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订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改和保护, 提升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标准: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及土地复垦计划。在城市计划区内,符合城市计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依据技术经济合理标准,兼顾自然条件和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2、条件许可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和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预防水土流失,预防次生污染。 3. 5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标准。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因为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挖损、塌 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土地,经过采取综合整改方法,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土地面积和被破坏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
3、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检验: 5.1检验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土地复垦,通常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组成。复垦土地质量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检验。 5.1.2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检验。通常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检验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已复垦土地作为含有代表性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通常为5%-10%。 5.3 检验内容: 5.
4、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z 提交文件: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汇报、土地复垦设计文件、 土地复垦施工文件、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pH值、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水源、水质、塘(池)修筑质量、塘面积、 塘水深、排水防洪设施。 用于建筑测试项目:地面坡度、平整度、建筑计划,初步设计、 施工区内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其它用途测试指标依具体情况而定。 5.3
5、.2 第二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农、林、牧业) 土壤培肥方法;种植概要。 现场测试: 农业测试项目:作物长势、土壤有机质、pH值、作物和果实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单位产量。 林业测试项目z生长势、种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 牧业测试项目z生长势、覆盖度、产草量。 渔业测试项目:单位产量、水中及鱼肉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依据所在地域充填废弃物及土源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情况, 可选择测定相关特征污染成份)。 建筑测试项目: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 5.4检验结果评定z 5.4.1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检验结果评定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
6、合各类场地具体要求,除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环境标准外,其它土壤相当于当地通常水平。 5.4.2 复垦土地用于建筑时检验结果评定内容z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含建筑地基设计文件、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统计、其它必需资料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地基和基础工程及验收规范» (GBJ202-83)中相关标准和指标。 5.4.3 复垦土地用于渔业时检验结果评定内容:.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含用于渔业(含养殖)设计资料、施工验收文件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渔业水质及相关质量标准。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公布后,各类土地复垦必需按此标准要求施行。 6. 2 本标准由土地管理部
7、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3 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标准实施中出现技术问题。 6.4 土地复垦条件很好地域,或本标准所列项目及其标准不完全适应该地特点时,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补充实施标准。 6.5 本标准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7.各项目测试方法:7. 1 农、林、牧业指标测试方法z 测试项目和方法,依据不一样地域采取对应方法,见表1。表一 测试项目和方法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方 法 1 覆土面积 公顷 地测法 2 覆土厚度 米 地测法(多点) 3 地面平整度 米 地测法 4 土壤容重 克/立方厘米 环刀法,蜡封法 5 土壤有机质 % 土壤有机质测定
8、法 6 土壤砾石含量 % 筛分法 7 土壤PH值 电极测定法 8 含盐总量 % 电导法,残渣烘干法 9 覆盖法 % 测量法10 其它项目 % 参考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11产草量 千克公顷 实测样方,计算法12种植密度(造林)株公顷实测样方,计算法13造林成活率 实测样方,计算法14郁闭度(造林) 实测样方,计算法15鱼塘(池)水质 16鱼,养殖水产品其它测指标 17单位产量千克公顷 实测计算7.2 渔业测试指标测试方法:参考渔业水质标准(GB1107-89)中所列部分项目和对应得方法实施,见表2。 表2 测试项目和方法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编号 1 色、嗅、昧 2 悬浮物质 滤纸法、石棉增
9、桶法 3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一86 4 溶解氧 腆量法 GB7489一87 5 生化需氧量(5天,摄氏度) 稀释和接种法 GB7488-87 6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撞膜法 GB5750-85 7 隶 冷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68-87 GB7469-87 8 锢 原子吸收法、双硫踪法 GB7475-87 GB7471-87 9 铅 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75-87 GB7470-87 10 锚 二苯碳酷二脚光度法 GB7467-87 11 铜 原子吸收法、DDTC光度法 GB7475-87GB7474-87 12 悻 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75-87
10、 GB7474-87 13 镰 原子吸收法、丁二脂光度法 14 砰 DDTC-Ag光度法 GB7485-87 15 佩化物 异烟酸一破睫琳圈比色法 GB7486-87 16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胶光度法 17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错比色法、选择电极法 GB7482-87 GB7484-87 18 石油类 紫外光度法 7.3用于建筑测试指标测试方法z 地基承载力:参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一89)中第五章、第六章及附录四(地基土载荷试验关键点)、附录五土(岩) 承载力标准值、附录六(标准贯人和轻便触探试验关键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变形指标z参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1、; (GBJ7-89)中变形 计算和附录一(沉降观察关键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稳定性指标z参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中稳定性计算和附录七(抗剪强度指标c标准值)及土工试验方法» (GBJ123一88)中三轴压缩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直接剪切试验等中所列方法进行。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 选择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 产生废弃土地。包含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和其它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复垦。 2.
