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油田服务股份
基建项目管理措施(讨论稿)
第一章 目标及适用范围
1. 本措施意在明确各部门在基建项目预算、立项、实施过程中职责,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规范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措施。
2.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地域各级单位。
第二章 定义
3. 基础建设项目包含房屋建筑,房屋防水、供热、供冷、装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维修等。
第三章 标准
4. 在制订基建项目计划时,要进行充足论证,本着节省标准,尽可能地降低基建项目数量和预算额度。
5. 在碰到水电气等紧急维修时,要快速高效地进行项目实施,以满足日常运行正常开展需要。
6. 在进行基建项目评标时,应兼顾成本和质量要求,中标施工单位者应是技术实力强、信誉好企业。
第四章 部门职责和权限
7. 分企业
7.1 作为基建项目标需求单位
7.1.1 分企业行政管理部负责在分企业年度预算中,提交相关分企业基建项目计划
7.1.2 分企业行政管理部负责提交分企业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7.1.3 分企业行政管理部参与基建项目标验收
7.2 作为属地基建项目标管理单位
7.2.1 分企业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
7.2.2 分企业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标评标
7.2.3 负责签署属地基建项目协议
7.2.4 分企业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标验收
8. 事业部
8.1 作为基建项目标需求单位
8.1.1 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事业部年度预算中,提交相关事业部基建项目计划
8.1.2 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交事业部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8.1.3 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基建项目标验收
8.2 综合事业部作为基建实施单位
8.2.1 负责组织基建项目标招标、评标、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
9. 职能部门
9.1 行政管理部作为总部机关基建项目标需求单位
9.1.1 负责在总部机关年度预算中,提交基建项目计划
9.1.2 负责提交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9.1.3 参与总部机关基建项目标验收
9.2 行政管理部作为燕郊地域基建项目标管理单位
9.2.1 负责对事业部燕郊地域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
9.2.2 参与燕郊地域基建项目标评标
9.2.3 参与燕郊地域基建项目标验收
9.3 物资装备部作为燕郊地域基建项目协议管理单位
9.3.1 参与燕郊地域基建项目标评标
9.3.2 负责签署燕郊地域基建项目协议
9.3.3 参与燕郊地域基建项目标验收
第五章 工作步骤
10. 正常情况下,一个基建项目需在年初年度预算中得到同意,实施前取得立项经过后,方可交由综合事业部开始实施。计划外基建项目,能够直接进入立项审批步骤。
11. 基建预算审批步骤
11.1 燕郊地域
11.1.1 事业部提交年度基建计划,到总部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经过后,提交计划资金部进行审批,经过后,事业部基建计划取得同意
11.1.2 行政管理部提交机关年度基建计划,到计划资金部进行审批,经过后,机关基建计划取得同意
11.2 非燕郊地域
11.2.1 分企业提交年度基建计划,到总部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经过后,提交总部计划资金部进行审批,经过后,分企业基建计划取得同意
11.2.2 事业部提交年度基建计划,到分企业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经过后,提交计划资金部进行审批,经过后,事业部基建计划取得同意
11.2.3 事业部基地年度基建计划,得到事业部同意后,送属地分企业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经过后方可汇总到事业部年度基建计划
12. 基建立项审批步骤
12.1 需要立项单位填写《某油田服务项目立项审批表》,报总部行政管理部
12.2 经过后,报计划资金部进行预算审核
12.3 经过后,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12.4 假如预算超出100万人民币,还需报企业总经理同意
13. 基建项目标实施步骤
13.1 燕郊地域
13.1.1 需求单位将同意后《某油田服务项目立项审批表》送交综合事业部
13.1.2 综合事业部负责招标或供给商提名
13.1.3 综合事业部负责组织行政管理部、物资装备部进行评标,确定基建项目施工单位、施工价格、工期等协议内容
13.1.4 物资装备部签署协议
13.1.5 综合事业部负责组织施工,并监督
13.1.6 工程结束后,综合事业部负责组织行政管理部、物资装备部、需求单位进行验收
13.1.7 验收不合格,综合事业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综合事业部在验收汇报上签字,交付需求单位使用
13.2 非燕郊地域
13.2.1 需求单位将同意后《某油田服务项目立项审批表》送交综合事业部属地分部。综合事业部在属地没有分部地域,由分企业代为实施
13.2.2 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招标或供给商提名
13.2.3 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组织分企业行政管理部进行评标,确定基建项目施工单位、施工价格、工期等协议内容
13.2.4 分企业签署协议
13.2.5 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组织施工,并监督
13.2.6 工程结束后,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组织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需求单位进行验收
13.2.7 验收不合格,综合事业部分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综合事业部分部在验收汇报上签字,交付需求单位使用
本要求由行政管理部制订,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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