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立案措施 中国卫生部 -06-12 18:24:12 卫政法发5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立案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立案措施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立案,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订下列企业标准,应该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第三条 立案企业标准内容应该符合中国
2、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要求。第四条 集团企业所属企业适用统一企业标准,能够由集团企业总部或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该企业标准立案时,应该注明适用各企业名称及地址。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授权制造食品,委托方或授权方已经立案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被授权方无需反复立案。但委托方或授权方在立案时,应该注明受托方或被授权方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和受托方或被授权方不实施委托方或授权方标准,受托方或被授权方应该制订企业标准,并根据要求立案。第六条 企业标准应该包含食品原料(包含主料、配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和食品安全相关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企业标准编写应
3、该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企业标准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次序号)S(年号)第七条 企业标准立案时应该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立案记录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其它资料。第八条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该具体说明企业标准制订过程和和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标准:(一)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按时,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按时,和国际标准比较;(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按时,和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域标准比
4、较。第九条 立案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签署。企业应该确保立案企业标准真实性、正当性,确保依据立案企业标准所生产食品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负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确定一个受理企业标准立案机构,并给予公告。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标准立案材料时,应该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查对,并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立案,应该即时通知当事人不需立案;(二)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要求,应该立即或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补正;(三)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要求,受理其立案。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准立案后,应该在受理之日起10个
5、工作日内在立案记录表上标注立案号并加盖立案章。标注立案号和加盖立案章作为企业标准立案凭证。立案号编排格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四位次序号)S(年代号)。次序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编排。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立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在发给企业立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立案企业标准,并同时将立案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要求不公开包含商业秘密企业标准内容,应该在立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文本。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应该主动对
6、企业标准进行复审:(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改变时;(二)企业生产工艺或食品原料(包含主料、配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三)其它应该进行复审情形。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立案使用期为三年。使用期届满需要延续立案,企业应该对立案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立案表,到原立案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立案手续。第十七条 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应该在修订后重新立案。立案企业标准使用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立案手续,原立案卫生行政部门应该通知企业在要求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要求期限内仍未办理,原立案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注销立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在延
7、续企业标准立案或注销企业标准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注销情况。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监管部门通报,企业没有根据立案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时,应该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一)对属于本措施第二条第(一)项企业标准,相关监管部门提议注销立案,给予注销。(二)对属于本措施第二条第(二)项企业标准,给予注销。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觉立案企业标准弄虚作假,应该给予注销。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注销立案前,应该通知企业有听证权利。企业要求听证,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按要求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 6月1日前已经在质量监督部门立案企业标准,在立案使用期内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立
8、案。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依据本措施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接收编号: 企标( )第 号接收日期: 年 月 日立案号:立案日期: 年 月 日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备 案 登 记 表企业名称 _标准名称 _标准编号 _ 卫生厅(局)制填 表 说 明 1.本表及全部立案资料均须打印。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立案措施。食品标准名称制订( ) 修订( )适用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邮 编 传 真 联络人立案单位确保书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立案单位确保:一、本立案记录表中所填写内
9、容、所附资料(包含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负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根据本立案标准生产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食品(包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严禁使用食品(包含原料)、食品添加剂。三、本单位将根据立案标准组织生产,并确保所生产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 _ _立案单位(盖章) 立案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企业标准关键内容对比情况企业标准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地方标准(包含当地和其它地方)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际和国外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原料要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生产工艺要求终产品要求其它内容本立案单位确保所立案企
10、业标准符合以下基础要求:(确定后在各项前内打“”)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要求。 2.所提交立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要求。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同意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对应国家标准要求。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污染。 6.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对应国家标准要求。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它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其营养成份符合对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它需要说明问题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立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企业标准延续立案表标准名称和编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准立案号:企业标准立案时间: 年 月 日标准延续立案时间: 年 月 日结果(在对应栏中划“”)继续有效( )修订并重新立案( )废止( ),原因: 立案单位(盖章) 立案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