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体制概述1.1 法律概况依据1995年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央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含有三大职能: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体系中法律职责要求为:组织或帮助组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清算系统,帮助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1995年中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要立即办理支付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对结算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商业银行应该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协议和相关经营管理方面其它信息。1988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了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票据法对中国关键信
2、用工具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背书、承兑、确保、付款等行为作出具体要求,并确定了票据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违犯票据法要求时所负担法律责任。除了适适用于全国法律、法规以外,还有为特定部门制订部分规章制度。1998年邮政汇兑资金清算措施对邮政汇兑资金银行帐户开设和使用、现金收款和兑付,和邮政汇兑资金清算等,全部作出了具体要求。1994年银行帐户管理措施对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等作出了要求。存款帐户分为基础存款帐户、通常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除了专用存款帐户以外,其它三个帐户均能够办理转帐结算。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保持有足够资金以确保支付。银行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许
3、可任何组织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要求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督项目除外。1996年信用卡业务管理措施要求了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则、信用卡使用和销毁,和法律责任等。1.2 提供支付服务金融中介机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是支付服务关键提供者。银行体系包含四家大国有商业银行、十几家小型商业银行、数目众多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社正在合并成为银行)、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和办事机构。三家政策性银行也提供一些支付服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已经建立起各自系统内全国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大约三分之二异地支付交易是经过这些系统进行清算。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着三个跨行支付系统,它们是
4、:多家同城清算所、全国手工联行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中央银行运行支付系统关键处理跨行(包含同城和异地)支付交易和商业银行系统内大额支付业务。中央银行支付系统为部分没有自己系统内支付网络小型银行提供支付服务,使她们能够不依靠于其竞争者为其提供类似服务。1.3 其它公共和私营部门机构1.3.1 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22条明确要求邮政储蓄和邮政汇兑业务是金融服务。因为邮政储蓄局服务网覆盖广和着重为一般个人提供服务,所以它在零售支付服务方面起着十分关键作用。1.3.2 城市银行卡企业到1996年底,有十几家城市银行卡企业运行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正处于筹建中,它将负
5、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国家银行卡授权系统包含全国和城市跨行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和各商业银行内银行卡授信系统。二、行间支付系统自1979年起,中国银行体制逐步由以前中央计划经济下单一银行体制该变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两层结构银行体制,它包含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和代表处。伴随两层结构银行体制建立,中国支付系统也从保留计划经济活动财务统计手段改造成为和市场经济相适应支付系统。中国支付系统演变受到环境、文化和国家幅员广阔、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等很多原因影响,其中两个最显著特征是银行结构和中央银行帐户结构。2.1.1
