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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030246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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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德州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通识教育课程,是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形成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设置1.各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教师为全校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2.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应立足于拓宽、更新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人

2、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并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主要由以下类别组成:(1)跨学科课程。包括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面向全院所有学生开设,旨在促进学生学习的综合化,形成整体知识观和生活观,培养学生以不同的观点分析多种问题的能力。跨学科课程应注重学生对基础资料、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及能力的培养上。一般每门课程为32学时,2学分。(2)通识类课程。是指为大多数专业、学科所共有的知识与技能的课程,旨在突破各种专业和学科之间的壁垒,使得学生不受专业知识的局限,扩展视野,开阔思路,平衡学生的知识结构。

3、一般每门课程为32学时,2学分。(3)创新创业类教育课程。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创新能力、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为目标而开设的课程。(4)“六个下功夫”类课程。结合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六个下工夫”相关内容及学科专业特点而开设的课程,培养学生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富有诚信的笃行品德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5)教师教育类课程。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而开设的课程。(6)美育类课程。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高校学生自觉增强文

4、化主体意识,健全并不断完善高校美育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而开设的课程。(7)MOOC等在线开放课程。该类课程包括学校引入的MOOC课程、学校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等校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学生可通过线上线下的学习获得相应学分。一般分为课程引导、学生在线学习、见面课、线上或线下考试等几个部分。3课程开设(1)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关于本门课的正规学习、教育经历或该领域公认的学术成果,同时应在本学科领域范围内开设过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一门课程可以是一位教师独立开设,也可以由一个教学团队共同开设。(2)鼓励校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程,尤其

5、是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选修课。(3)开设选修课的教师或教研室要提交新开公选课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开设该门课程的目的意义,主要教学内容,要求学生已具备的知识,所需学时数及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考核要求、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4)教师填写德州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表(有前续课程要求的须特别注明),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批认定。(5)凡拒绝承担或未完成院(部)交付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6)已开出公选课需变更任课教师或增加教学梯队教师时,需重新认定新开课教师资

6、格,办理课程认定申报手续。4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变化,学校将不断调整和充实公共选修课程。二、课程管理1.教学要求(1)公共选修课分上、下两个学期开设。选修报名的学生人数下限为30人,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作停开课处理。每门课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轮。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教师停止已开设课程,必须经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开设。随意停开课程的,取消教师以后开设公选课的资格并按教学事故处理。(2)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停)课的,必须提前一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

7、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随意调课、停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取消相关教师一年内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3)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情况,核批其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班数,一般同一任课教师同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总开课次数不超过3次。凡拒绝承担或未完成院(部)交付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开设公共选修课。(4)因教学评价低或选课人数不足等原因课程停止开设的,由教学单位上报教务处批准,安排停开事宜。各院(部)应为开课教师提供教学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并根据课程特点和选课人数安排有关人员辅助教学。2.试卷批阅与归档管理试卷批阅、归档管理按德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3.课程评价(1)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评

8、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2)第一轮课程结束,教学单位会同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及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学生评教排名靠后者、听课评价不合格者、发生教学事故者、授课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者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者,学校有权停开课程。如再次开课,需重新提交申请,经试讲评价合格方可开课。(3)各院(部)应把公共选修课列入日常教学检查、质量评估、考试评估等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对公共选修课进行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对在教学评价中不合格的任课教师,暂停其开设资格。教学单位认为确应开设的课程,待任课教师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认定,或调整任课教师后重新办理申报认定手续。4.工作量核算经批准开设的选修课学时与必修课同等

9、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按有关规定核算,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工作量按学校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教务处负责复核。5.教材供应公共选修课一般不设固定教材,以课堂笔记为主,教师可指定参考书,课程较为成熟后,可选用固定教材或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凡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应统一到教务处办理征订手续,教材费由学生支付。三、学生选修1.学分要求(1)学校要求每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须修够10学分方准毕业。建议修读学分:人文社科类本科学生至少修4学分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类本科学生至少修4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美育素养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师范类学生教师教育类课程至少选修2学