12、复垦工艺组成: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通常为二部分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因为复垦后用途不一样,有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 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含有,包含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明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3.2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选择:应和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3.3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 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3.4 用作复垦场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份。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份时,应先处理去除,视其废弃
13、物性质、场地条件、必需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足利用从废弃地搜集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3.5 覆盖后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3.6 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3.7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方法。 3.8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方法,包含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3.9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部署合理。 4. 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4.1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4.1.1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0.5米以上。 4.1.2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通常不超出5度。用作水田时,坡度通常不超出2-3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通常不超出
14、25度。 4.1.3覆土土壤PH值范围,通常为5.5-8.5,含盐量小于0.3%。 4.1.4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4.1.5有控制水土流失方法,边坡宜植被保护。 4.2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4.2.1 有适宜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4.2.2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通常0.3-0.7公顷,深度 2.5-3米为宜。 4.2.3有良好排水设施,防洪标准和当地一致。 4.3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复垦工程标准:4.3.1 和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 4.3.2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4.3.3排水、防洪设施满足当
15、地标准。 4.3.4沿水域部署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4.4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垦工程标准: 4.4.1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很好地基地段。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确定建筑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指标)。 4.4.2用于建筑坡度许可值,应依据当地经验,参考同类土、岩体稳定性坡度值确定。坡度通常不超出20%。 4.4.3排水管网布部署合理,建筑地基标高满足防洪要求。4.5露采场用于其它用途时复垦工程标准z 依据露采场地形地质条件和利用方向,复垦工程标准另行制订。 5. 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中国各类露采矿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和堆
16、放地域,通常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包含排土顶部、排土平台和最终边坡等, 这些场地均属于复垦场地。其复垦工程包含:5.1 排土场整改:包含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改。 5.1.1 排土场最终坡度应和土地利用方法相适应,通常为26-¬28度,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20度。 5.1.2 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尽可能将含不良成份岩土堆放 在深部,品质适宜土层包含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5.1.3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设计和施工中有控制水土流失方法,尤其是控制边坡水土流失方法。 5.1.4 有合理道路部署。 5.2排土场复垦:5.2.1 在经过整改排土场平台和
17、边坡,应覆盖土层,充足利用工程前搜集表土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也可采取经过试验确证,不致造成污染其它物料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应依据场地用途确定。 5.2.2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份时,必需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方法。然后再覆盖土层后,方可用于农、牧业用地。 5.2.3 覆盖土层前应合适压实,依不一样利用确定压实程度。 5.2.4 覆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范。 5.3排土场复垦后利用z 5. 3. 1 用于农业:见4.1中4. 1. 1-4. 1. 5各项条款。 5.3.2 用于林业z 5.3.2.1 覆土厚度0.3米以上。 5.3.2.2 采取坑栽时,坑
18、内放少许客土或人工土。 5.3.2.3 边坡缓坡在35度以下能够用于通常林术种植, 15-20度坡度可用于果园(含桑)和其它经济林。 5.3.2.4 有满足场地要求排水设施,边坡有保水肥方法。5.3.3用于牧业场地z 5.3.3.1 边坡坡度小于30度。 5.3.3.2 内排台阶稳定后,覆土0.2米以上。 5.3.3.3 场地大复垦区应有作业通道。 5.3.3.4 依饮水半径合理部署饮水点。 5.3.4用于建筑场地z 5.3.4.1 排土场复垦后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最少3年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方法,也可依据建设需要,进行人工处理等措施稳 定场地。经测试场地满足稳定性要求,方可用于建筑。 5.3
19、.4.2边坡坡度许可值依据当地经验,参考同类土(岩)体稳定坡度值确定,通常坡度值不超出20%。 5.3.4.3经试验及计算确定场地地基承载力、变性指标和稳定性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时,可用作持力层。不能满足要求时,依据岩土性能,场地条件等提出地基处理方法,采取分层压实或其它方法处理。 5.3.5用于其它z 依据覆土后场地条件和确定用途等另行制订。6. 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采矿等活动引发地表沉陷和变形,依其产状和破坏程度可分为二类:深部开采和浅部开采。所以,沉陷区复垦工程基础分为二类,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和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 6.1 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 6.1.1 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6. 1.
