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票据管理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制定本票据管理办法。第二条 票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发票、收据和银行支票。第三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第二章 发票管理第五条 发票的领用1、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领购发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
2、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申请人按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2、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按规定向公司领用,公司专人负责空白发票的领用,双方同时做好发票专用登记簿的详细领、发、销记录。第六条 发票的开具1、公司在提供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等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由开票人、复核人员签章以及
3、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3、不能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能拆本使用发票;不能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4、凡使用计算机、专用收款机开据发票的,除按专用票据报批外,必须使用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的具有加密性、防伪性、实用性和微机联网管理功能的计算机软件和专用设备。第七条 发票的保管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同时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作废的发票,必须保存完整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抵扣联);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包括作废发票完整各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
4、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可以销毁。2、公司所属领用发票单位应及时将发票存根交回公司,双方同时做好发票专用登记簿的详细注销记录。第八条 发票的检查公司应定期对所属领用发票的单位进行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开具、保管发票和登记、记录的情况 2、查验发票存根联;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人询问有关发票使用、保管、核销情况。第三章 收据管理第九条 在发票登记簿内按照收据的数量和编号登记收据购领、使用和核销情况。第十条 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的开具收据,若出纳作为现金收款人,必须开具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具有连续编号的统一收据。第十一条 收回借款时,应当开具收据,不
5、得退还原借款凭据。第十二条 收据应由开票人和复核人签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四章 支票管理第十三条 支票的领用企业领购支票需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第十四条 支票的开具1、签发支票之前,出纳人员应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2、不得开具空白支票。3、填写支票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应写明收款人和用途。支票的签发和付款要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需同时加盖公司支票(财务)专用章和公司印鉴私章,以示生效。使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上签字。支票(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印鉴私章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若因故需委托他人暂时保管和代职使用,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第十五条 支票的保管1、设置支票登记簿,根据支票编号及时、完整登记支票的领用、核销情况。2、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3、空白支票需由专人存在保险箱内。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支票套取现金。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