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储备粮XX直属库装卸作业管理规定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装卸作业操作2第三章 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规定3第四章 罚则3第五章 附则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装卸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装卸人员的安全,维护单位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装卸作业操作 第二条 装卸班长根据当日工作的安排,组织装卸队装卸工,准备装卸工具,及时到达工作现场做好装卸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第三条 在装卸开始前,装卸班长安排好作业现场,调度车辆到位,使其靠好设备,做到、不剐机械设备、库房等,以便于装卸。第四条 装卸货物时,装卸队队长和装卸工要听从现场收货人员指挥和调度,必须按照现场理货员的要求进行作业,并接受收货人
2、员的监督。第五条 攀爬车辆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打开车箱板时,应注意下落物的方向。第六条 正确操作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用具及材料等,注意设施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的伤亡因素。第七条 装卸公司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增强安全意识,装卸公司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大小事故全部由装卸公司承担责任以及费用。第八条 有权杜绝执行“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指令。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试及安排。第九条 装卸货物结束后,装
3、卸工应搞好现场管理,及时打扫车厢及现场撒落的货物,并督促车辆尽早离开工作现场,以提高装卸效率。第十条 包装粮卸车时,倒包必须彻底干净,车内不得留有粮粒。第十一条 每天的装卸作业完成后,装卸队长(班长)带领工人搞好收尾工作,整理装卸现场的卫生,不得留有尾巴。第十二条 下班后检查好仓库是否有安全隐患,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 粮食出库时是应及时清理粘附、悬挂在仓壁上的粮粒及附着物。第十四条 应做到“服务第一、顾客至上”,时时维护单位的形象。做到随到随装、卸,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装车或者消极怠工,出现让客户空等的现象。第十五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规定 第十九条 在装卸汽车、移动
4、设备时,装卸工必须在车辆停稳之后进行作业。第二十条 必须攀爬较高设备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二十一条 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进入仓库(或在装卸货车内)擅自或者私带单位物品离库,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装卸人员及时清理设备卫生,归还入库。卫生清理要符合要求,设备内外无散积粮粒,无垃圾,无明显灰尘污渍,归还及时。第二十三条 装卸工作期间由装卸队长带队,安排本队的一切工作。对个别不听从安排的由装卸队长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由装卸队长承担一切责任。第二十四条 装卸人员应严格遵守储备库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不准随便搬动、触摸工
5、作现场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2、在工作期间,严禁穿拖鞋、光脚、光膀、赤膊上岗,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衣着利索,便于作业。3、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随地大小便。4、对作业工具,设备进行及时全面检查,发现有故障,部件有损坏,要及时通知维修和保养,以保证作业安全。5、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绝不可冒险违章操作,在车辆尚未停稳、就位的情况下,不得上下车辆,在装卸地点不在一处,车辆需要移位时,要保证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6、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必须及时观察作业过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7、中午加班期间由队长统一安排,轮流
6、吃饭,对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者进行处罚。8、不准从车顶、粮堆上部向地面或较低部位扔铁锨和其他物品。9、当每次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不遗留作业工具机具、包装物和垃圾,做到有始有终。10、各种工具使用后,应放到指定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以防造成碰伤和砸伤。11、往返作业现场或作业区域时,不能骑摩托车或搭乘倒运车辆;严禁抢道、跳车、钻车,不能在输送设备上行走,同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12、卸粮前提前观察,注意司乘人员作弊,发现粮食有结块霉烂、水分杂质异常、掺杂使假时,及时报告收粮人员,并按要求进行作业。13、作业现场的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野蛮装
7、卸,摔坏,砸坏工具,不得在没有装卸完毕的情况下提前弃车下班,不得在作业现场嬉戏、追逐、打闹。14、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采取停工罢工等方式影响甲方正常收购和销售,15、任何装卸工不准随便接倒设备线路。16、工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得在上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17、严格遵守粮库的各项制度管理,杜绝在库区和作业现场吸烟和使用明火,加强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第三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给予装卸公司责任人通报批评处罚,同时处以50元罚款,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1、在装卸作业中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或现场保管员的指挥和调度,情节轻微的;2、未按规定要求布设通风笼和纱网的;3、
8、粮食入库时,干预保管员的正常工作,或不接受保管员的安排,或未经同意擅自卸车的; 4、雨雪天,不能及时清扫苫盖粮食,关闭仓房门窗的; 5、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111项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给予装卸公司责任人警告处罚,同时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1、装卸中车辆停靠不当剐机械设备或库房等,导致机械设备或设施遭受损坏,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或伤及他人的;2、在装卸作业中多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或现场保管员的指挥和调度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的;3、汽车卸粮、倒包卸粮时车内或包内留有粮食的;4、作业操作时向顾客索、拿、卡、要钱物的。5、在卸车中,如果发现有杂质超标,装卸人员没有立即反应的6、攀爬设备时没有拴好安全绳就进行操作的;7、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12-14项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给予装卸公司责任人严重警告或辞退处罚,同时罚款500-1000元,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装卸作业中故意损坏单位设施设备或野蛮装卸的; 2、装卸中车辆停靠不当剐机械设备或库房等,导致货物或设施遭受损坏,致使单位利益受到2,000元10,000元经济损失的;3、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15-17项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