6、 银行结构中国银行结构要比其表面情况复杂得多。即使在中国只有为数不多大型银行机构,但每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全部有数目众多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依据地域范围根据要求等级进行运作。在很多情况下,每一地域和每一分支机构运作全部能够被看作是独立实体。所以,在一家银行机构内,其标准和业务处理程序也可能依地域不一样而有所不一样,每一分支机构,甚至是县级支行,也全部在中央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有独立帐户。所以,每一个在中央银行开立帐户分支机构全部代表一个独立支付业务处理单位。这么以来,就形成了十分复杂被分割了支付环境。这一点远比只计算为数不多关键商业银行数目所能想象情景复杂得多。2.1.2 中央银行帐户结构商业银
7、行所持有中央银行帐户结构在支付交易清算和结算中起着十分关键作用。国有大商业银行含有和中央银行相类似多层次式结构:总行(1)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9)* 中心支行(城市、地域分行)(326)* 县级支行(1827)* (专管农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数目,每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目各不相同。在每一级,商业银行必需在对应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开设帐户。通常地讲,各商业银行之间,同一家商业银行各分行之间,相互不开设帐户。当然,也有少数例外情况。商业银行每一家关键分支机构要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设三种帐户:贮备金帐户:在现在法定贮备要求为吸收存款8%。该帐户余额是封存资金,
8、不得用于支付清算,通常每隔一定时间依据存款数量进行对应调整。贷款户:该帐户建立表明该商业银行分/支行能够从中央银行得到贷款限额。该信贷规模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制订后,按地域和机构分配。对于贮备金、备付金存款,中央银行支付利息,但利率较市场利率低部分。支付交易资金结算是经过商业银行分行在中央银行备付金帐户之间资金转帐来实现。因为在同一管理等级上各商业银行、各分行相互不开设帐户,同一级人民银行分/支行之间也互不开帐户,所以支付结算常常需要把资金转帐到上一级人民银行机构。2.1.3 支付系统概述受上述多层次管理和高度分散式中央银行帐户影响,中国现在支付系统,从概念上能够分为以下6个系统:全国手工
9、联行系统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同城清算所全国电子资金汇兑系统(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银行卡授权系统邮政汇兑系统即使每一分系统所使用支付工具不相同,不过它们之间(除了邮政汇兑系统以外)含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中国现在银行管理体制下,这些系统全部是跨分行系统,即不是真正意义下跨行系统,也不是发达国家中所指行内系统。对于手工联行业务,在同城和异地清算之间存在着亲密衔接关系。全部异地纸凭证支付,全部在同城范围内在各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跨行结算。然后由商业银行办理异地行内清算。这种所?quot;先横(跨行)后直(行内)处理方法,在人民银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出现以前,曾经是异地支付业务处理唯一方法。1996年以来
10、,大多数异地行内支付是由四大商业银行行内电子资金汇兑系统进行清算。2.2 全国电子联行系统(EIS)电子联行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系统现代化建设中第一次尝试,其关键设计思想是要克服因为纸票据传输迟缓解清算步骤过分烦琐造成大量在途资金,从而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支付风险。2.2.1 运行规则电子联行系统采取VSAT卫星通讯技术,在在北京全国总中心主站和各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小站之间传输支付指令。现在,已经有600个人民银行分/支行联结入网,计划该系统将连结在全国多家人民银行分/支行。该系统设计能够处理跨行和行内、贷记和借记异地支付业务,但现在关键处理跨行贷记支付交易。1996年底,该系统天天处理30
11、000笔支付,金额约为300亿元。2.2.2 系统参与者全部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开设有帐户商业银行分行,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全部能够参与电子联行系统,办理自己或代表其用户发出支付指令。只是因为系统覆盖范围限制,部分金融机构至今仍然无法利用该系统提供服务。人民银行拥有并运行这一系统。2.2.3 处理交易类型现在,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只办理该系统参与者之间贷记转帐,这包含全部异地跨行支付、商业银行行内大额支付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资金划拨。2.2.4 交易处理环境全国电子联行系统是一个分散式处理系统,全部帐务活动(帐户贷记和借记)全部发生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即发报行和收报行,全国总中心关键作为报文信息
