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防工程完工验收程序
第一步:
1、向民防档案室提交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完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2、提交民防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
3、提交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提交建设单位代理人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二步:
1、提交建设单位完工验收通知单;
2、提交勘察单位合格证实书;
3、提交设计单位合格证实书
4、提交施工单位合格证实书
5、提交监理单位合格证实书;
6、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7、提交工程支付款证实;
8、提交民防工程完工监理评定汇报
9、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10、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统计表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统计表
12、计划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单独单建式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不提供)
13、环境保护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单独单建式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不提供)
1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单独单建式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必需提供:消防立案)
15、民防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证实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6、民防工程完工档案验收意见书(须有民防档案部门盖章)
17、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生负责承诺书(第四联)(过滤吸收器、门类、阀门类)
第三步:现场验收(准备好资料及完工图)
第四步:向档案馆提供完工验收后资料(见后附)应先签署委托立卷协议、然后交委托立卷款;
第五步:资料进入人防档案中心后,5个工作日通知领取人防档案接收意见书
第六步:向人防质监站提供完工整改资料,七个工作日之内领取监督汇报
第七步:监督汇报领取后,浦东人防办立案。
民防工程档案报送(完工验收后)
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民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均应向市或区县民防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以下档案资料:
一、索引目录卷
1、每套档案应编制索引目录卷作为零零卷,不列入总卷数内。索引目录卷应由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及各卷卷内目录组成;
2、编制说明内容应包含民防工程概况、档案编制依据、档案概况、案卷号编写及代号注明、民防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基础要素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二、前期立项文件
1、项目提议书审批意见及项目提议书汇报和附件,或民防建设工程(方案阶段)审批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汇报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汇报和附件,或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原件)
3、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阶段)审核意见单;(原件)
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及其文件(复印件、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所附地形图及总平面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所附其它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勘察、设计承包协议;(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施工协议;(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监理协议;(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平战时均使用设备协议(包含:防护设备、风机、空调器(箱)、除湿机、水泵、配电箱等)(协议要原件)即人防门协议、过滤吸收器协议、密闭阀协议、超压排气活门协议、通风设备协议、水泵协议、配电箱协议)
三、设计阶段
1、工程地质勘察汇报;(原件)
2、设计计算书(关键民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原件、其它民防工程能够提交设计单位计算书代保管证实)(原件)
3、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及审查意见;(原件)
四、施工阶段
(一)开工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文件
1、工程开工汇报(原件)
2、工程复工汇报(原件)
3、工程完工汇报(原件)
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及修改依据汇总表(原件)
5、技术核定单及技术核定单汇总表(原件)
6、设计变更通知及设计变更通知汇总表(原件)
7、地基验槽统计(原件)
8、建构工程测量复核单(原件)
9、各类桩施工统计汇总表(原件)
10、桩位轴线、标高、偏差汇总表(原件)
11、打桩桩位编号、标高、偏差图;(原件)
12、桩基检测汇报(原件)
13、工程质量通常事故汇报及处理意见(原件)
14、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汇报及处理意见(原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文件
1、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明细表
(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2)防爆波活门
(3)排气活门
(4)密闭阀门
(5)防爆地漏
(6)密闭观察窗
(7)过滤吸收器
(8)呼叫按钮
3、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生承诺书(过滤吸收器、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人防门)
4、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汇报(分型号密闭阀门厂家形式检测汇报、超压排气活门厂家型式检验汇报、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民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汇报(原件3份,一份人防档案馆、一份人防质监站、一份浦东新区档案馆)
(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统计表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
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实书(桩基、主体结构)
5、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6、防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7、孔口防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8、建筑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9、给水、排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10、采暖、通风和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11、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12、防火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表
(五)监理文件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定汇报(桩、结构、吊顶、完工)
五、完工阶段
(一)完工图
1、建筑(包含总平面部署图;地面一层平面图;附建式民防工程无单独建筑剖面图时,请提供整座建筑物建筑剖面图,即包含地上地面建筑和地下民防工程剖面图)
2、结构(包含桩位图)
3、电气工程(包含智能化工程)
4、给水、排水工程(包含消防工程)
5、采暖、通风和空调工程
6、装饰装修工程
7、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室外总体综合管网图)(水、电、煤)
(二)、完工文件
1、民防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章)
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汇报(合格证实书)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汇报(合格证实书)
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汇报(合格证实书)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汇报(合格证实书)
6、民防工程面积测量技术汇报(原件)
7、地名使用同意书、通知、决定书(含公安局编制门牌号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决算(汇总表)(已承诺书替换)
9、平战转换预案和实施计划文件(含临战封堵材料表)
10、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
1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档案接收意见书(原件)
(三)声像档案
1、大型、关键民防工程建设全过程照片资料
2、大型、关键民防工程建设全过程录像资料
备注
1、大型民防工程指民防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2、关键民防工程指: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伍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核生化检测中心等。
3、全部复印件封面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如人防测量面积低于设计面积,应出面积通知单
5、标牌安装照片及购置发票(发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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