
少量
食堂油烟废气
kg/a
8.435
5.061
3.374
废水
废水量
m3/a
891
0
891
CODCr*
t/a
0.312
0(0.223)
0.312(0.089)
氨氮*
t/a
0.027
0(0.013)
0.027(0.014)
固废
含汞废玻管
t/a
0.38
0.38
0
废活性炭
t/a
0.4
0.4
0
废包装废料
t/a
1.2
1.2
0
普通废玻(璃)管
t/a
0.75
0.75
0
生活垃圾
t/a
19.8
19.8
0
注:*括号内为排海量。
3 环境影响分析
3.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调整后项目废气主要为割管、弯管和封口产生的燃料废气,烤管工序粘结剂分解废气,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绷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甲醇、丙酮、醋酸丁酯和环己酮),注汞、排气、含汞废灯管暂存区产生的汞蒸气,装头工序产生的白胶废气、打印工序产生的少量油墨废气及职工食堂油烟废气。
① 燃料废气
割管、烤管、弯管和封口等工序均是通过液化石油气和高纯度氧气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来进行切割、弯管和烤管的,液化石油气属清洁燃料,且本项目液化石油气的用量较少,因此,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量很小,经风机抽送至屋顶高空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② 烤管工序粘结剂分解废气
根据前述分析调整后烤管工段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以二氧化碳和水蒸汽为主,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 粉尘
根据前述分析调整后粉尘排放浓度为3.3mg/m3,排放总量有所削减,经15m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④ 绷丝废气
调整后绷丝工序会有甲醇、丙酮、醋酸丁酯和环己酮产生,要求对绷丝工序设单独密封操作间,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预计甲醇有组织排放量约1.642kg/a、0.27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432kg/a、0.18g/h;丙酮有组织排放量约1.642kg/a、0.27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432kg/a、0.18g/h;醋酸丁酯有组织排放量约0.616kg/a、0.10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162kg/a、0.068g/h;丙酮有组织排放量约4.036kg/a、0.67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1.062kg/a、0.443kg/h,调整后总体有机废气排放量不大,且排放量有所削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⑤ 汞蒸气
在注汞、排气、含汞废灯管储存等工序均有汞蒸气产生,要求企业在汞蒸气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汞蒸气排放速率为2.25*10-6kg/h,排放浓度为2.8*10-4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6kg/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2.5*10-6kg/h,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⑥ 白胶废气和打印废气
调整后项目装头、烘干工序和打印标识工序分别有白胶废气和水性油墨废气产生,产生量较少,在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并保证通风次数不低于6次/h,可改善车间环境,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另外,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汞蒸气最大落地距离为227米,最大落地浓度为3.413E-7mg/m3,占标率为0.11%;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距离分别为227米和61米,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7.186E-5mg/m3和0.002454mg/m3,占标率分别为0.01%和0.04%;有组织排放的甲醇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6.695E-5mg/m3,占标率为0.00%;有组织排放的丙酮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6.695E-5mg/m3,占标率为0.01%;有组织排放的醋酸丁酯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2.53E-5mg/m3,占标率为0.03%;有组织排放的环己酮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656mg/m3,占标率为0.28%,可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无组织产生的汞蒸气、粉尘、甲醇、丙酮、醋酸丁酯、环己酮等污染物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灯管加工车间、卷粉车间均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绷丝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区域位于沥海工业区内,无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2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近期,要求企业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上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块具备纳管条件后,厂区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上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对内河排放,不会影响周边内河水质。
3.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建成投产后,设备噪声因受多道构筑物阻隔,经过衰减,厂界四周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2类标准要求。
3.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该项目固废主要有普通废玻管(边角料)、含汞废玻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含汞废玻璃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玻璃管和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应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则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企业固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 对策措施
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燃料废气,要求企业将其经风机抽送只屋顶高空排放;
对于烤管工序产生的粘结剂分解废气,装头、烘干工序产生的白胶废气,打印标识产生的油墨废气,要求企业在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并保证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
对于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要求采用鳄式吸风罩收集,捕集率不低于85%,收集后采用除尘效率不低于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收集风量每台300m3/h;
对于绷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求采用密闭式操作间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捕集效率不低于95%,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80%,风量2500m3/h;
对注汞、排气以及废含汞玻璃存放场等汞蒸气源,要求设置捕集效率不低于90%的集气罩收集后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90%,风量8000m3/h。
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a、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
b、近期,要求企业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上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c、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块具备纳管条件后,厂区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上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届时,对附近内河基本无影响。
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产噪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厂界布置,特别是割管机设备建议远离厂界布置;对主要产噪设备基础加固加强,并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含汞废玻璃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玻璃管和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应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 总量控制及环境效益
5.1 总量控制指标
5.1.1 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和排污方案优化选择等为基本控制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该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重金属汞、VOC和粉尘。
5.1.2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项目调整后的废水、CODcr、氨氮、粉尘、VOC和重金属汞的总量在调整前排放总量之内。
6 环评总结论
上虞市燎原照明电器厂位于上虞市沥海镇华东村,针对市场灯具需求的变更,公司将原有年产500万只节能灯管生产线变更为年产300万支节能灯管;并将原玻料割汞梗、封一头、装汞齐、接汞梗等工序转化为全自动机械注汞工序,并既提高了原有产品质量又减轻了劳动强度;同时完善废气、废水、固废等处理措施,减轻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分析,调整后全厂废水及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重金属汞、粉尘、VOC的排放量有所削减。通过预测表明,调整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因此,该项目只要落实原环评提出以及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原则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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