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项目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民用爆炸物品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施工现场常见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汽油、柴油、乙炔、沥青、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等。第四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设专用库房和专用场地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材料物品混合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禁止混存;存放地
2、点及库房设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带火种、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中毒等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安装避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库房大门须加锁保护。 第五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第六条 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须采用专用运输工具和车辆,同时严禁人货混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化学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禁止混装;在运输过程中,还须采取隔离、防震、防静电等措施,防止出现泄漏、燃烧、爆炸。第七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须建立入库、领用、退还登记台帐,领用时履行审批手
3、续,做到手续完善、签字齐全,未使用完的须及时退还入库,做到帐物相符。第八条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严禁烟火和不得进行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第九条 凡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勤洗澡,常换衣,并注意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病或引起中毒事故。第三章 氧气、乙炔管理第十条 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存放,严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混存,存放处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不准靠近带电电线。第十一条 氧气瓶体颜色为天蓝色,瓶体表面用黑色标注“氧”字,乙炔瓶体颜色为白色,瓶体表面用红色标注“乙炔”字,严禁涂改,专瓶专用,不
4、得相互混装或充装其他气体;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堆放。第十二条 氧气、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加瓶帽并旋紧,检查瓶体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并将瓶体妥善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互相碰撞,发生损坏和爆炸。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持相应的 资格证,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瓶。 第十四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应使用专用工具开启,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氧气瓶未装减压阀前应略为打开阀门把污物吹除干净,以免灰尘、垃圾进入减压阀而堵塞;减压阀、压力表
5、安装好后,应检查不漏气后方可使用;(二)使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三)严禁靠近热源,室外使用时必须有防晒防淋措施,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四)冬天使用气瓶,如遇瓶阀和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40以上热源对瓶体和阀门加热,严禁用金属敲击;(五)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须有防止倾倒的固定措施,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放静止20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六)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氧气、乙炔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七)氧气、乙炔瓶瓶阀出
6、口处均须配置专用的减压阀、压力表,压力表应定期检验,乙炔还须设防回火装置且不得放置在电绝缘物体上。(八)使用场所须配备灭火器。第十五条 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须留有不低于0.05MPa剩余压力;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第十六条 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第四章 汽(柴)油管理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严禁将桶装汽(柴)油存
7、放在施工现场和库房内,特殊情况下确需设置的,宜采用储油罐方式设置简易油库,并须通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第十八条 储油罐要设在远离施工人员生活、作业的区域,与周边的建(构)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根据条件,首选直接埋入地下,确有困难的,可设成地上式或半地下式,但应设防火堤。第十九条 储油罐四周须设围墙或围栏,进行封闭管理,库内严禁烟火,现场应设明显的禁止烟火、当心火灾、当心爆炸、禁止入内、禁止靠近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装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第二十条 油库内禁止存放其他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一条 储油罐按贮量装油,不能超限超量,不能混装;油罐内壁要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装
8、轻质油料的油罐做好降温措施。第五章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沥青管理第二十二条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所用的基底处理剂、稀释剂等材料物品单独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应干燥,远离火源、带电体、用电设备,避免日晒雨淋,并注意保持通风,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中间留有一定宽度的通道。卷材宜立放贮存。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室、隧道或较封闭的空间施作防水卷材、涂料时,施工现场要保持通风,严禁烟火;需动火作业时,严格按动火作业的规定进行,并配备好消防器材;作业人员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避免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四条 涂刷防水涂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涂刷方向与风向相反。第二十五条 用剩的卷材、涂料余料不得随意弃置或在现场焚烧,应按规定集中回收堆放,完工后统一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领用、搬运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