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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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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工委监督检查工作是确保中央、市区委、市区政府及工委、管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促进工委、管委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工委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委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做好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年初抓责任分解、年中抓工作推进、年末抓考核评估。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的督查。 (二)做好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建立完善批示交办件归口督查部门办理机制,规范督办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督查。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公室和有关承办处室按照即收即办的要求,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不断提高办结时效和质量。 (三)做好重点工作的督查。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每月重点工作的督查,强力推动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确保我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临时性重大工作的督查。督办承办处室按规定要求落实情况。 二、工委督查事项的完成时限 根据督查事项的性质及难易程度等,分类设定不同的时限要求: (一)对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决策事项和领导批示等,凡明确报告时限的,应按时完成并报告。 (二)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不能立即办结的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及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每月重点工作,牵头处室应每月报送落实情况(主 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 (四)推行月汇总、季汇报、年考核工作制度。每月5日前各承办处室要将上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填报主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办公室。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委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工委每季度最后一周召开工作会,各处室汇报本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进行点评。年终进行考核,把工作完成情况与述职述廉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三、工委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求 (一)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专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承办处室要及时、快速、准确办理,并按时间要求报送进度和结果;对事项处理复杂、办理难度大,需要较长时间的,要及时将事项办理的过程以及有关工作情况报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 (二)办公室负责督办,对承办处室反馈的情况,办公室对照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复核,对不符合要求、工作没有落实和进展缓慢的,与承办处室沟通情况,并督促承办处室补充相关材料或者发放督办通知书,按程序向工委报告。 三、加强对工委督查结果的运用 坚持把督查工作与干部作风建设、选人用人机制和目标考核相结合。工委要将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有效运用督查结果,真正做到督有权威、查有手段、考有依据,确保工委督促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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