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控制XX道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 则1、为进一步加强XX道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管理与建设实际需要,投入财政资金,用以改善社区市容环境卫生、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满足社区居民安居需求为目的的各类需进行工程施工的建设项目以及市、区下达的建设项目。3、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2010年9月13日下发的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执行;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市、区下达的建设项目按要求落实。4、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活动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决策管理1、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是预算单位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的有效措施。2、项目的申请:由各职能科室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根据区有关部门和社区工作要求,对下年度建设项目做出计划安排,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需向发改委申报,信息化项目须先经区信息委审核,其他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则由街道财政科在部门预算草案中进行
3、预先安排。3、未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年新增属于“拾遗补缺”等建设项目,由各职能科室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立项申请,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财政资金来源的可能性等)。根据建设项目需安排的资金额度,即:申请项目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社区建设等项目,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报区财政局、区社区办备案; 申请项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社区建设等项目由街道办事处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社区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同意后执行。申请项目金额在50万以上的的社区建设等项目需按照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
4、目管理要求执行。4、街道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由相关职能科室,依照相应审批权限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内容、建设面积、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施工工期、项目总投资构成、资金来源、项目建成营运原理绩效评估等。5、街道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须明确项目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操作人,做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6、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执行管理1、招投标管理。凡列入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行
5、管理。符合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简易工程,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会同职能科室选择施工单位,并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会同职能科室通过工程概(预)算比价方式(须由2家以上的工程单位提供预算)选择施工单位,并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的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经区政府批准的5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及合计预算金额2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职能科室委托聘请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根据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
6、规定程序,通过项目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2、工程进度付款规定。施工合同中需明确规定施工款项首付款、累计进度款、预留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比例。2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首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累计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审价后根据审定价格预留5%工程质保金。在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付款须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财政科根据工程付款进度明细表、工程项目概(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付款。属于集中支付的专项资金,须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付款。3、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预算内容,如遇上级有关要求或其它客观原因确
7、须变更事项,应按街道“三重一大”程序进行报批后,方可实施。如遇调整后总投资额在50万以上项目,须按50万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批。4、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由相关职能科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同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工程决算价款不得超出工程合同价。工程决算价款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必须通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中介事务所审价,并以工程审价书(报告)或业务联系单的审定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扣除工程质保金后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工程付款须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财政科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项目结算书
8、、工程合同、工程审价书(报告)进行付款。5、工程质保金付款规定:工程质保金于工程审定日一年后进行清算。工程质保金期满后,经职能科室检查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由职能科室(部门)填写工程质保金付款申请单,财政科根据经审批的工程质保金付款申请单付款。四、相关工作职责1、街道市容管理科负责市政道路和绿化、景观道路维护及居民区环境整治、设施完善及相关“拾遗补缺”等项目的立项,提供立项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负责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及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等,并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2、街道行政办负责街道及居民区办公室装修、活动室建设、社区内公益性设施
9、装修改造、相关“拾遗补缺”项目以及其他职能科室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需要安排的财政投资建设类项目的立项,提供立项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负责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设备的配置、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及做好项目归档及固定资产登记等工作。在建设由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时,需成立项目工作组,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共同推进项目建设。3、街道财政科负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各相关程序的规范与手续完备情况,各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各工程项目完工后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竣工审价,各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及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等工作。4、街道纪工委
10、负责对工程项目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包括检查项目立项的依据、程序、项目施工前后的各种手续办理、资金支付的渠道以及项目竣工后的审计跟踪等。五、项目后管理要求各职能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后管理的办法与措施,建立项目后管理评价制度及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涉及百姓的“拾遗补缺”民心实事项目,根据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及整修,以确保建设项目及投入的设施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六、 项目档案管理各职能科室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当于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根据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登记表的要求完成归档工作,并填写完成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项目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