12、交换站。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设计是针对当初中国通讯设施特殊情况,采取了VSAT卫星通讯技术,建立了人民银行专用卫星通讯网,经过卫星通讯链路连结各分/支行卫星通讯小站基于PC机处理系统。2.2.5 转帐系统运行电子联行系统业务步骤能够概括以下:汇出行(商业银行分/支行)把支付指令提交到(手工或电子方法)当地发报行(人民银行分/支行)发报行将支付指令经帐务处理(借记汇出行帐户)后送入系统,经卫星通讯链路传输到全国清算总中心清算总中心(实际作为信息交换中心)将支付指令按收报行分类后,经卫星通讯发送到收报行收报行接收到支付指令后,按汇入行分类收报行为每一家汇入行生成支付凭证和清单,送汇入行一项意在连结电子
13、联行小站、人民银行分行会计核实系统和汇入行工程(即天地对接)正在进行之中。这项工程把电子联行系统自动化处理延伸到汇入行,将肯定会大大缩短支付指令处理周期。其支付指令处理方法也将作对应改变。2.2.6 信用和流动风险依据全国电子联行制度,全部资金转帐指令必需在帐户余额足以支付情况下,才能被实施。在支付指令发送全国总中心之前,首先借记汇出行帐户。假如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指令只好排队等候资金。所以,汇入行将不见面临任何信用或流动风险,它接到支付指令后便能够无条件地贷记收款人帐户。2.2.7 收费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并不企图经过服务收费方法回收全部投资和运行成本。所以,收费比较低,约每笔支付指令收4.50
14、元。2.2.8 现在正在实施关键项目和政策伴随电子联行覆盖范围扩大,系统处理支付业务量快速地增加。把电子联行系统扩大大县支行工程(即网络到县)正在实施之中,计划1997年底将连结全国大部分县支行进入电子联行系统。另外,连接电子联行卫星小站、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核实系统、商业银行分行所谓天地对接工程也在进行之中。经过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借记支付可行性研究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试点项目计划在1997年开始。2.3 全国手工联行系统2.3.1 运行规则人民银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有自己全国手工联行系统。前面已讲到,对于异地纸凭证支付交易处理采取了所谓先横后直(即先跨行后行内)处理方法。在这种意义上,只存在
15、同城跨行系统和异地行内系统。在很多方面,这些行内清算系统很类似于发达国家跨行清算系统。各商业银行行内手工联行系统基础框架全部相同,尽管也存在着一些差异。1996年底以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全部以全国电子资金汇兑系统替换了原来手工联行。不过,人民银行仍然运行着自己手工联行系统,用以处理跨行纸凭证异地支付交易,和人民银行分/支行之间资金划拨。因为新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基础上是原来手工系统自动化形式,所以了解手工联行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愈加好地了解现在中国支付系统结构。2.3.2 系统参与者如前所述,手工联行是一家银行内转帐系统,所以其系统参与者是同一家银行各分/支行。并不是全部分支机构全部有资格参与
16、全国联行清算。参与全国联行系统分行天天发出支付交易必需超出要求数目。2.3.3 处理交易类型对于商业银行系统,贷记和借记支付业务全部能够办理。对于人民银行系统,办理支付业务包含: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间资金划拨、国库款项上缴下拨及划转,和商业银行内大额资金(50万元以上)转帐。2.3.4 转帐系统运行根据地域覆盖范围,手工系统分为全国、省辖和县辖三级联行。通常那采取电汇或信汇方法在提议行和接收行之间直接交换支付工具。提议行和接收行依据支付项目标联行清算范围,把支付总金额过帐到对应帐户。各联行系统业务处理程序略有不一样,而且跟联行清算等级相关。不过,通常全部采取多联行报单,方便进行核查和对帐。2.3
17、.5 资金结算程序见2.6部分。2.3.6 信用和流动风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联行清算系统对其每一家分行计算出净额结算头寸,定时经人民银行联行系统进行资金结算。因为某一系统参与者是一家商业银行各分行,所以通常不存在信用风险。不过,参与者确实面临流动风险。尽管采取了多联报单来验证和查对支付交易,但系统不能确保每一笔支付指令全部有足够清偿资金。对于人民银行手工联行系统,不许可透支,即一家商业银行分行只有其清算帐户有足够余额情况下,才能发出支付指令。2.3.7 收费对于手工联行系统参与者不收手续费。但各银行机构必需支付信汇或电汇邮电费。2.4 同城清算所2.4.1 概述全国共有约家同城清算所,分布在中心
18、城市和县城/镇。全部同城跨行支付交易和大部分同城行内支付业务全部经由同城清算所在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跨行清算后,再交行内系统进行异地处理。2.4.2 系统参与者在同城清算所辖区内绝大多数银行分支机构全部直接参与同城清算和结算处理。依据同城清算所组员间达成协议:能够为每一家组员分支机构设置清算帐户。商业银行较小营业网点可使用其管理分行清算帐户。为一家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帐户,该银行在当地全部机构全部经过这同一个帐户清算同城支付业务。城市合作银行集中开设清算帐户,供其组员机构共同使用。2.4.3 处理交易类型贷记和借记支付项目全部能够交换和结算,其中支票占多数。依据票据法,支票只许可在同城范围内使用。2.
