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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控制应急专项预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22532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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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静宁县疾控中心布鲁氏菌病控制应急预案第一部分 总则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中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乙类传染病,是由布鲁氏菌引发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包含动物畜间布病和人间布病。布病往往先在家畜或野生动物中传输,随即波及人类。中国畜间布病分布广泛,人间布病每十二个月全部有发生或局部流行。一、目标为确保在布病发生和流行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轻布病疫情造成危害,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国传染防治法实施措施制订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应用于静宁县区域内布病发生、流行和暴发时政府、畜牧部门、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三、处理标准当布病发生、流行和

2、爆发时,依据中华共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疫区进行立即处理,处理标准以下:(一)核实诊疗:对确诊病人应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试验室检验结果进行核实诊疗。(二)检疫和淘汰疫畜:对疫区内全部羊、牛和猪用血清学方法进行检疫,检疫后30天再检一次。凡检出阳性家畜均应立即屠宰(或隔离喂养)。最少在十二个月内停止向外调运牛、羊、猪。畜产品均应在原地存放和消毒,暂不外运。(三)消毒:被病畜流产物污染场地、用具、圈社及还未食用奶制品均应进行消毒处理。(四)免疫:经两次检疫成阴性反应家畜,和疫区周围村受危害畜群,应连续三年以畜用菌苗进行免疫,每十二个月免疫覆盖率不应低于90。(五)临床监测及诊疗:对疫区内接

3、触家畜及畜产品人员进行血清学及皮肤过敏试验,查明人群感染情况,凡确诊病人均应进行系统诊疗。(六)宣传教育:对疫区居民及职业人群进行布病危害、临床表现及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七)疫区处理效果验证:在疫区处理后第二年始,连续三年对疫区及疫区周围地域进行验证,验证方法根据农业部和卫生部共同制订布病疫区控制考评标准要求进行。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一、组织管理(一)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副组长:主管副主任下设流调组、消杀组、检验组、后勤保障组1、流调组组长:地方病科科长 组员:地方病科组员2、消杀组组长:消毒科科长组员:消毒科组员3、检验组组长:微生物科科长组员:微生物科组员4、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科科长组员

4、:总务科组员(二)职责分工1、流调组:(1)核实诊疗。(2)确定疫区范围(3)追溯传染源,查明传输路径(4)查明布病发生和蔓延条件是否继续存在2、消杀组:对病畜流产胎儿、死胎、胎盘、羊水流产物污染场地、牲畜皮毛及粪便等,应按要求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个人防护。3、检验组:采取皮内变态反应,血清学和细菌学方法检验牲畜和人,了解感染和发病情况,如怀疑食品(奶、肉等)、水源或皮毛引发亦应采样检验。4、后勤保障组:负责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防护用具等供给。第三部分 监测和预警一、监测内容(一)向当地领导机关、卫生单位和畜牧兽医部门了解疫情开始时间和经过;(二)调查疫区通常卫生情况,访问检验首批病例,采

5、集标本做试验室布氏茵分离和布病血清学试验,确诊后对全部病例逐一检验,化验等; (三)确定疫情等级,采取对应预警方法,预防扩大蔓延;(四)在逐一问询检验布病病例同时,填写布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和相关“流调”表格; (五)分析可能传染源,对可能传染源采集标本检验证实并追究其传染起源;(六)对周围易感人群、对可疑传输因子采样检验;(七)考察历史疫情和周围有没有类似布病流行;(八)分析流行原因和条件;(九)整理调查资料,绘制统计表格和疫情地图。写出汇报上报相关部门。二、疫情分级预警 依据布病发生数量、程度、传输速度、流行范围及其趋势,疫情划分为三级:(一)一级疫情1、全市在30日以内出现疫点10个以上

6、;2、在某一局部区域(如自然村或喂养场)30日以内病畜数在100头(只)以上或疫病感染率在3以上; 3、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二)二级疫情l、全市7日以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2、全市在30日以内出现510个疫点;3、在某一局部区域一自然村或喂养场产30日以内病畜数在50100头(只)或疫病感染率为13; 4、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三)三级疫情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局部零星发生疫情,30日以内疫点在5个以下,或病畜数在50头(只)以下或疫病感染率在1以下。三、汇报和反馈疫情汇报是掌握疫情关键依据,也是正确地制订防治计划和预防方法前提。卫生、农业(畜牧)部

7、门要掌握当地域人畜间疫情,坚持汇报制度。发觉布病及其疑似病人,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二十四小时内汇报疫情,发觉暴发疫情时应立即汇报。凡能够诊治病人中、西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等均为法定汇报人。各行各业职员、农民、机关干部、老师、保教人员、学生、居民和退休职员等,发觉布病是全部有汇报义务。可用口头、书面和电话方法向所在地合作医疗站或街道、乡村、厂矿、企事业学校等卫生医疗部门快速汇报。兽医(包含农村兽医)在畜间发生人畜共患布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单位汇报。医疗卫生单位发觉人间布病流行时,也应立即通报当地农牧部门。汇报程序是:城镇各级医疗单位应将疫情汇报所在市、县(区、旗)疾病预防控制

8、中心(主管布病地方病科);城镇中个厂矿、铁路、交通、企事业、机关、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除上报所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并同时向本系统汇报;农村医疗站应将疫情报送当地乡(镇)卫生院(所),由其上报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疫情,按旬、月上报市级卫生局审核,按旬、月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报标准是:凡确诊或疑诊为布病病人均按急性传染病汇报卡内容要求,填写上报。对其应填写项目,要填写完整,不能漏项。对14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自己清楚端正,署名要端正易认,当日确诊病例当日填写,如诊疗有错误,卡片已寄出,应做订正汇报。信息反馈:疫区处理完成后,依据疫区处理标准

