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税务登记工作,加强公司税务管理,确保公司合法营运、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第三条 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务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四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做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为,应当
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第五条 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应及时掌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 第二章 税务登记管理第六条 财务资金部税务人员在公司出现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时,应及时到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第七条 具体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等业务办理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涉及税种管理第八条 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所告知书,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一、营业税及附加,其中:营业税税率:5%,征收范围为不动产租赁业务营业额(即房
3、产租赁收入);不动产销售额(销售房产业务收入)。城市建设附加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维护费:2%二、所得税:25%三、土地增值税:根据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执行。四、印花税:根据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印花税管理办法执行。五、车船使用税:按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缴纳。六、个人所得税: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第四章 凭证、证件管理第九条 财务资金部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应缴纳的税款,当月入账。第十条 为满足各类审计、检查及办理各种税收优惠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第十一条 财务资金部税务人员每月根据完税凭证
4、及已缴纳税款的缴款书填写支付凭证,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审核入账。第十二条 相关税收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第十三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财务资金部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第十五条 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办税服务卡,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第五章 纳税申报管理第十六条 财务资金部每月(季)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网上申报软件申报。第十七条 税务人员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务机关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八条 税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
5、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第十九条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财务资金部税务人员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到所属税务机关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及时向财务资金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报告,补办有关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六章 税务优化管理第二十条 指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优化,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实现税负最低。第二十一条 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实际纳税业务发生之前,各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事先预测和协调工作,统一优化、统一管理,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第二十二条 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充分利用税法对纳税期
6、限的规定、预缴与结算的时间差,合理安排税款。第二十三条 在选择不同的纳税方式时,应全面衡量该方案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避免造成整体税负加重。 第七章 税务检查管理第二十四条 财务资金部总经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纳税情况,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财务纳税情况进行随时检查。第二十五条 财务资金部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二十六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财务资金部税务人员应及时通知部门总经理,以便及时协调解决。第二十七条 检查结果复印一份由财务资金部备案存查,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八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九条 财务资金部办理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并在办理完成后交给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金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