19、4.4 系统运行人民银行分/支行拥有和运行当地同城清算所,对清算所组员进行监管和提供结算服务。票据在组员之间进行交换,每一组员依据提交和收到全部贷记和借记支付交易计算出自己净额结算金额。在支付业务量大城市和较大县城,清算所天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交换,小城市和大多数县城清算所天天早晨只进行一次票据交换。2.4.5 交易处理环境通常情况下,参与行把事先清分好票据提交到清算所。伴随支付业务量增加,很多清算所利用计算机进行轧差处理。在部分大城市,如上海、广州、天津等,已安装了票据清分机,以提升纸票据处理速度。很多城市已经在计划采取通讯网络交换支付信息。2.4.6 资金结算程序见2.6部分。2.4.7
20、信用和流动风险只有当全部参与者净额轧差等于零时,人民银行才接收资金结算。不许可透支,即在贷记收款行帐户之前,首先借记付款行帐户(或在人民银行帐簿上同时进行贷记和借记)。一旦收款行帐户被贷记,则认为支付最终完成。所以,标准上讲,支付处理不引发信用或流动风险。2.4.8 收费同城清算所不以盈利为目标,但参与者必需共同分担运行成本,费用依据业务量大小按百分比分担。2.4.9 正在实施关键项目和政策能够期望,同城清算所自动化程度将会有很大提升。现在,差不多二分之一支付业务(包含行内和跨行支付在内)量是经同城清算所处理,其在中国支付体系中关键性显而易见。未来,清分机设施、磁介质交换和数据通讯网等技术全部
21、将会用来改善同城清算所系统。2.5 电子资金汇兑系统自1996年底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全部用电子资金汇兑系统替换了原来手工联行。2/3以上异地支付业务是由这些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处理。各商业银行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含有大致相同框架结构,业务处理步骤也基础相同。当然在网络结构、技术平台等方面,各系统不尽相同。和原来手工联行相比,电子支付指令经各级处理中心进行交换,替换了在提议行和接收行之间直接交换纸票据,所以支付清算速度大大加紧。净额资金结算仍然和手工联行时一样,定时经人民银行系统办理。显然,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分/支行清算帐户开设在人民银行分/支行缘故。2.5.
22、1 运行规则象手工联行清算系统一样,电子汇兑系统含有多级结构。通常情况下,系统有全国处理中心、几十个省级处理中心、数百个城市处理中心和上千个县级处理中心。一家分行必需在每一级处理中心开设单独帐户,各级分行接收纸凭证支付项目,将纸票据截留后以电子方法发往对应处理中心。处理中心在当日或第二天营业前将净额结算头寸通告分支机构。2.5.2 系统参与者一家银行全部分/支行全部是其系统内电子汇兑系统正当参与者。当然这取决于这家分支机构是否联结入网。中国银行电子汇兑系统还有其它机构提供支付服务。2.5.3 处理支付类型这些电子汇兑系统既办理贷记也办理借记支付业务。2.5.4 交易处理环境全部电子汇兑系统全部
23、含有树形网络结构,这些网络大全部采取X.25公共数据网或租用专线。至1996年底,工商银行网络已连结5000多个分支机构入网,中国农业银行网络连结0个分支机构。在各级处理中心,通常全部安装大型计算机系统。2.5.5 转帐系统运行多数电子汇兑系统全部采取净额批处理方法。不过,工商银行系统除了批处理之外,还提供实时支付交易处理。通常地说,在日终或夜间进行批处理,在下一个营业日早晨营业开始之前,把净额结算头寸通知各分支机构。所以这些系统除了提供支付清算服务之外,还全部被用来搜集相关信息,以加强银行管理。2.5.6 结算程序详见2.6部分。2.5.7 信用和流动风险在这些电子汇兑系统可能出现流动风险。
24、要求每一分支机构要实施自我约束,对其面临风险要有清醒认识。2.5.8 收费相关收费情况尚不清楚。2.5.9 正在实施关键项目和政策这些电子汇兑系统全部在扩大覆盖范围,力图把尽可能多分支机构连接入网。中国人民银行寻求对这些系统进行某种程度上监管。2.6 结算程序支付交易结算是经过商业银行分行开设在中央银行分行帐户之间资金转帐来完成。所以,每一家银行内联行清算(包含手工和电子两种方法)系统实际上是跨分行支付系统。中央银行运行支付系统(同城清算所、手工联行和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和结算银行分行之间支付交易。这些分行既可属不一样家银行,也能够是同一家银行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运行电子汇兑系统对该银行各分支机
25、构间支付交易进行清算处理,但必需借助中央银行系统结算分行之间债务。各支付系统结算程序可概括以下:同城清算所:对于早晨和下午两场票据交换通常全部是当日进行结算(通常中午12:00结算早晨交换票据),一旦结算完成,各银行许可其用户使用该资金。退票通常全部要在下场票据交换之前完成。每一家参与交换分行将净额结算头寸通知中央银行分行清算所管理人员。由中央银行当日过帐到该机构帐户上。电子联行系统:在支付指令发往全国总中心之前,已经借记汇出行帐户,在人民银行收报行接到全国总中心发来支付指令以后立即贷记汇入行帐户。假如汇出行帐户余额不足,将支付指令排队等候可用资金。电子联行系统现在只处理贷记支付业务,一旦收款
26、人帐户被贷记,支付便成为最终。手工联行系统:跨行支付结算是依靠定时地在商业银行分行中央银行帐户之间进行资金转帐而实现。对欠钱分行,将其帐户借记,应收资金分行是被动结算方,只有当其上级分行依据每日报表汇款时才能收到资金(或这些分行能够请求汇款)。商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天天(对有银行是每五天)分行向其上一级分行汇报其净额结算头寸(比如县支行向省分行)。不过,各分行并不天天结算。通常情况下,仅当超出要求限额时才进行结算。假如一家分行净债务超出预先要求限额,比如对于县支行是1千万元人民币,较大市分行是3千万元,则该分行就把多出资金经过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帐到其上一级分行。这么转帐,通常是采取电报(或电子
