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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约谈函询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领导人员及三级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纪委约谈函询工作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集团公司纪委针对领导人员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反映的问题, 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 集团公司纪委发现领导人员存在以下事项,根据需要,可以对其进行约谈:
(一)有信访举报,但反映问题不是很具体的;
(二)群众反映在工作中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集中的;
(三)在网络上、社会上有不良传言且有较大影响的;
(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必要进行约谈提醒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约谈,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信访约谈。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现领导人员可能存在违纪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可以对其进行信访约谈。
(二)廉洁约谈。监督检查、调研、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领导人员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对其进行廉洁约谈。
(三)履职约谈。日常工作中,发现领导人员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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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责任”、推进“三转”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督促改进的, 可以对其进行履职约谈。
第五条 约谈由集团公司纪委实施。约谈人一般为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或者纪委副书记,进行约谈时,约谈人应当不少于两人。
第六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约谈,须履行审批程序:
(一)凡须进行约谈的,由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提出,
填写《约谈(函询)审批表》(见附件 1),报纪委副书记审核,纪委书记审批。
(二)〘约谈(函询)审批表〙报纪委书记批准后,由纪委办公室向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书(见附件 2)》,告知其约谈时间、地点及要求。
(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第七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约谈,应当告知其分管领导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约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
(二)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提出相应要求。
第九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约谈,应当制作约谈记录,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后,由纪委办公室留存,并建立台账。
第十条 信访约谈应当在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场所进行。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约谈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采取信访约谈方式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发现所涉问题属实,需要予以立案调查的,按照案件查办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发现所涉问题不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结,并通知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纪委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人员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用发函的形式将问题摘转给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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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责成其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 摘转有关问题时,应选择有具体事实且本人能够说明的问题。不准将举报信原件(复印件)和带有人身攻击、侮辱性语言的材料转给本人。
第十四条 对领导人员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对反映领导人员有关违纪问
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人员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 的,填写《约谈(函询)审批表》,报经纪委副书记审核和纪委书记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人员下发函询通知(见附件 3) 。
(二)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 15 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 函询对象应当报经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以及纪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函询对象为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
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集团公司纪委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留存,并建立台帐。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纪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约谈(函询) 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于进行信访约谈和廉洁约谈的约谈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问题,需要予以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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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二)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 对于进行履职约谈的约谈对象,发现其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群众实名举报的,纪委办公室负责将约谈(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纪委办公室负责将约谈(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十九条 约谈(函询)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在约谈前做好谈话准备,并根据反映或发现的问题列出谈话提纲;
(二)对约谈(函询)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借机包庇和袒护约谈(函询)对象或者为约谈(函询)对象通风报信;
(三)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不得利用约谈(函询)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对约谈(函询)对象进行打击报复;
(四)约谈(函询)人与约谈(函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约谈(函询)对象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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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约谈(函询)审批表
拟约谈(函询)对象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约谈方式
问题来源
承办纪检室
反映的 主要
问题
纪检室意 见
领导批示
纪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备 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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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约谈通知书
集团纪约通字[ ] 号
同志因存在有关问题,根据〘**纪委约谈函询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集团公司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于 年 月 日对其进行约谈,约谈地点: 。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单
约谈对象所在单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约谈对象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留存,另一份签收后附卷。
附件 3
函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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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纪函通字[ ] 号
:
针对 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根据《**纪委约谈函询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现将主要问题摘转给你,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作出解释说明。
附:信访(问题)摘要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单
函询对象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函询对象本人留存,另一份签收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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