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条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令第16号)、股份公司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各项目。
第三条 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第四条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的原则,公司负责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第五条 公司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至及公司的;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至及公司的;
(三)、经举报、媒体报道并经核查属实的;
(四)、股份、及公司组织督查中发现的。
第六条 公司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隐患,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1),并登记建档,同时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 《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名称;
(二)、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时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第八条 各项目是生产安全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每一项工程的安全隐患,对技术难度大、作业风险高的项目应重点定期排查,及时登记建立隐患档案,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消除。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第九条 各项目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公司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 各项目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按《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及时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销除为止。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提早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确保及时完成隐患治理。由当地有关部门指出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还应按规定配合公司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由当地有关部门指出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在治理完成后,应按规定配合公司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各项手续后,配合公司向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继续排查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配合公司向提交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销号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各项目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公司根据情节和隐患治理需要,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项目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项目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2.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流程
附件
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
经检查, 项目存在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现对你项目上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单位于 年_ 月 _日前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2、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应每 _天报告一次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治理期间,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
第工程有限公司(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公司和隐患项目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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