20、1. 1 废石(含研石)充填z 用废石(含研石)充填沉陷场地时,依据复垦场地用途,在充填后应合适碾压,压实程度依用途而定。必需时,可分层充填、 分层碾压,充填压实后场地必需稳定。 当废石有害成份含量高时,应处理。必需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覆土。 6. 1. 1. 2 矿山废弃物充填(包含废渣、尾矿、炉渣、粉煤灰等充填): 用矿山废弃物充填时,应参考国家相关环境标准,进行卫生安全土地填筑处理,充填后场地稳定。 有预防填充物中有害成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方法。视其填充物性质、种类,除采取压实等加固方法外,应作不一样程度防 渗、防、污染处理,必需时,设衬垫隔离层。6. 1. 1. 3 其它类型废弃物充填z
21、 用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充填时,应按6. 1. 1. 2条款处理。 6.1.2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 6. 1. 2. 1 高潜水位沉陷场地z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 鱼塘和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改和生态环境治理总体计划。 6. 1. 2. 2 中潜水位沉陷场地z系指局部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可综合实施挖深垫浅方法。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 ,用于渔业等。垫浅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 6. 1. 2. 3 代潜水位沉陷场地z系指基础不积水或干旱地带形成丘陵地貌。 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 沉陷后形成坡地时,
22、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 6.2 沉陷场地复垦后利用z 6.2.1 用于建筑(采动沉陷区用于建筑标准另行制订)。 6. 2. 1. 1 填充沉陷场地采取分层压实,经测试确证压实质量。 6. 2. 1. 2填充沉陷场地地表稳定后,加载进行稳定性分析,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建筑。 6.2.1.3利用压实土地作地基时,不能使用淤泥、冻土、膨胀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物料作为填料。填料中大于200毫米块石去除。若填料中关键成份为易风化碎石时,加强地面排水和表面覆土等方法。有侵蚀性工业废弃物和有机质含量高生活垃圾等杂填土,未经处理,不得作持力层。6.2.1.4通常景观水域、娱乐
23、用水域及游泳区水域,其各自水质分别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中III、IV、V 类功效水域水质标准实施。 6.2.1.5 用于建筑地基抗震性能,应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ll-89)。6.2.2沉陷区用于渔业: 6.2.2.1 水源充足,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6.2.2.2 水深、水面积适宜。 6.2.2.3 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6.2.3沉陷场地用于农、林、牧业: 同露天采场4.1中4.1.1-4.1.5条款。7.废石(含砰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 7.1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含自燃
24、后研石堆场) : 7.1.1依风化程度可分为不覆土和覆土复垦。 7.1.1.1不覆土复垦z已经有风化层,层厚在0.1米以上,颗粒细, PH值适中,可直接用于建立植被。 7.1.1.2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含有酸性时,应经处理至PH值适合后,覆土在0.3米以上。 7.2不易风化废石(用于林、牧业) : 7.2.1 进行堆场整改,合适压实。 7.2.2 缓坡至边坡稳定,有控制水土流失方法。 7.2.3 覆土厚度在0.5米以上。 7.3 坑栽复垦(用于林、牧业) : 7.3.1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拟坑栽时,应先期备好坑,暴露一段时间,坑内宜放少许客土或人工土,也可放风化碎岩。 7.3.2 不易风
25、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坑内应放较多客土。 7.3.3 强酸性废石(含研石不宜采取坑栽法。 7.4新排弃废石(含研石)应立即进行压实整改,形成面积大、边坡稳定复垦场地。 8.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8.1 复垦工程 8.1.1待复垦场地及其工程设施稳定性满足要求。 8.1.2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8.1.3 废弃尾矿、赤泥、尘泥等为酸性、碱性时,堆置场地须经处理,处理深度取决于场地利用方向。盐分太大时,应进行去除盐分处理,也可采取深度覆盖。 8.1.4 含有毒有害、放射性成份时,应视其废弃物中含量水平, 确定隔离层设置必需性、层厚、材质等,尽可能深度覆盖。 8.1.
