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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风险排查参考步骤
本步骤仅为参考步骤,排查人员应结合现场排查实际、在总行方案框架下开展排查。
本参考步骤共分为7部分:对公存款账户部分、银企对账部分、柜员尾箱现金核查部分、个人存款帐户部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部分、定时存单/折挂失部分、贷记卡业务部分。
●对公存款账户部分
一、在法律合规部提取对公账户数据中,请支行提取账户档案资料和账户年检资料,对照“中国结算案件风险排查表及工作纸”进行排查。作好检验统计,可将留存资料中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等统计下来,便于查看“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或“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情况。如查出已注销企业用户,要关键检验其交易和支行后续整改情况。统计未按要求年检账户(扣除政府机关等机关),检验人员落实支行后续年检情况,对于无法提供年检信息账户应填列在问题账户中。
注意: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该一户检验完成后再开始下一户检验,切记避免在检验过程中将账户档案资料混装在其它账户资料袋中情况,一定做好账户资料交接工作。
二、请支行提取营业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情况查询结果输出》表,检验人员将分行提取《5月31日全辖关键银行数据(交检验人员)》打开,找到所检验机构,将公式(F2)复制到所检验机构“检验情况”单元格中,将人行账号和账户性质粘贴在“人行账户”(点击右下角)工作表中(格式改为常规或数字),“检验情况”单元格中就会显示人行账户账户性质,对出现“#N/A”账户进行排查(5004为验/增资户),统计未上报账户和账户性质不一致,并请支行说明原因及整改情况,检验人员抵达之前整改不算问题,检验人员抵达以后整改列在问题清单中,参考“风险排查表”账户数量比对进行检验。
三、请支行提取3月份500万以上大额交易明细(可在各行行长邮箱见“中银渝营邮[]52号”4月26日函)和柜台上《大额交易查证登记簿》(注意:网银支付、票据中心录入大额支付不在登记簿中)对照“风险排查表”大额交易确定进行检验。
四、在法律合规部提取账户数据中,请支行人员找出可取现账户(基础存款户等),并请支行提供“现金月支取计划”抽查3月份是否超限额支取现金。统计检验了账户。
五、主城区行可现场检验柜员受理税票(入国库)是否经过8535核实,远郊行可查阅柜员传票,检验柜员受理税票是否经过8535核实,BGL账户结构:9+机构号+8535012。统计抽查时间段和柜员传票号。
六、抽查账户开户柜员录像,关键查看印鉴卡发放、预留、保管、开户步骤等是否在监控下完成(注意双人审核完成),同时结合空白印鉴卡登记等情况进行检验。统计抽查时间段和柜员录像窗口号。
七、在法律合规部提取账户数据中,请支行人员找出上门服务用户,结合对账步骤关键落实银企对账情况。
八、整改落实,请支行将营业部《中国结算条线检验问题清单(上六个月)》中问题打印出来(见中银渝中国结算邮【】11号),检验人员可在打印出来问题单上统计检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银企对账部分
一、检验对账回执(排查账户3月)真实性
1、在3月对账回执中查找纳入排查相关账户纸质回执,若无纸质回执,检验是否属于网银对账。
2、登录对账系统(CASS系统)或电子报表系统CA.CASROACO、CA.CASROVCO,查对纸质对账回执余额同系统余额是否一致,并把账户对应金额填进工作底稿。
3、检验相关回执印鉴是否和银行预留印鉴或约定印章相符。假如回执仅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需检验是否签署新版对账协议(新旧版对账协议关键区分在于新版协议有纸质和电子两种对账渠道可选择和回执印章要求不一样)。
二、上门对账
假如存在到检验日未回收账单回执、对账不符未处理、用户采取网银对账方法无纸质回执情况,则采取上门对账方法排查,以最近一期对账单实施上门对账。
三、银企对账工作底稿填制
“账号、用户号、账户名称”栏位直接取自需排查相关对公账户信息;“对账年月”为03(若上门对账为05或06);“对账回执状态、余额查对、印鉴查对”栏位均已嵌入相关选择内容,供筛选确定;“余额”栏位需手工填制此次检验账户对账余额;若进行上门对账,应在“上门对账情况”栏位注明“上门”;检验若无异常,则在“对账岗位分离情况”栏位注明“正常”。填制完成,检验人员及支行配合检验(印鉴查对等)人员、综合管理部责任人、分管行领导均签字确定,电子版及纸质工作底稿一并报市分行法律和合规部。
