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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损失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企业内、外部质量损失管理工作,明确质量损失统计方法,落实损失部门责任,降低质量损失,依据GB/T13339—91 《质量成本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要求,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要求了企业质量损失统计方法、计算方法、填写质量损失报表要求、质量损失超标处罚措施、等项内容,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生产全部产品。
第二章 质量损失分类
第三条 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不能满足要求质量要求所发生损失费用。因为发生地点、场所不一样,质量损失可分为外部质量损失和内部质量损失。
(一) 外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后,因不能满足要求质量要求,造成索赔、修理、更换等所发生损失费用。
包含以下内容:
1、 换件费损失:是指产品因没达成要求质量要求而无偿提供给用户产品(即换件成本费)。
2、 运输费损失:是指无偿运输给用户产品所发生运输费用(包含:汽车运输费、火车运输费、空运费)。
3、 差旅费损失:是指赴用户进行售后服务人员发生乘车费、住宿费(各服务站租房费)和出差补助费用。
4、 话费损失:是指售后服务站和相关人员,在处理用户反应质量问题时所发生通讯费用(包含:移动电话通讯费和各服务站使用非移动电话通讯费)。
(二) 内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前,因不能满足要求质量要求所发生损失费用。
包含以下内容:
1、 制造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因为管理不善、操作不妥发生损失费用。
因为制造性损失发生责任不一样可分为上工序损失和本工序损失。
上工序损失:是指因为上工序责任而发生质量损失。
本工序损失:是指因为本单位责任而发生质量损失。
2、 技术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设计错漏、设计改善发生损失费用。
第三章 质量损失统计方法
第四条 售后服务处负责外部质量损失统计工作,对发生损失项目进行登记入帐。按附表1《外部质量损失统计表》要求,把发生换件损失费、差旅费、运输费、话费逐项填写好后,报质量管理处。
第五条 质量损失登记台帐应做到:“损失凭证”、“登记台帐”和“外部质量损失统计表”内容相符合并可追溯。对2万元以上质量损失项目要做到“差费、运输费、换件费”相对应。
第六条 内部质量损失由各车间(分厂)质管员,负责搜集本单位发生内部质量损失,如:检验员填写废品、返修品通知单和生产班组反馈工序产品质量损失(包含外购外协产品),交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核实损失费用,按附表2《内部质量损失统计表》填写。
第七条 由计财部负责技术损失汇总及对损失金额发生异议时仲裁工作(人力资源部每十二个月度负责向计财部提供企业上年各关键生产工种小时工资资料),物资采购部门把因为设计更改造成积压物资和各生产单位对包含设计质量损失部分,用附表3报到计财部,计财部按附表3《技术质量损失统计表》填写,填写后报质量管理处。
第八条 各生产单位、物资采购部门和计财部在统计技术质量损失时,可依据技术通知进行统计,对各路局用户提出改善项目,要求技术通知发放部门提供用户改善文字资料,其它项目全部按技术损失进行统计。
第九条:物资损失统计,由各车间(分厂)负责,对已流入车间(分厂)不合格物资进行统计。
第十条 质管处驻各单位检验员或各工序检验员,在填写《不合格废品、返修品处理通知单》时,如废品损失项目超出1000元以上时(估价),报一份给质量管理处技术组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章 质量损失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外部质量损失计算方法
换件损失 =件数×单价
差旅费损失=按售后标准报销费用累加之和
运输费损失=营运部门核定运输费用累加之和
话费损失 =话费累加之和
第十二条 内部质量损失计算方法
有产品单价计算方法
损失=数量×单价
没有产品单价计算方法
损失=材料数量×材料单价+工时×工时单价
第五章 填写质量损失报表要求
第十三条 每个月25日为质量损失统计截止时间,统计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要求各车间(分厂)、计财部在每个月28日前,将质量损失报表报到质管处。
第十四条 填写外部质量损失报表要求是,由售后服务处按附表1《外部质量损失统计表》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 填写内部质量损失报表要求是,各车间(分厂)按附表2《内部质量损失统计表》内容要求填写。
第十六条:填写技术损失报表要求是,由计财部按附表3《技术质量损失统计表》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第六章 质量损失分析
第十七条 由质量管理处,每个月对全企业发生质量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第十八条 由质量管理处,每三个月对全企业发生质量损失情况写出分析汇报,呈报企业领导,并以《质量动态》形式上网公布。
第十九条 质量损失分析方法有绝对指标分析法、单车损失成本对比分析法和价格对比分析法。
绝对指标分析法,即用本期发生额同上期发生额进行比较,看质量损失增减程度。
单车损失成本对比分析法,即本期发生额同本期产量比较,看单车损失成本增减情况
价格对比分析法,即本期产品或材料价格同上期产品或材料价格比较,看价格对质量损失影响。
第七章 对质量损失超标处罚
第二十条 售后服务处负责对外部质量损失责任单位进行判定(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企业质量事故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确定责任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由质量管理处驻各单位检验员负责对内部质量损失责任单位进行判定,以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废品、返修品处理通知单》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据往年各单位上报质量损失情况,制订下十二个月度质量损失控制计划,请各单位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控制。对计划完成情况,企业每十二个月度进行一次考评,对考评中发觉没完成计划单位,按扣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没完成质量损失控制计划指标单位,依据具体情况,给10~100分质量扣罚。处罚标准是,质量损失一旦超标,即扣罚责任单位10分,累计每超出指标10%,即多扣10分,不界定上限。
第二十四条 质量损失报表,每个月要按时填报。没统计到质量损失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空表。对无正当理由,没按要求时间和要求填报单位,每发生一次,扣质量考评分5分。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质量损失,采取少报、漏报、错报及隐瞒不报单位,每发觉一次,扣质量考评分5~20分。检验员不按第十条要求进行质量信息反馈,发觉一次扣罚100元。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质量处罚时,由质量管理处填写附表4《质量损失扣罚表》,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长春客车厂质量损失管理措施》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由品质确保部质量管理处负责起草和解释。
表2
内 部 质 量 损 失 统 计 表
单位: (盖章) 单位:万元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序
号
产品名称
损失
数量
损失
金额
责任
单位
质量
检验员
确定
责 任 分 类
原因说明
物 资
上工序
本车间
损失金额
总计
质管员
会计员
单位领导
附表4
质 量 损 失 扣 罚 表
单位:(盖章) 单位:元 年 月 日
序号
扣罚单位
扣罚分数
扣 罚 原 因
合 计
编制: 审核: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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