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印鉴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及缴销的管理规定。
1.2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
2定义
2.1印章——指用作印于文件或凭据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部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2.2公章——指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
2.3法定代表人名章——指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印章。
2.4部门专用章——指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2.5业务专用章——指刻有公司某种特定业务名称的印章,如收款专用章。
3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全部印章的刻制,并负责授权内的公司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
3.2 办公室(财务职能)负责授权内有关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部门专用章及权限范围内的业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4工作要求
4.1 印章的刻制
4.1.1申请刻制印章的条件及要求:
A、新成立公司;
B、公司名称变更;
C、旧章磨损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D、遗失需补制的,若遗失公章,首先,责任人应在遗失后3小时内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在报纸公告作废,补制新公章应异于原公章,并在公安、银行重新报备;
E、因业务需要增刊的,如增刊专门用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专用章”,增刊章仅限增刊一枚,且两枚印章应有区别标志,以辨别不同监印人的责任。
4.1.2 制发印章审批及经办:办公室提出申请,总经理最终审批。
4.2 印章的保管
4.2.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监印人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4.2.2印章须藏置锁具完好的专柜内备用,如因监印人的原因导致印章遗失,由监印人承担相应责任。
4.2.3业务专用章和部门用章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4.3 印章的使用
4.3.1需要加盖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文件,监印人审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
4.3.2对于不影响公司权益,不涉及法律责任的员工个人证明文件、外访介绍信、证明信等由监印人审核其客观性、真实性后自行批准。
4.3.4禁止盖印空白信笺和介绍信;用印文件盖章前,须将文件中所有事项填写完整,空白处用“―”扛掉,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4.3.5财务专用章仅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款凭证等银行结算后证及其他财务文件或凭证使用,不得用于用于加盖其他文件。
4.3.6因业务需要,须携带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出加印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上述情况携章外出,批准人或监印人认为必要时,监印人应陪同外出用章。
4.3.7除另有要求外,加盖印章时须用红色印泥。
4.3.8监印人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登记印章使用明细。
4.3.9合同类和公司正式文件盖章后原件由监印人附盖章批准凭据分类保存;其他文件盖章后监印人可保存复印件;正常业务报表盖章后由相关部门自行保存。
4.4 印章的缴销
对于换用新章而报废或遗失后寻获的印章,监印人应于三日内写出缴销印章申请,送缴办公室将其销毁。
制发印章申请和启用登记表
申请部门: 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章名
制章种类
制章
性质
新制 □ 换发 □
补发 □ 增刊 □
制章原因
印 部
章 门
制 意
发 见
批
准
人
原
印
模
新
印
模
监印人签收:
启用(签收)日期:
制章经办人:
盖印公章呈批表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承办部门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盖印文件名称
份数
存档部门
盖印公章名称
备注:
监印人签字
批准人:
盖印公章呈批表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承办部门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盖印文件名称
份数
存档部门
盖印公章名称
备注:
监印人签字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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