附件:排查工作底稿(银企对账)
●柜员尾箱现金核查部分
一、请被检验行综合管理部提供本行营业部全部有现金柜员尾箱编号及个数。
二、每检验一个柜员前,请柜员经过“9011”交易码打印全部现金余额(不一样币种可打印在一张纸上)。
三、清点现金并和打印清单进行查对。
四、清点完后,请柜员在清点上加盖名单和业务专用章,检验人员填写清点结果(账实相符或账实不符)并署名确定。
注意事项:应清点该行营业部全部现金尾箱(除金库大库尾箱外),若当日有未出库尾箱,次日营业前必需进行清点,并要求查询网点说明未交接尾箱原因。
●个人存款帐户部分
1、依据分行提取个人存款帐户及交易帐户,经过60450、60465交易码查询用户上一日余额及联络电话(如分行已补充完善电话号码,可不再经过60465查询用户电话号码),在支行帮助下和用户进行对帐(电话对帐、纸质对帐、短信对帐)。
2、对大额交易,经过调阅会计凭证,核查是否留存《核实书》,对用户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是否进行联网核查?
3、对市分行提取三张表格中用户(非居民身份证件开户、同证件不一样名开户、柜员经办自己帐户业务)进行开户步骤检验,调阅会计凭证开户资料,检验是否留存开户证件复印件,开户证件是否存在异常(如证件是否在使用期内)。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部分
1、调阅存单质押贷款一、二级档案资料,经过电话核实其借款人真实性和出质人真实性(已结清除外)。
2、检验一级档案中质押存单是否为中行存单,经过BANS系统调检验质押存单是否已冻结(已结清除外)。
3、调阅信贷档案,检验是否实施了三级审批(用户经理、个金部主任、分管行长)?
4、经过问询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存单质押业务是否实施了岗位分离和制约(质押冻结岗位和贷款审批岗位是否分离)?
●定时存单/折挂失部分
调阅挂失登记薄,检验是否对挂失用户进行身份识别(联网核查),并留存用户身份证复印件?挂失解挂是否为本人办理?是否实施逐层授权?
●贷记卡业务部分
一、用户申请:
1、抽查进件档案资料,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含:申请表、身份证实文件、财力证实文件、身份核查信息和征信核查信息等);
2、是否实施“三亲见”(亲见用户/亲见署名/亲见证件)标准,检验进件资料中是否签署或加盖“和原件相符”章戳和核查人名章、电核人员签字等
3、是否进入人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是否根据人行要求对查询进行登记;是否留存查询结果资料;
4、是否进入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进行查询;是否留存查询结果资料;
5、是否根据上级行要求,网点责任人(主任/行长/业务经理)核查率(含电核和上门核查等)是否达成100%,分、支行个金部是否达成50%,并在审批表中署名确定;
6、依据检验情况,致电申请人,核实相关信息。
二、银行卡商户管理
1、检验分支行拓展间联商户调查汇报等资料,是否经过核实工商登记等,核查商户及商户资料真实性;留存商户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完整性怎样;调阅商户明细表,和回访统计查对,检验是否回访50%商户;
2、是否审核申请人资质,是否有固定营业地点及足够注册资金或一定业务规模等;
3、市分行银行卡部三级审批意见是否完整;
4、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实施个人征信核查,是否有对应资料留存;
5、对拓展商户是否拟订了分层级培训计划;装机时培训统计是否有商户人员签字;每三个月对商户回访,是否做到以查代训,和商户平时咨询是否有统计;
6、对缴纳确保金商户,应将确保金余额和商户进行对账;
7、检验回访商户统计,核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内部岗位设置情况
1、调阅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和相关人员进行技巧访谈,判定其是否存在不兼容岗位交叉,是否双人牵制。
2、将相关人员柜员号试着登陆相关系统,查看是否本人实名柜员;关注是否使用简单密码或初始密码登陆相关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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