9、内容反馈信息。第四部分 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各地要依据发生范围、程度开启对应应急预案,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依据预案要求职责要求,采取对应控制方法。如疫情包含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必需开启相关行政区域共同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一)三级疫情应急反应三级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县(市)、区水产畜牧主管部门应快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方法、意见,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同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疫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实际情况,在要求时限内逐层上报疫情,开启本级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方法,切断传输路径,扑灭疫情,并

10、开展预防、消毒、救治等工作。(二)二级疫情应急反应发生二级疫情后,疫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开启本级应急预案,公布封锁令,依据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包含无害化处理、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应急处理方法,快速控制并扑灭疫情。同时,要安排好疫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确保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上级人民政府将依据疫情态势和疫情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紧急调拨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确保各项应急方法落实到位。(三)一级疫情应急反应一级疫情发生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开启本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开启本应急预

11、案,组织、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水产畜牧局将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统一组织、指挥疫情控制、扑灭工作,紧急调配资金、物资、药品等物资,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方法,扑灭疫情。(一)核实诊疗:依据病人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试验室检验结果核实病人诊疗结果是否正确,核实确诊为病人进行疫区处理,错误作汇报订正。(二)对疫区内牛、羊、猪检疫、免疫、和淘杀处理:对疫区内牛、羊、猪检疫、免疫、和淘杀处理情况信息反馈。(三)消毒:对消毒方法和效果进行信息反馈。(四)诊疗:对确诊病人经过系统诊疗后,诊疗结果信息反馈。(五)宣传教育:经过对疫区居民和职业人群进行布病相关知

12、识宣传教育后,其了解程度信息反馈。(六)疫区效果验证:疫区处理完成后,效果验证结果信息反馈。第五部分 事件解除、考评县含有下列条件后进行考评(一)领导重视,能够深入疫区调查研究,立即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推广优异经验。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亲密配合,主动做好布病防治工作。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措施得到了落实和落实。(二)普及了布病防治知识,群众能够自觉参与布病防治。(三)人、畜布病疫情清楚。(四)因地制宜认真落实了畜间检疫,淘汰病畜,免疫为主综合性防治方法(包含现患诊疗)。牲畜输入输出检疫制度健全和组织工作落实。(五)全县(市)、区经过自己初步考评已达成控制县(市)或稳定控制县(市)、区标准。二、考评

13、方法(一)疫区县(市)、区达标时,由所在地域卫生、畜牧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联合考评,达标后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农业厅(局)立案。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疫区县均汇报达成控制或稳定控制区标按时,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畜牧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联合考评,省政府确定达标后,报农业、卫生部立案,必需时两个部可复核或抽查。(二)考评县(市)、区根据控制县要求方法和数量,分别在布病疫情重3个乡(场)内考评。依据疫区菌种类别,对起关键传染源作用家畜检验农区、半农半牧区须占应检数60。牧区牲畜数较多,可按应检数30抽检,其它40和70家畜按感染种类组成百分比抽检。人间,每乡血清学应抽查100人。(三)经考评

14、达成控制或稳定控制县(市)、区应继续做好巩固工作。三、布病疫区县(市)判定标准(一)在本县(市)范围,3年内任何1年有感染发病布病病人。但应排除从外地感染。(二)检出布鲁氏菌。(三)本县(市)境内牲畜,在调查年度内按畜种组成百分比抽检(以种畜和扩繁畜为主)。牧区抽查1000头(只)以上;农区、半农半牧区抽查500头(只)以上。部分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边远地域应抽查3个乡9个行政村80牛、羊和适量猪。依据家畜布病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觉病畜。含有上述任何1项者均为布病疫区县(市)。四、控制区考评标准(一)控制县(市)、区考评标准1、人间感染和发病:全县(市)无新发病人和用血清学方法抽检受布病威胁者20

15、0人以上,阳性率在1以下。2、畜间感染:未接种菌苗牲畜或接种菌苗18个月后育龄畜,牧区抽检3000份血清以上,农区、半农半牧区抽检1000份血清以上。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率:以县(市)为单位,羊、鹿在喂养量0.5以下,牛在1以下,猪、牛在2以下。补体结合试验:以县(市)为单位,多种动物阳性率均在05以下;以乡(镇、场)为单位,多种动物阳性率均在1以下。3、以县(市)为单位,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材料共200份以上。如流产物数量不足时,补检正常产胎盘、乳汁、阴道分泌物或屠宰畜脾脏、检不出布鲁氏菌。4、布病人现患50以上取得诊疗。5、检出阳性畜已淘汰或隔离。连续2年以上含有上述(1)、(2)、(3)项,并达成第4项第5项要求者,为控制县(市)。(二)稳定控制县(市)、区 根据控制县(市)要求人、畜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1、人间:连续3年无新患病人,人间布病现患全部取得诊疗。2、畜间:连续3年以上应用血清学方法检验,每十二个月阳性率羊、猪在1以下,牛、鹿在1以下和检不出布鲁氏菌。畜间(羊、牛、猪、鹿)阳性畜已经全部淘汰。含有上述1、2项者,为稳定控制县(市)。经考评已达成控制标准疫区、县(市)尚需巩固,仍视为疫区,达成稳定控制标准县(市)能够解除疫区。 静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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