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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工程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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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 管理办法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及有效控制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此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各项目。 章 差旅费 条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 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客运汽车。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时(原则上只能乘坐单程),公司机关由公司经理批准;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批准。 2. 公司领导及50岁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高铁或动车一等座、经公司经理批准亦可乘坐飞机。 第三条 住宿费标准 1. 一般人员出差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天26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 2. 部门副职出差住宿:住宿费每人每天按28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 3. 部门正职(含副总、项目副职)出差住宿:住宿费每人每天按30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 4. 公司领导出差住宿:公司领导副职(含项目正职)住宿费每人每天320元,公司领导正职每人每天34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 5. 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需提高住宿标准的,其超标部分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四条 出差补助标准 1. 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赴外地培训、学习、开会或去苏州地区以外项目帮助工作10天以内(含10天),每人每天补助40元;连续工作第10天至30天的部分,每人每天补助30元;连续工作第31天以上的部分,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 各部门正、副职出差(含副总、项目副职),赴外地培训、学习、开会或去苏州地区以外项目帮助工作10天以内(含10天),每人每天补助50元;连续工作第10天至30天的部分,每人每天补助40元;连续工作第31天以上的部分,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 公司领导(含项目正职)出差,赴外地培训、学习、开会或去苏州地区以外项目帮助工作10天以内(含10天), 每人每天补助60元; 连续工作第10天至30天的部分,每人每天补助50元;连续工作第31天以上的部分,每人每天补助40元 4. 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时,差旅费按火车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客运汽车等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往返每人100元予以包干,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及公共汽车票,如交通方式不在上述之列,参照火车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客运汽车等往返票价标准报销。 5. 汽车司机出车,每公里补助0.15元;白天长途连续开车超过8小时或夜间连续开车超过6小时,增加补助20元。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 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差旅费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Page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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