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蜀电集团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蜀电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确保集团企业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汇报和调查程序要求、国家电网企业全方面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评细则、四川省电力企业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结合集团企业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工作目标是依据国家电网企业全方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从体系构建、制度完善、指标管控等步骤入手,建立一体化协同、精益化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经过对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等整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验、评价和考评,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和
2、相互促进,连续提升项目建设、服务质量。第三条质量监督工作关键内容包含监督检验工程建设、为主业服务相关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质量、工作质量、固定资产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组织开展质量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项目开工前各专业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向集团企业报送项目进度计划,集团企业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制订相关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第四条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质量责任制和追溯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国家电网企业、四川省电力企业和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包含质量管理各步骤单位(部门)对质量管理工作结果负责。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集团企业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包含集团企业全资、控股、代管企
3、业。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职责第六条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理方法。集团企业所属各全资、控股、代管企业应建立健全由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监督员)牵头、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员)参与质量监督工作体系。第七条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工作实施以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归口管理部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管理部门责任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全方面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领导和决议布署,对下属单位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八条集团企业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安质部)是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部门关键职责是:(一)落实实施上级单位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程、制度、标
4、准和方法。(二)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制订本单位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三)牵头组织本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确定并下达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评目标,开展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分析和考评。(四)根据国家电网企业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措施要求,组织或参与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五)牵头组织开展专题质量监督和专题质量抽检工作,监督检验本单位项目建设、优质服务相关质量情况,促进相关专业部门连续改善质量管理工作。(六)配合开展本单位质量监督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七)负责质量事件、质量监督关键指标数据上报工作。第九条集团企业各专业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专业部门,负责质量管
5、理工作具体实施。各专业管理部门关键职责是:(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建立健全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本专业质量管理责任;不停完善本专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质量确保方法。(二)负责本专业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本专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对口指导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改善。(三)依据四川省电力企业下达关键指标和考评目标,确定集团企业及所属各单位本专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评目标,推行关键指标协同管理和专业管理责任。(四)建立健全本专业质量事件风险预控机制,对专业管理中可能引发质量事件微弱步骤、风险原因实施有效管控,制订并完善质
6、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五)参与质量专题监督检验和质量抽检。(六)参与对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在集团企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七)向本单位安质部开放相关信息系统,定时提供质量监督关键指标数据和质量事件统计、分析汇报。第十条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含有条件可设置安全质量监察部门,不含有条件单位应指定一专业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制订本单位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上报。(三)配合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析。(四)根据国家电网企业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
7、措施要求,组织或参与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五)牵头组织开展专题质量监督和专题质量抽检工作,监督检验本单位项目建设、优质服务相关质量情况,促进相关专业部门连续改善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专业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专业质量管理部门,其关键职责是:(一)配合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上报。(二)配合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析。(三)配合开展专题质量监督和专题质量抽检工作。(四)配合参与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章 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管理第十二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反应企业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整体质量情况。集团企业依据四川省电力企业公布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制订集团企业质量
8、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并纳入集团企业年度计划和业绩考评范围。第十三条集团企业安全监察质量部是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归口管理部门,集团企业指标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四川省电力企业公布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及考评细则,会同相关专业部门,确定各项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关键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及责任系数,并报请集团企业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第十四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关键责任部门对指标目标合理性、过程管控有效性及完成情况负业务主体管理责任。指标配合责任部门对指标提升推行专业管理责任和协同配合责任。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推行指标归口报送管理责任,并对指标过程管控及专业协同工作推行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五条指标关键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
