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合格品发觉 不合格品判定 处理 返工 重检 合格品 返工、返修、报废 不合格品步骤图1 目标对认证产品生产全过程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预防对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适用于原材料、辅助材料、外构f件、外协件、零部件不合格,过程/工序产品不合格,最终产品不合格及交付或开始使用后产品不合格控制。3 职责3.1检验科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不合格品评审,确定处理措施及采取纠正预防方法。3.2供销科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不合格处理,将交付或开始使用后不合格信息通知检验科并协调处理。3.3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实施处理措施及纠正、预防方法。3.4车间
2、具体实施不合格品处理。4 程序4.1 严重不合格和通常不合格 4.1.1 严重不合格 a)产品批量系统不合格; b)发出产品发生用户投诉、索赔等不合格。4.1.2 非“4.1.1”者为通常不合格。4.2 原料不合格品控制4.2.1检验科通知库房或库房直接发觉,将不合格品标识并隔离。4.2.2检验科组织供销科、生产技术科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不合格品评审,并做出处理。严重不合格品由质量责任人主持评审。4.2.3 评审处理 当产品不合格时应拒收。4.2.4检验科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统计,签字后交质量责任人同意。4.2.5 供销科携带检验资料及样品和供给商联络退货事宜。4.3 过程不合格品控制4.3.1
3、 过程不合格品指在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产品。4.3.2 车间班组检验员、车间主任将检验不合格产品立即标识、隔离,退回操作人员返工、返修、报废,并统计于工序周转单。4.3.3 发觉严重不合格由车间主任按“4.2.2、4.2.3”标识、隔离、 评审、处理。4.3.4 评审结果可采取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a)返工后可能合格进行返工; b)报废:当对最终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以致不可能生产合格产品时,应报废。4.4 最终产品不合格控制4.4.1 最终产品应指最终检验后立即出厂成品。4.4.2 检验科将不合格信息通知责任人并立即以标牌标识,隔离存放: a)返工:当返工后有可能合格时,进行返工; b)报废:当不
4、可降级使用不合格品应做报废处理。处理方法同“4.3.4 b)”; c)统计在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统计上。 4.5 交付或开始使用时发觉不合格应按严重不合格对待,除实施“4.4”外,生产技术科应按本程序“5”组织制订纠正方法;供销科应立即和用户协商处理措施,以满足用户正当要求。4.6 经返工后产品应重新检验。 5 纠正方法和预防方法5.1生产技术科依据检验、不合格品等信息,识别“不合格”及“潜在不合格”,提出纠正方法或预防方法。纠正方法、预防方法应和所碰到问题影响程度相适应。5.2 方法:5.2.1 口头: a)当场指出可更正,以口头方法提出纠正; b)急需时,可先采取口头方法提出纠正或预防方法,事后填写纠正方法(预防)处理单并按“5.3”实施。5.2.2书面方法生产技术科指定责任部门填写纠正/预防方法处理单对应栏目并下发各责任部门。5.3 责任部门在纠正/预防方法处理单中“原因分析”及“拟采取纠正方法”栏目中分析不合格原因,制订纠正/预防方法,质量责任人同意,并按期完成,填写“完成情况”,交检验科。5.4 检验科在指定完成期限3日内跟踪验证,统计后再次得到质量责任人同意。若验证仍不合格,按上述程序继续制订纠正方法。6.统计 a)D4.7-1 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统计 b)D4.7-2 纠正/预防方法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