27、联行系统)转帐到上级分行开户人民银行分行,进而转帐四处于借记头寸状态分行。三、证券结算系统中国证券市场资金结算现在还未有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结算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证券交易经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企业办理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和证券交易经过深圳结算企业办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和金融机构之间国债、政策金融债场外交易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企业办理结算。3.1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企业结算系统3.1.1 关键法规现在,对证券交易结算遵照相关业务要求进行。3.1.2 系统参与者上海证券中央登记企业结算组员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全体会员、各地登记企业和证券交易中心。资金结算系统由68个结算中心和8家代理结
28、算银行组成。结算中心选择各地中心城市登记企业或交易中心负担,结算代理银行由商业银行担任。3.1.3 处理交易类型该系统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国债、基金现货交易和国债回购交易集中办理结算。1995年,总成交额为5500亿元,其中国债为764亿元;1996年总成交额为27600亿元,其中国债为4792亿元。3.1.4 转帐系统操作证券交割经过投资者开设在结算企业股东登记系统中证券帐户转帐进行。资金结算经过上述资金结算系统完成。3.1.5 交易处理环境每个投资者在中央结算企业股东登记系统中开设证券帐户。证券实施集中托管,逐笔交割。资金结算系统在T+1完成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资金结算采取三级结算体
29、制,净额结算。投资者在某委托代理证券商处开立资金帐户。证券商在当地结算中心和代理银行当地营业部开立资金结算帐户,存入足够结算备付金,并在当地结算中心开立确保金帐户,缴纳确保金。对于B股票采取T+3交割制度,对境外证券商和托管银行实施逐项交收。股票交易经纪人经过计算机终端输入交易指令,交易由系统自动撮合完成。每日交易时间为早晨9:00至12:00,下午1:30至3:00。3.1.6 结算过程在交易日终,依据上交所系统成交统计进行资金结算。因为现在尚无全国统一支付结算系统,所以对证券交易资金结算采取三级结算体制。依据成交数据,轧差出结算组员应付应收资金相抵后净额,向结算代理行发送划帐指令和各证券商
30、结算明细数据,向各地结算中心发送结算数据。各结算代理银行依据收到指令,经过中央银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进行资金转帐,并将结算结果通知每一家结算组员。各地结算中心将结算企业发来结算数据和代理银行划帐通知查对后,通知代理银行当地营业部或本中心结算处,在各证券商资金帐户上进行资金净额转帐结算,并将转帐数据通知各证券商。证券商将结算数据和结算中心划帐通知查对后,为各投资者办理资金结算。以上结算过程在T+1日完成。3.1.7 DVP安排因为还未建立起全国统一支付结算系统,证券交割和资金转帐之间电子连结还不完善,所以难以实现真正DVP。不过,当卖方证券帐户无足额证券完成交割时,结算企业通知其三天内补足欠券。当
31、买方资金帐户不足以支付其购入政权款项时,以其确保金垫付。3.1.8 信用和流动性风险控制假如卖方证券帐户中无足额证券完成交割时,则冻结其证券成交资金,直到补足所欠证券时为止。若在三日内仍不能补足欠券,则以市场价买入证券强行平仓,以其被冻结资金抵付,不足部分由欠券方负担。当买方资金帐户余额不足时,结算企业先以结算确保金垫付,并通知欠款方于T+1日补足欠款并支付垫款资金利息。自T+2日起,每拖欠一天处以拖欠金额0.5%罚款,并支付欠款期间垫款资金利息。3.1.9 收费结算企业按成交股票面值收取0.1%过户费。另外,上交所按成交金额向证券商收取0.012%手续费(国债为0.01%)。3.2 深圳证券
32、结算企业结算系统3.2.1关键法规现在,对证券交易结算遵照结算企业相关业务要求进行。3.2.2 系统参与者深圳证券结算企业结算组员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和国债尤其席位,约1000多家。异地证券商资金结算经过异地结算代理机构进行。资金转帐经过人民银行划转办理。3.2.3 处理交易类型结算企业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国债、基金现货交易和国债回购交易集中办理结算。1995年成交额为8944亿元,其中国债为7732亿元;1996年成交额为13949亿元,其中国债为636亿元。3.2.4 转帐系统操作结算企业对证券进行集中托管和结算。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集中办理证券交割过户。投资者帐户卡可全国通行。
33、资金结算必需预先缴纳确保金和结算头寸。资金结算采取以下三种方法:1、90%结算会员在深圳集中结算2、委托结算代理机构就地结算3、交易中心逐笔结算资金3.2.5 交易处理环境每个证券商全部在深圳证券结算企业开设证券帐户。证券实施集中托管。资金结算采取净额结算方法,在T+1日进行。证券商在进场交易前必需一次性向结算企业存放确保金和结算头寸各20万元。确保金每个月依据上月交易量调整。证券商在结算企业开设确保金结算帐户。异地证券商必需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深圳市人民银行分行分别开立资金帐户。交易指令经过计算机终端输入,交易由系统自动撮合。每日交易时间为早晨9:30至12:00,下午1:30至3:0