9、门及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分管专业及责任系数对影响指标考评事件负责,由单一专业管理原因造成指标考评事件,由对应专业管理部门负担责任。第十六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评目标值确定集团企业年度监督关键指标及考评值,应依据四川省电力企业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由指标关键责任部门牵头,会同配合责任部门共同确定,经关键责任部门责任人审核,由集团公司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集团企业领导审核后同意实施。凡包含综累计划相关指标,推行综累计划决议程序。第十七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解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解由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关键责任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专业部门,根据四川省电力企业下达年度关键指标考评目标值,分专业制订和下达集团企
10、业所属各单位关键指标考评目标值。各单位应依据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评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分解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评目标,并制订计划给予落实。第十八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管控(一)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关键责任部门要针对指标提升制订专业管理要求,建立关键指标相关专业协同工作机制;落实指标数据管理责任,建立指标数据出口协调管控机制,立即掌握指标数据异动和发展趋势,对影响指标风险原因立即发布预警,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方法。(二)质量监督关键指标配合责任部门要围绕关键指标提升制订并落实专业管理措施,落实指标管控专业协同配合责任,严格实施指标数据出口协调管控要求。(三)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归口管理部
11、门要对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各专业管理步骤中问题实施监督,立即搜集。统计公布质量关键指标完成情况,牵头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诊疗分析。第十九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报送(一)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关键责任部门应根据立即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要求,负责本专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计算汇总,经部门责任人审核后,报送集团企业指标归口管理部门。(二)企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各专业指标,按要求报送四川省电力企业。第四章 质量监督基础管理第二十条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四川省电力企业及集团企业年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实施计划,明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第二十一条建立
12、健全质量监督分析评价工作机制(一)集团企业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要针对质量事件、重大质量隐患及质量监督管理突出问题,组织召开质量监督工作分析会和专题分析会,建立质量风险预控和各专业协同工作机制。(二)相关专业部门要针对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和关键工作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分析评价,立即公布质量事件风险预警,落实风险预控方法。(三)集团企业下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分析评价工作机制,定时对质量管理和全方面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开展分析评定,总结经典经验,针对质量隐患和指标管控微弱环节落实风险管控方法。第二十二条建立质量监督检验常态机制,开展质量监督例行巡查和专题检验(一)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应依据企业关键工作
13、安排,组织对集团企业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等质量情况开展专题监督检验,对关键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情况开展质量抽检。(二)集团企业安全监察质量部对集团企业工程建设、优质服务质量监督关键步骤和风险点开展质量巡查。(三)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质量监督检验及考评通报机制,立即通报检验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发觉质量管理突出问题和重大质量隐患,要立即下发质量管理整改通知书,监督质量管控方法落实。第五章 质量事件调查第二十三条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电网企业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措施和相关要求,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和服务质量质量事件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质量事件汇报和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质量事
14、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该妥善保护事件现场和工作统计等相关材料,并在事件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件调查组。第二十五条质量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根据国家电网企业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措施、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全质量信息报送管理措施要求汇报事件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件情况。第二十六条质量事件调查组由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单位)参与。依据事件调查工作需要,事件调查组能够聘用相关教授帮助调查。质量事件只包含单一专业范围时,经集团企业确定可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开展调查工作。第二十七条事件调查组应该根据国家电网企业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措施和
15、四川省电力企业相关要求开展涉电单位质量事件调查,并在要求期限内向集团企业提交事件调查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质量事件汇报和调查处理。非涉电专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质量事件调查。第六章 考评和奖惩第二十八条质量事件由集团企业统一统计、分析,并作为集团企业年度安全质量专题业务评优评先工作依据。第二十九条对在质量事件中和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抽检中发觉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责任单位、责任人,集团公司将进行质量责任追溯,并根据国家电网企业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评措施、相关违反国家电网企业职员服务“十个不准”处理要求(试行)、国家相关行业、省企业对质量事件奖惩相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理。第三十条集团企业对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优异单位及个人给表彰和表彰,对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单位,根据省企业相关奖惩要求,提出批评和考评意见。第七章 培训第三十一条集团企业安质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认真制订内训、外训及质检师取证培训计划,定时开展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第三十二条各级新任职质量监督人员必需经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上级文件有专题要求按上级文件实施。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集团企业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