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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综合项目工程前期手续作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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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 一、项目建议书 2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 2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四、选址意见书 4 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 5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5 八、土地划拨或继续划拨批复 6 九、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非市场供地) 7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 十一、勘察设计招标 10 十二、初步设计及概算 10 十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10 十四、扩大初步设计 10 十五、建筑扩初设计方案审定告知书 10 十六、施工图设计 11 十七、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告知书(市级) 11 十八、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市政工程) 12 十九、施工图报审 13 二十、监理及施工单位招标 15 二十一、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15 二十二、施工允许证 16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一、项目建议书 责任主体:委托设计单位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 办理部门:发改委 所需要件: 1.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或有关规划、筹划; 2.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请示文献; 3.项目建议书文本。 时限:约2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行政审批要件: (一)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献或项目备案批准文献; 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与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 6.标注项目用地范畴县级以上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及有关图件; 7.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应当出具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行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建设项目,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根据; 3.标注项目用地范畴县级以上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及有关图件; 4.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应当出具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行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毕后,申请用地批准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状况证明等手续。 时限:约20个工作日。对于20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经负责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四、选址意见书 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用地处 所需要件: (1) 申请表1 份; (2) 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 (3)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 份; (4) 发改委意见函以及证明该建设项目属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部门意见函各1 份; (5) 大型建设项目选址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1 份; (6) 涉及文物、环保、安全、防灾等有特殊规定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意见函1 份; (7) 1:500 或1:1000 定线地形图1 份(用铅笔标绘拟建项目用地范畴,图纸需经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定线时间超过一年应重新核定);电子地形图、定线图各1 份(光盘,加盖测绘、定线部门专用公章); (8) 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注: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办理部门:环保局 所需要件: 1.行政允许申请书 2.立项文献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意见 注: (1)房地产项目环保验收要件针对整体验收项目,分期验收项目除外。 (2)交通生态类等市政设施项目参照房地产类项目审批验收要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 责任主体:委托设计单位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理部门:发改委审批办 要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献; 2.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请示文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招标基本状况表》); 4.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审批文献; 5.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6.资金证明; 7.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8.重大项目地震、气象部门审批文献。 时限:约3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八、土地划拨或继续划拨批复 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运用处 要件: (1) 国有土地处置申请表原件1 份; (2)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自然人)委托书原件1 份; (3) 定规划线及确认权属界线1:500 或1:1000 地形图原件1 份; (4) 地籍工作联系单原件1 份; (5) 供地方式审定单原件1 份; (6) 实测坐标宗地图原件4 份;共用宗地由区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分摊用地审核表原件4 份; (7) 属于土地使用者发生变更、转让,还需提供要件:土地证复印件、土地转让合同原件、原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各1 份; (8) 建设项目还需提供要件:发改委立项文献、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含附件)复印件各1 份; (9) 非建设项目需提供要件:改名后房产证复印件1 份(请携带原件在收件窗口备核); (10) 其她有关要件。 时限:约4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九、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非市场供地) 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用地处 要件: (1) 申请表1 份; (2) 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 (3)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 份,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略,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图)复印件1 份; (4) 市、区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文献1 份; (5) 涉及文物、环保、机场净空、水源、防灾等有特殊规定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献或意见函1 份; (6)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 份;征用其她单位土地,需提供与原用地单位订立合同书以及原用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1 份;属新征建设用地,需提供政府征地批复文献复印件1 份; (7)1:500 或1:1000 定线地形图1 份(用铅笔标绘拟建项目平面位置、用地范畴等,图纸需经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定线时间超过一年应重新核定),电子地形图、定线图各1 份(光盘,加盖测绘、定线部门专用公章); (8) 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时限:4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籍处 要件: (1) 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2 份; (2) 各办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身份证明及法人(自然人)委托书原件各2 份,代理境外人登记需经依法公证或认证,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 份; (3)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 自然人)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 份; (4) 承诺书原件2 份; (5) 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 份,如土地使用证原件丢失,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作废登报声明报纸原件2 份; (6) 土地出让批复及出让合同租赁批复及租赁合同划拨批复及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 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含告知书、附图)或用地拆除范畴图复印件2 份;非建设项目: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 份或其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 份(请携带原件在收件窗口备核); (8) 有关用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9) 地籍工作联系单(由土地所在区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10)1:500 或1:1000 定规划线及确认权属界线地形图原件2 份; (11) 实测坐标宗地图原件3 份; (12) 坐标测量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13) 新征用地,需提供政府征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勘测定界图复印件各2 份、拆迁补偿完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14) 法院裁决协助执行,需提供生效法院法律文书、协助执行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5) 拍卖成交,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示等拍卖有关手续复印件各2 份; (16) 涉及原公司破产,需提供破产公示、破产裁定、破产清算组土地处置意见复印件各2 份;其中土地处置意见需提供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7) 市场供地,需提供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18) 净地:需提供拆迁补偿完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19) 出让金 租金缴纳收据复印件1 份,市场供地,需提供市土地交易中心出具收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20) 共用宗地,需提供宗地内总建筑面积证明原件2 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 份(请携带原件在收件窗口备核); (21) 地上有建筑物存量土地转让,应提交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 份(请携带原件在收件窗口备核); (22) 其他证明材料。 