34、0。3.2.6 结算过程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在证券簿记帐户系统中集中办理证券交割过户。结算企业依据成交统计为每个证券商计算出应收或应付净额结算金额,并在T+1日早晨8:30至9:20经过深圳交易所通讯网络将结算数据传送给各证券商。深圳当地证券商和在深圳有代表处异地证券商中净额付款方于T+1日早晨10:00以前向结算企业交存支票。异地证券商必需于T+1日早晨10:00以前从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经过电子联行汇款,并将电汇回单传真给结算企业。异地证券商采取就地结算方法做法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企业三级结算措施基础相同。3.2.7 DVP安排现在,支付系统现实状况限制了DVP实现。3.2.8 信用和流动
35、性风险控制对卖空采取处罚,冻结其资金帐户。对买空采取罚息、通报、冻结证券帐户等处罚方法。3.2.9 收费结算企业按成交股票面值收取0.1%过户费。另外,深交所征收成交金额0.01925%作为手续费(基金为0.036%,债券为0.01%)。3.3 NET法人股结算系统3.3.1 关键规则NET系统证券结算关键遵照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制订业务规则、证券托管、结算管理措施及结算交割实施细则相关要求。3.3.2 系统参与者入网证券商大约为60家,包含全国17个省市部分关键证券企业、投资企业等。投资者必需是机构法人。3.3.3 处理交易类型NET系统关键为法人股无场交易提供电子报价、撮合、托管、结算和信息服
36、务。现在,上市股票为7种,面向机构法人发行和流通。3.3.4 转帐系统操作NET系统是一个利用卫星数据通讯网络连接起来、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运行计算机系统。3.3.5 交易处理环境资金转帐在T+1日依据净额方法进行。入网证券商在NET系统开设证券帐户和资金结算帐户,并预先缴存确保金和备用金。证券商经过计算机终端输入交易指令,系统自动撮合、成交。每日交易时间为早晨9:30至12:00,下午1:30至3:00。3.3.6 结算过程股票和资金均实施两级交割结算。每日交易闭市后,证券过户由系统自动完成,证券商资金帐户作对应借记。结算数据由NET网络传送给每一个证券商。各证券商计算机系统也依据当日成交情况
37、为每个投资者生成结算和交割清单。3.3.7 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系统设有卖空自动控制。对资金帐户余额不足者,先以准备金垫付,每日收取0.5%罚金。情况严重者,给予警告、通报直至停止交易。3.3.8 收费系统按实际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1%手续费,其中70%为交易手续费,30%为过户费。3.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债券结算系统(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资金结算系统)3.4.1 关键法规财政部拟颁发国债托管、管理暂行措施、国债结算管理暂行措施将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进行国债托管、结算根本准则。3.4.2 系统参与者现在,系统联网用户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18家商业银行。系统还和上
38、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企业、深圳证券企业相联结,对交易所容纳债券总量进行控制,办理跨交易所转托管业务。3.4.3 业务功效该系统除了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外,还进行债券发行,债券现货协议、回购协议和抵押业务招标、投标处理,和债券交割过户等。3.4.4 系统操作该债券结算系统是以电话线联网计算机网络。联网用户在系统中开设有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3.4.5 交易处理环境系统能够由用户双方选择纯券过户或钱券对付结算方法。撮合配正确交割指令在指定交割日办理交割。采取同日内钱券对付方法时,结算组员必需事先缴存结算备用金。以后计划采取银行资金转帐方法办理证券同时交付。3.4.6 结算过程交割日初,先将应交债券进
39、行试交割。过户后临时冻结。在日终,假如完成对应资金转帐或经银行确定,则证券交割成为最终。3.4.7 DVP安排证券不足时,不进行对应资金交收。资金帐户余额不足时,停止对应债券过户。3.4.8 信用和流动性风险证券交割和资金转帐同日进行,只有当资金转帐完成时,证券过户才最终生效。3.4.9 筹建中政府债券簿记系统政府债券登记、交割和结算系统正在计划筹建之中。该系统将依靠CNFN,CHINADDN和CHINAPAC提供通讯服务,并和CNAPS、国际结算系统联网。系统将采取统一国际证券编码。系统参与者将包含央行公开市场业务参与者、各托管代理机构、交易所结算所、国债结算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该系统将实现
40、以下功效: 1、债券无纸发行,包含招标和投标功效; 2、债券登记和托管; 3、交易指令配对,和支付系统相联实现资金同时交收; 4、债券交易招标、投标及报价; 5、支持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 6、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 7、金融期货结算; 8、抵押证券和回购融资业务; 9、提供信息、资料等。 四、中央银行作用4.1.1 法律责任中央银行法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指导。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流通中货币总量,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正常运行。为了满足对货币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被给予独家发行货币权利,负责生产、供给、定时更新纸币、替换硬币、回收旧币和预防伪币。中国