26、5 依据各类废弃物性状,确定覆土必需性、覆土层厚度等。通常覆土厚度0.5米以上。 8.1.6 覆土后有控制水土流失方法。 8.1.7 覆土区有控制粉尘工程方法。 8.2 复垦土地利用z 8.2.1 用于农、林、牧业场地z 同4. 1中4.1.1.4.1. 5各条款。 8.2.2 用于建筑场地z 同5.3.4.1-5.3.4.3各条款。 8.2.3 用作其它场地:除实施8. 1中8. 1. 1- 8. 1. 7各条款外, 其它标准依据现场条件及利用方向另行制订。 9. 生态恢复通则: 9.1 用于农业种植:9.1.1 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强优良品种。9.1.2 有培肥方法,并有试种植统计。 9.1
27、.3 浇灌水源水质符合农田浇灌水质标准» (GB5084-85)。 9.1.4 农作物无不良生长反应,有连续生产能力。 9.1.5 粮食作物中有害成份含量符合粮食卫生标准 (GB2715-81)。 9.1.6 三年后复垦区单位经济学产量,不低于当地中等产量水平。 9.2用于林业z 9.2.1 复垦区在城镇、风景区、居民区周围,宜种植观赏林、经济林,也可依所在地配置对应功效林。 9.2.2 选择适宜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和抗逆性能好树种。 9.2.3实施草、灌、乔套种混播。 9.2.4三年后植树成活率70%以上。9.2.5 三年后郁闭度30%以上。 9.3用于牧业:9.3.1 选择抗旱
28、、抗盐碱、抗贫癖优良草种。 9.3.2 多个草类混合种植。 9.3.3 有防治病、虫害方法,有防治退化方法。 9.3.4 三年后牧草覆盖率70%以上。 9.3.5 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不低于当地水平。 9.3.6含有生态稳定性和自我维持力。 9.4 用于渔业z 9.4.1 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水面85%-90%。 9.4.2 保持塘(池)清洁,定时清塘消毒,淤泥厚度不超出20厘米;有预防含病原体和病毒等污染塘水方法;有预防农药、盐渍污染方法。 9.4.3 第三年塘养鱼单位面积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9.4.4 鱼质量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9.5 其它用途z 依据利用方向确定生态恢复类型,具体
29、标准另行制订。 三、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和工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泼和产业调整用地)。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 复垦工程标准: 2.1 依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和破坏情况,和区域所 处位置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复垦利用类型及复垦方法。必需时,经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2.2 编制复垦工程计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2.3 各类型土地复垦z 2. 3. 1 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2.3.1.1 城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最少o. 2米表土层
30、取下搜集和贮存,通常堆高不超地2米,并有预防贮存期间流失方法。 工程中剩下土方,应集中定点保留。 充足利用不含有害成份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下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2.3.1.2 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覆盖土层0.5米以上。 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 废砖瓦场地(坯厂和窑基)宜采取高地取平后填补洼地,或利用边角废弃土坡回填。 取土过深场地,在水源条件含有时,宜采取挖深填浅方法,深部可用作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2.3.1.3 工厂矿山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3.2 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标准:2.