时限:约4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十一、勘察设计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注意合同备案!!! 十二、初步设计及概算 责任主体:委托设计单位、造价征询单位 十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办理部门:发改委 要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献; 2.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请示文献; 3.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4.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时限:约2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十四、扩大初步设计 责任主体:委托设计单位 十五、建筑扩初设计方案审定告知书 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审处 要件: (1) 申请表1 份; (2) 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办件人与前一阶段相似,略); (3)《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含告知书、附图)复印件1 份;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1 份(前一阶段已经提供,略); (5) 财政拨款项目需提供发改委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批准文献复印件1 份; (6) 建筑扩初设计图1 套(装订成A4 规格),内容涉及:设计阐明、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1/100 或1/200),重要建筑立面彩色效果图1 套(A4 塑封),建筑扩初设计总平面图2 份; (7) 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登记表、建筑工程分栋面积明细表各1 份(可下载,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 (8) 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净空批复、测光报告、合同书等);属重新申报,需提供《函复意见书》复印件1 份。 时限:约5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十六、施工图设计 责任主体:委托设计单位 十七、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告知书(市级) 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政处 要件: (1) 申请表1 份; (2) 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 (3) 主管部门筹划文献复印件1 份; (4) 1:500 或1:1000 定线地形图及其复印件各1 份(需提供规划道路红线、道路原则断面、绿线、铁路线、河湖线等); (5) 集中供热或联片供暖需提供挂网合同(热力工程)复印件1 份; (6) 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属重新申报,需提供《函复意见书》复印件1 份。 时限:约5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十八、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市政工程) 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政处 要件: (1) 申请表1 份; (2) 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办件人与前一阶段相似,略); (3)《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告知书》(含附图)复印件1 份; (4) 工程设计图纸3 份(涉及阐明书、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横、纵断面图,节点大样图等); (5) 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6) 其他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供材料,属重新申报,需提供《函复意见书》复印件1 份。 时限:约5个工作日,详细视状况而定。 十九、施工图报审 办理部门:审图中心 要件: 勘察文献报审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委托单 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方案审定告知单等规划部门批件(复印件); 4、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5、岩土工程勘察原始记录;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8、勘察合同; 9、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 10、外市公司入沈(辽)勘察设计备案表; 11、外市公司入沈(辽)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一览表; 12、外市公司现场讲图登记表及文字记录。 13、勘察审查备案项目登记表(电子版); 14、其他应提供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献审查报审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委托单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含告知书、规划附图),人防、消防等其他关于部门批件(复印件); 4、外市公司入沈(辽)勘察设计备案表; 5、外市公司入沈(辽)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一览表; 6、外市公司场讲图登记表及文字记录。 7、构造计算书、节能计算书、暖通计算书(空气调节冷热负荷计算书、空气调节水系统水力计算书、采暖热负荷计算书、采暖系统水力计算书); 8、经审查备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工程师印章及有关人员签字齐全施工图一套(含人防工程和预制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拆分设计); 10、凡超过规范规定施工图设计,涉及超限、超长、改建、接层加固等,应有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接层、改建、加固项目还需提供检测、鉴定报告及原设计文献); 11、设计审查备案项目登记表(电子版); 12、其他应提供材料。 市政基本设施工程设计文献审查报审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委托单 2、市政工程规划允许证(含告知书、规划附图)(复印件); 3、筹划部门立项文献、初步设计批复文献(复印件); 4、改造工程需提供城建筹划、规划部门批件(复印件); 5、经审查备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有关计算书; 7、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工程师印章及有关人员签字齐全施工图一套; 8、外市公司入沈(辽)勘察设计备案表; 9、外市公司入沈(辽)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一览表; 10、主体工程以外如不是由同一种设计院设计需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订立合同及责任分工; 11、市政审查备案项目登记表(电子版); 12、其他应提供材料。 以上材料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审查机构报送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材料,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协助。 二十、监理及施工单位招标 责任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注意合同备案!!! 二十一、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办理部门:质监站、安监站 要件: 质监手续要件: 1、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督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行细则); 5、其他需要文献资料。 安监手续要件: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所需资料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申请表;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允许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查证明(10月1日前出厂设备除外);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档。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齐全有效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申请表需到沈阳市安监站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打印并盖章,手写无效(“有效期限”栏填写出厂期至截止日期)。 二十二、施工允许证 办理部门:城建局 要件: 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用地允许证、规划允许证; 2.中标告知书及施工合同; 3.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监理合同; 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施工及监理公司资质证书; 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9.资金、保证函; 10.外埠公司在沈(施工)暂时税务登记。 园林绿化工程 要件:1.建设工程用地允许证、规划允许证;2.中标告知书及施工合同;3.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5.工程监理合同;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施工及监理公司资质证书;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9.资金、保证函;10. 外埠公司在沈(施工)暂时税务登记。 时间:即时办结 房地产及交通生态类项目环保验收要件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卡; 2.中水回用设施有关证明材料(规定中水回用)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针对需验收监测项目;登记表项目视状况拟定;涉及地下水,开具建设项目化粪池防渗证明) 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献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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