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锁门店退货药品管理程序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公司各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建立购进退出药品处理程序,规范购进行退出药品管理工作。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退货药品的定义、主要原因及流程,适用于对退货药品的管理。4职责: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连锁门店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5内容:5.1定义5.1.1退货药品:本制度中的退货是指购进退出的药品。5.1.2除质量问题外,门店不得接受顾客的退换货。5.2造成药品退货的主要原因有:5.2.1上级药品
2、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发文,要求收回药品;5.2.2业务部根据公司政策及实际情况,决定收回药品。5.2.3连锁门店根据公司政策及实际情况,申请退回药品。5.2.4药品销后退回由业务部、质管部经手处理。5.3连锁门店向总公司提出退货申请,如因质量问题退货,连锁门店应向总公司质管部提出退货申请;如为其它原因退货,连锁门店应向总公司业务部提出退货申请。5.4总公司质管部或业务部审核,同意后,通知连锁门店将货退回*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门店退回来的药品后,验收员验收,验收合格,将退货记录返回门店和总公司;如验收不合格,通知门店和总公司,并将其药品退回连锁门店;5.6有关凭证、记录齐全,保存5年。5.7业务部、质管部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分清责任,提出补救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