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 ,提升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措施》、《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等相关要求要求,制订本措施。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通常情况、临床诊疗填写清楚、完整,并和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该在修改处署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该使用规范汉字名称书写,没有汉字名称能够使用规范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使用方法、用量要正确规范,药品使用方法可用规范汉字、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纪应该填写实足年纪,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需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该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个药品应该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出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书写,通常应该根据“君、臣、佐、使”次序排列;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该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使用方法用量应该根据药品说明书要求常规使用方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该注明原因并再次署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该注明临床诊疗。
11、开具处方后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成。
12、处方医师署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该和院内药剂科留样备查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不然应该重新登记留样立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个化合物使用同一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能够使用由卫生部公布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使用方法用量
处方通常不得超出7日用量;急诊处方通常不得超出3日用量;对于一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合适延长,但医师应该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和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该使使用方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该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品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据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标准》和我院《抗菌药品分级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临床诊疗,对价格昂贵药品使用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关键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措施》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依据处方中患者基础信息和诊疗,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临床药学科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依据本措施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处方评价,有问题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药讯上公告。
2、假如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教授进行复议,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会复议结果并公告。
3、每三个月按卫生部要求随机抽取100张门诊处方,依据处方管理措施要求关键评价抗菌药品使用情况和通用名开具情况。
4、每个月10日以前,评价结果由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部和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处 方 评 价 表
医疗机构名称:长垌乡卫生院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1
序号
处方日期
(年月日)
年纪
(岁)
药品品种
抗菌药
(0/1)
注射剂
(0/1)
基础药品品种数
药品通用名数
处方金额
诊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总计
A=
C=
E=
G=
I=
K=
平均
B=
L=
%
D=
F=
H=
J=
注: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30;
C:使用抗菌药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30;
E:使用注射剂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30;
G:处方中基础药品品种总数; H:基础药品占处方用药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30。
表2
序号
就诊时间
(分钟)
发药交待时间(秒)
处方用药
品种数
实发处方药品数
标签标示完整药品数
患者是否了解全部处方药使用方法
(0/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总计
C=
D=
F=
H=
平均
A=
B=
%
E=
G=
I=
注:是=1 否=0。
A:患者平均就诊时间 B:患者取药时药师平均发药交待时间
C:处方用药品种总数
D: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数 E: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百分率=D/C F:标签标示完整药品数 G:药品标示完整百分率=F/D
H:能正确回复全部处方药使用方法例数 I:患者了解正确使用方法百分率=H/30
表3
综合评价指标
所查科室数
本院平均数
每次就诊平均用药品种数
就诊使用抗菌药百分率
%
%
就诊使用注射剂百分率
%
%
基础药品占处方用药百分率
%
%
通用名药品占处方用药百分率
%
%
平均处方金额
元
元
平均就诊时间
分钟
分钟
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百分率
%
%
药品标示完整百分率
%
%
患者了解正确使用方法百分率
%
%
意见:
署名:
处方评价及填表说明:
1、处方评价表是对医院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由医院药事委员会会同医务部对本院药事管理整体情况实施评价,也能够对一名或多名医师处方情况实施评价。
2、对本院实施整体评价时,能够在某一时段全部处方中随机抽取30例(张)处方进行分析评价;对某个科室、医师处方实施评价、比较时,应该随机抽取100例(张)处方进行分析评价。能够依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处方评价表基础上合适进行调整。
3、表1中“药品品种”、“抗菌药(0/1)”、“注射剂(0/1)”、“基础药品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处方金额”均为每张处方数据,其中,“基础药品品种数”为国家或本省基础药品目录中药品品种。
4、填写表2时,能够从门诊取药患者中随机选择30位,由调查人员现场填写。
5、表3中“本院平均数”是指本院各项指标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随机抽取本院,处方总量不少于100例(张)平均值,即抽取5个科室,每科室随机抽取不少于20例(张)处方。“意见”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教授,依据各项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或医师处方情况提出意见、提议,某项指标严重超常时,应该提出预警信息。
附件、处方评价结果表1
科 别
药品名称不规范
剂量、剂型 规 范
无签字或无盖章
处方缺项
使用方法用量不合理
不合格处方数
处方总数
处方合格率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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