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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流程图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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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步骤图 省地税局审查印制企业资格,进行实地检验 上报所在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检验 认为符合条件,以书面形式报省地税局 认为符合条件,以正式文件批复认定 发放《发票准印证》 印制企业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书面申请汇报 印花税票代售行政许可事项步骤图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书面提出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省地税局直属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受 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应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发《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通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确定确保人相关材料。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步骤图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步骤图 纳税人申请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正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理 审核 同意申请,下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不符合申请条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实;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实 不予受理,说明原因,退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有错,当场通知补正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步骤图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步骤图 纳税人申请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正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含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复印件1份); 4、《发票领购簿》; 5、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经办人身份证实 不予受理,说明原因,退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有错,当场通知补正 审核 申请人领取发票 符合条件,下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审核 领取、 填报 《延期 申报 申请 审批表》 延期申报审批步骤图 符合条件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向省地税局直属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必需证件、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申报证实材料 对延期申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同意延期申报 向纳税人出具《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 不符合要求,应该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步骤图 符合条件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向省地税局直属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必需证件、资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汇报,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全部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职员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支出预算 符合要求,受理机关给予受理 不符合要求,受理税务机关应该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审核,对符合延期缴纳条件,审核同意,但最长不得超出三个月 延期缴纳税款超出100万元,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 向纳税人出具《核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领取、 填报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审核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步骤图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资产损失扣除申请及相关资料 纳税人申请 符合条件,资料不完备提请申请人补正证据资料 符合条件,资料完备提交集体审议同意(有权审批机关)后送达纳税人实施 对纳税人申报材料和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重大事项进行实地了解 不符合条件给予退回 后续步骤 纳税评定和税收检验步骤进行实质性审查 将审批资料归档,建立管理台帐 减免税审批步骤图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正当定形式,当场一次性通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 纳税人提出申请 申请项目依法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查后实施,当场通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办税服务厅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税服务厅形式审查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进行调查, 提出初步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 符正当定条件,作出税收减免书面决定 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作出不予减免书面决定 减免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和省属企业房产税困难性减免,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申请材料: 1.减免税审批申请 2.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相关部门出具证实材料 4.工商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它材料 减免税立案步骤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 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材料 对纳税人申报材料和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重大事项进行实地了解 符合条件,资料完备提交集体审议同意后通知纳税人同意立案 不符合条件给予退回 符合条件,资料不完备提请申请人补正证据资料 申请材料: 1.减免税立案申请 2.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相关部门出具证实材料 4.工商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它材料 对违反税务登记日常管理行为处罚步骤图 责令纳税人限期更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发觉税务登记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 审理机构审理 通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 当事人要求 听 证 听取陈说、申辩 举行听证会 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实施入库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 案 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对违反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行为处罚步骤图 发觉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取证 审理机构审理 当事人要求 听 证 听取陈说、申辩 举行听证会 通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 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实施入库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 案 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行政处罚权工作步骤图 调查取证 制作调查汇报 发觉税收违法行为 当事人要求 听 证 听取陈说、申辩 举行听证会 达成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由省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未达成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由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理,案情复杂应集体审理 通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 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 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实施入库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 案 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注:本步骤图适适用于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偷税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不推行扣缴义务行为和妨碍税务检验行为处罚 地方税、基金(费)征收步骤图 办税服务厅或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审核 开具完税凭证,解缴款项 上门 (1)提交地方各税(费)申报表、汇报表;(2)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纳税资料 邮寄 邮寄 上门申报 申报纳税 邮寄申报 银行划转款项,开具电子缴款凭证 网上申报 (1)网上填写地方各税(费)申报表、汇报表;(2)网上填写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其它纳税资料 纳税人确定网上支付 注:本步骤图适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征收,同时适适用于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基金(费)征收 税收保全工作步骤图 强制实施 提出保全提请 局长保全审批 是否同意合 保全实施 实施 是否解缴 资料归档 否 是 否 补正 责令提供担保 不提供 是 解除保全 是 税收强制实施工作步骤图 强制提请 审核 是否符合 补正资料 否 是 审批 是否同意 N 是 签署协议 实施 否 资料归档 社会保险费强制实施方法工作步骤图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经直属局局长同意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税务行政复议步骤图 申请人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上一级地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省地税局法规处 受 理 不受理 复议机关对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要求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 申请资料送达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副本或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提交书面回复 被申请人自收到上述复印件之日起10内提交做出行政行为证据、依据或其它相关材料 审查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正当律法规要求 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诉讼 实施 纳税人及其它当事人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提起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赔偿步骤图 提交《赔偿申请书》 审查赔偿申请 审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赔偿范围、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及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等 受理 不受理 制作《受理决定书》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调查 制作《审查处理汇报》 审定 制作《税务行政赔偿决定书》 制作《不予赔偿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推行决定 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法、项目、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能够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做出处理决定 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步骤图 行政处罚通知 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元以上罚款或对法人和其它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应该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 申请人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受理申请 举行听证 申请人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全部活动应由统计员写成《听证笔录》,最终由申请人、证人、调查人、听证主持人、统计员签字确定 听证后案件处理 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应制作《听证情况汇报》、连同《听证笔录》及相关证据资料,报机关责任人审核,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交由承接单位完成听证后各项事宜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到听证申请后立即进行受案登记,应在收到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举行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姓名及相关事项 设置税务登记核准步骤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对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相关协议、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正当证件 5.税务机关需要其它证件、资料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审核资料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正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收取工本费 变更税务登记核准步骤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审核资料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省地税直属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如实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并提供对应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决议、相关部门同意或宣告变更文件; 3.税务登记证件记载内容发生改变纳税人原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机关需要其它资料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正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对需重新发证收取工本费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注销税务登记核准步骤图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领购未使用结存发票 领取、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符合要求,收存纳税人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其它税务证件,组织管理人员或稽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实施注销检验 检验后存在问题,依法清缴税款、罚款后,同意注销 不符合要求,受理税务机关应该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检验后未发觉问题,同意注销 纳税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部门同意撤销、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证实、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4.税务机关需要其它相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步骤图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相关资料向省地税局直属局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实申请审批表》,申请开具《外管证》 受理 省地税直属局审核,制发《外管证》,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信息资料 逾期未缴销 违法违章处 理 收缴《外管证》 纳税人返回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经营活动结束后 纳税人领取《外管证》 税务检验步骤图 日常选案、受理举报等方法初选案源信息,拟订待查清册并立案 上报局长审批 下达稽查任务通知书 稽查人员接收任务并进行稽查(依据被查纳税人情况选择实地就地检验或调账检验) 制作稽查汇报整理稽查案件卷宗 达成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由省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未达成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由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理。案情复杂,应集体审理 审理不经过,退回做补充稽查;审理经过制作补缴税款、处罚相关文书 税款、滞纳金实施征缴入库 检验案卷整理归档 结 束 税务调查权步骤图 有权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当事人和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当事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证实材料 (一)检验纳税人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检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验纳税人应纳税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检验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和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文件、证实材料和相关资料 (四)问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验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相关单据、凭证和相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凭全国统一格式检验存款账户许可证实,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能够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取得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用途 发觉需调查事项 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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