41、人民银行管理着自己印钞造币厂。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其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正常运行,除了推行通常监督作用以外,还为广大银行机构提供资金转帐网络,即全国多家同城票据交换所、全国手工联行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这些支付系统对银行机构之间竞争起着中立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提供支付服务经过业务条款、处理程序、借记和贷记条款和收费政策施加一定影响。除了为银行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以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作为政府银行,独家管理国库帐户,负责经理国库。4.1.2 制订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融界亲密合作,协调支付交易组织和技术问题。它主持全国金融标准化委员会,主动制订和推行银行业务、技术标准,在制订管理现
42、行跨行支付系统规章制度方面起着十分关键作用。不过,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影响是有限,尽管这些系统在很多方面全部类似西方国家跨行资金转帐系统。4.1.3 监督和稽核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目标在于确保银行体系活力,经过监视各银行机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改革中起着尤其关键作用。中国人民银行经过分析定时汇报和现场稽查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跟银行监管亲密相关是对支付系统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支付系统,并跟其它银行机构亲密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支付系统愈加高效和愈加安全
43、可靠。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亲密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能力。4.2 提供支付处理和结算服务4.2.1提供支付处理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多家同城清算所对全部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经过同城清算所优异行跨行清算和结算。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4.2.2 提供结算帐户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另外,还为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比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中国人民银行不许可帐户
44、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取批处理方法在日终止算,所以日间透支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需有足够支付资金。除了结算经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电子资金汇兑系统。4.2.3 提供信贷服务为了顺利进行结算,各银行能够从人民银行分行拆借资金,只要借款行贷款帐户上含有足够经授权贷款额度即可。商业银行在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必需首先向下列机构借款:系统内上一级机构系统内在当地另一分支机构当地其它银行机构4.2.4 收费政策现在建设支付清算系统时购置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应用软件开发所
45、用投资起源于财政预算和内部资金筹措。支付系统运行费用作为人民银行日常开支,还未经过服务收费收回。参与同城清算银行机构按百分比分摊一部分运行费用。处于政策考虑,人民银行作出上述要求。伴随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实施和投入运行(见5.1部分),收费政策将会重新制订。部分城市集资共建清算系统,已根据成本回收标准实施新收费政策。4.3 货币政策和支付系统在中国,货币政策实施跟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既含有部分相同特征,但又有很多不一样。关键区分在于: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分时期。中国政府仍然含有足够权威直接控制经济发展,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中国金融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不过跟西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