31、3.2.1 农田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平整土地,尽可能利用周围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废弃沟垫,也可改造旱田为水田或良田。 平整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和生土分别堆放,并预防流失;恢复为耕地、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2.3.2.2 水利疏泼废弃土地复垦z 充足利用挖出大量土方,回填平整废弃低洼地、河渠、故道等。平整后,顶部覆以表土。 废弃水利设施也可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建筑。其地基设计、施工、根据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关建筑部分实施。 2.3.2.3 产业调整废弃土地复垦z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占用农田表土要妥善搜集和
32、保留, 并用于整改后地表覆盖。 清除废弃设施,填平补齐地面,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农、林、牧业。 开挖、加深鱼塘(池)取土,用来覆盖地表,具体标准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3.3 各类用途土地复垦工程标准:2.3.3.1 用于农、林、牧业:原土层结构未被破坏,不需重新覆土,土层容重保持约1.3 克/立方厘米。 其它条款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对应部分。 2.3.3.2 用于建筑z 对原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布局合理,地基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合理情况下尽可能再利用。 其它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对应部分。 2.3.3.3 其它技术标准z 依据具体情况另行制订。 其它见采
33、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对应部分。 四、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所造成破坏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比如,有毒有害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 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和放射性污染土地等(放射性污染系指低于辐射防护要求界限值低放射性引发污染)。 2. 复垦工程标准: 2. 1 依据工业排污破坏土地类型、特点、程度、地形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复垦利用类型和方法。 2. 2 编制复垦工程计划并提出设计文件。 2. 3 工业排污造成破坏土地类型分类z分为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和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几类。
34、 2.4 各类型破坏土地复垦用途及工程标准:2.4.1 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z 2. 4. 1. 1 用于农业: 切断污染源,以环境工程、工艺方法去除致害污染物引人,必需时,挖出严重受污染土层,实施去污染处理。 采取深埋受污染土壤方法时,依污染程度确定埋深。填筑场 地需采取防渗方法,预防对地下水、相邻土层及其上部土层二次污染。即,必需实施安全土地填筑处理或其它适宜方法处理。 经过上述工程方法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浓度在当地土壤通常范围内,方可用于农业。 覆土厚度0.5米以上,坡度小于5度。有配套排灌设施, 满足当地防洪标准。 2. 4. 1. 2用于林业z 采取环境工程方法去除污染物,严
35、重污染土壤层,宜采取挖出处理或其它适宜处理方法。 工程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指标在当地林地范围内,方可用于林、果种植。 岩土厚度1米以上。 坡度10-25度时,沿等高线修筑梯地、水平沟或鱼鳞坑。 有水土保持方法,防洪标准满足要求。 .有机械化作业通道。 .果树种植区有排灌设施。 2.4. 1. 3用于牧业: 采取去除污染物工程方法,清除污染物。严重污染地带,不能用于牧草生产,只能用作通常生态种植。 工程后经测定土壤中污染物指标在通常草地含量范围内,方可种草。 场地坡度小于30度。 有布局合理饮水点及适宜机械化作业通道。 2. 4. 1. 4 用于渔业z 应有防渗衬垫层或防渗工程结构设施。 有
36、适宜供、排水设施 其它同通常破坏场地复垦技术标准。 2.4.1.5用于建设z 有良好防渗、防污染隔离层设施。 移走或处理复垦区内对人体有害污染源。 场地、地基、配套设施要求符合通常土地复垦工程标准。 2.4.2酸碱污染地z 2.4.2.1 用于农、林、牧业z 切断污染源,采取环境工程方法处理受污染土壤。 处理过后,经测试确证土壤pH值在指定范围(5. 5- 8. 5) 内。 处理霜土层,可直接用于农业等种植,不需再覆土层。 场地坡度、排灌设备、防洪、道路等配套设施指标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对应条款。 2.4.2.2 用于渔业z 有防污染隔离层或防漏工程设施; 塘面积、水深、水质、清污、供