10、分。(2)学校要求每位专科学生在校期间须修够8学分方准毕业。建议修读学分:人文社科类专科学生至少修3学分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类专科学生至少修3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美育素养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师范类学生教师教育类课程至少选修2学分。(3)学校要求每位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须修够4学分方准毕业。建议修读学分:人文社科类专升本学生至少修2学分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类专升本学生至少修2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美育素养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2.选修办法(1)新生在第一学期,因需适应大学学习环境及课程,原则上不安排选修课程。学生选课起止时间,从第二学

11、期开始,本科生一般至第六学期终止,专科生一般至第四学期终止。(2)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拟开设公共选修课情况进行审核,下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选课指导,并对新生进行选课培训,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教学计划和毕业学分要求,组织学生上网选课,负责通知相关任课教师提前备课。学生应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选课。(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设置的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如列入公共选修课,则仅面向其他专业学生开设,本专业学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修读。学生所选的公选课课程如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或专

12、业选修课课程相同的,所修学分不予承认。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4)学生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应不与其他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等固定教学活动发生冲突。每名学生每学期限选2门。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一学期可选3门。(5)当选课人数不足30人时,该课程自动停开,教务处在学生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停开课程清单。若所选课程为停开课程时,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6)选修课程一经选定或排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补选。因特殊理由需改选或退选者,在课程开始后1周内通过改选流程进行调整。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选课分三轮进行,学生应按选课通知中安排的各阶段

13、的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改、退、补等环节,完成自己的个性化课表。第一轮:预选。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根据学业导师审核的选课计划,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第一轮选课结束后,根据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超过额定教学班人数的课程,教务处和相关开课学院(部)协商是否增开教学班;选课人数不足额定教学班人数的课程,作停开课处理。第二轮:补选。本轮参加选课的对象是上一轮未能正常完成选课、学分未满仍需补选的学生。经过两轮选课后,学生基本确定新学期个人课表。无特殊原因,课程开设情况不再变化。第三轮:改选。学生在开学后1周内根据第一、二轮选课所产生的个人课表进行试听、试修课程,学生对所选课程不满意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退

14、课并另选其它尚有课余量的同类课程上课。同时也可对漏选课程进行补选,最终完成选课确认。没有参加前两轮选课的学生,如复学、转专业等情况,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参加本轮选课。3.课程考核(1)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一般为最后两节课的上课时间,随堂考试。凡不按规定选课的学生,不准参加课程考核。学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获得学分,但可按规定再选其它任选课课程。(2)应加强选修课课堂考勤管理。教师有权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取消其考试资格。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上课、作业、实验、设计、上机等),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的13,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且以实际缺课次数计入该生考勤

15、。有特殊情况需办理请假手续,向任课教师提交德州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复印件,但不得超过课程学时的13。未提交申请表者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应当及时销假。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以零分计。(3)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各开课单位作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考试管理,严格命题和阅卷标准,严明考试纪律。考核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4)选修课程必须实行全过程性考核。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要求,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面试、一般性平时作业、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种形式。期末考试按德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其成绩按不低于50%的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

16、。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选课确定的学生名单进行考核成绩登记,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传考核成绩。(5)经考核合格者,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重学重考,需重选该门课程或换选其他课程。(6)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可取代相应选修课的学分,但所取代的课程学分本科生不得超过6学分,专科生不得超过4学分,专升本学生不得超过2学分。认定程序及计分方式按德州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执行。(7)学生重修课程,因学院(部)教学计划变更无法选择原课程时,学生可在选课期间,申请用其他相近课程替换,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可选课。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德州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

17、规定(德院教字200413号)同时废止。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德州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表附件2:德州学院选修课课程停开审批表德州学院教务处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附件1德州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表 年月日课程名称开课单位主讲教师总 学 时课程编号(由学校统一编排)学 分选课对象每班人数可开班数开课学期对选课对象已修相关课程的要求 考核方式 任课教师梯队情况任课教师职称/学历已开课程已承担教研项目或已取得教研成果:任课教师职称/学历已开课程已承担教研项目或已取得教研成果:任课教师职称/学历已开课程已承担教研项目或已取得教研成果:附件2德州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停开审批表 年月日课程名称开课单位主讲教师总 学 时课程编号学 分课程停止开设的原因: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开设课程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由教学单位存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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