37、排水、防洪等场地条件间 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对应条款。 2.4.2.3 用于建设z 有适宜防渗和防污染隔离层设施。 场地、地基和配套设施要求符合2.4.1中相关部分。 2.4.3 有机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土地: 2.4.3.1 用于农、林、牧业: 相关技术标准同前述同类标准。 依据辐射防护要求» (GB8703-88)对于放射性污染土地, 依据放射性强度和工程后用途,采取深埋等工程方法,降低放射性 强度至卫生防护标准。并需实施安全土地填筑方法。 对于受有机物污染土壤,依据污染物种类性质,选择适宜 环境工程方法,降解或分解有机物。 二工程设施后,污染物浓度低于相关标准,方可用于农
38、、林、 牧业等种植。如浓度超高,则宜种植经济林、观赏林等。 有良好供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要求。 2.4.3.2 用于渔业: 经土地安全填筑方法处理后,需有适宜防水渗漏工程设施, 方可用于渔业等水面养殖。 有防治污染通常运行工程方法。放射性工业废弃物不宜用作养殖业复垦地填充物。 土壤中放射性和有机物污染物在工程后仍含量高者,不得用作渔业等养殖。 其它标准同2.4.2中对应部分。 2.4.3.3 用于建设z 同2.4.1中对应部分。 2.4.4 盐渍化污染土地z 2.4.4.1 已受盐渍化污染土壤可采取工程方法、排灌方法或生物方法降低含盐量。 2.4.4.2 其它标准z 同2.4.1中对应部分。
39、 3.生态恢复: 3.1 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复垦:3. 1. 1 用于农、林、牧业 3. 1. 1. 1 选择抗逆性强,尤其是抗污染物(抗重金属)品质好品种。 3. 1. 1. 2 经过生物方法降低土壤污染物,污染物仍高于当地通常水平时,可改种其它非食用经济作物、经济林或观赏林、草等通常功效植物。 3. 1. 1. 3 可实施草、灌、乔混合播种。 3. 1. 1. 4 粮食、果品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含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牧草中污染物含量符合动物食用通常范围。 3. 1. 1. 5 三年后作物产量,果品和经济林产品产量相当于当地中等生产水平。如用作牧草种植,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相当于当地通
40、常草场中等产量水平。 3.1.2 用于渔业z 3. 1. 2. 1 场地、水源、水质等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对应部分。 3. 1. 2. 2 鱼塘水质如有污染物超标,需监测鱼可食性部分污染物含量,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则可食用。反之,需查明污染源, 并采取工程方法切断污染路径,待水质符合后,方可继续养殖。 3.2酸、碱、盐、有机物及放射性污染土地复垦z3.2.1 用于农、林、牧业:3. 2. 1. 1 依据污染物清除程度,确定种植种类。土壤所含污染物仍高于正常范围时,适宜种植抗(耐)酸、碱、盐经济植物和 通常见途植物,比如,观赏植物等。 3. 2. 1. 2 其它技术标准同2.4.1中对应部
41、分。 3. 2. 1. 3放射性废物填埋场地需定时检验种植植物可食和可用部分放射性强度,如有超标,需采取方法清除污染。 3.2.2用于渔业: 3.2.2.1通常技术标准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渔业部分。 3.2.2.2有防治污染运行方法。 五、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遭受多种洪涝及工程事故过水冲垮、淹漫及渍害 过后土地复垦质量控制。 2. 标准: 2.1 调查造成水毁地类型,水起源、水质及水毁程度。2.2 依据过水类型、水毁程度,选择对应复垦技术和利用类型。 2.3 其它标准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总则中对应部分。3. 水段地复垦技术标准: 3.1 清除水毁
42、地场地杂物及淤积泥沙等。 3.2 清理场地时,地面能够承载机械作业。3.3 场地平整至无大块石、砾石、适合于利用类型要求。 3.4 在粮棉基地水毁地,排水防洪实施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乡村防洪标准,特殊情况下,可合适提升防洪标准。 3.5 水毁地恢复为多种用地复垦技术标准z 3.5.1 复垦为农用地z 3. 5. 1. 1 复垦为旱地标准:.土壤pH值为5.5-8.5。 土层厚度0.5米以上。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蒙古土、砂土。 表层容重小于1.3克/立方厘米。 .坡度小于5度。 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3. 5. 1. 2复垦为水田标准z 土地pH值5.0-8.0,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蒙古土。 坡度小于3度。 .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3.5.1.3 复垦为菜地标准: 土壤pH值为6.0-8.5,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蒙古土。 坡度小于3度。 土壤容重不大1.3克/立方厘米。有排灌设施,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浇灌水质满足农田浇灌水质标准。.代换量为10毫克当量/100克。 3. 5. 1. 4复垦为林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