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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集团离职管理规定201009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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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员工离职处理合法、合规,综合考虑国家法律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员工。 3.管理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并根据规定内容履行相关职责。 3.2 各级管理者:负责离职员工的调查与审批,并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离职分类 4.1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4.2员工辞职: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4.3辞退: 4.3.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予以辞退。 4.3.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解雇。 4.3.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须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4.3.4试用期内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0天,累计请假超过15天,视为不符合试用期条件,公司予以辞退。 4.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个工作日(含)以上,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5.离职申请 5.1合同离职 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续签合同通知后,10日内可向直接上级提出不续签合同申请。若超过10日提出申请,离职交接时间至少增加10日。 5.2员工辞职 5.2.1 试用期员工, 删除 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向直接上级提出离职申请。 5.2.2 正式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直接上级提出离职申请。 5.3辞退 5.3.1 因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辞退员工的,部门管理者以书面方式提出辞退申请,按审批权限确定辞退申请提交对象。 5.3.2 因员工违纪、违规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人力资源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辞退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 5.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员工由部门以书面方式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辞退申请。 6.离职程序 6.1 离职流程 6.1.1 合同离职与员工辞职 6.1.1.1 员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后,直接上级须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并按审批权限完成离职申请审批单的意见签署。 6.1.1.2 员工持离职申请审批单至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日期;并领取《离职手续清单》。 6.1.1.3 员工应在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依《离职手续清单》列明的内容,办理完本职工作交接后,与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人员约见面谈。 6.1.1.4在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公司将协助员工办理个人档案、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6.1.2 辞退 6.1.2.1 公司辞退员工申请审批通过后,部门负责人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指定负责人与被辞退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辞退原因。 6.1.2.2 员工按6.1.1.2与6.1.1.4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6.1.3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审批通过后,部门安排人员至人力资源部门领取《离职手续清单》,并完成交接工作。 6.2 审批权限 6.2.1 员工主动离职的,最终审批权限参照下表 岗级 集团总经理 基地总经理 集团/基地分管副总 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 G5以上 审批 G5 审批 审批 审批 G4 审批 G1-G3 审批 6.2.2 员工被动离职的,最终审批权限按照上表上调一个级别进行审批。董事会任命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7.离职手续办理 7.1交接手续办理 7.1.1生产系统工人交接手续办理 生产系统工人离职,将所负责的物品、学习资料、钥匙、工具等交接清楚,由工段长签字确认后,报车间主任核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1.2职能部门员工交接手续办理 职能部门员工离职,必须按规定与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分为工作业务交接、资产(物品)交接和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部门经理负责交接手续的督办,并指定专人负责交接,离职者按以下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7.1.2.1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工作业务交接包括交待所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交接正在办理而未完成事项的工作;交接原有职务上个人保管的账册、资料、制度、文件(包括各种技术资料、图样、电子文档等)、业务档案以及部门认为需要收回的其他业务资料。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7.1.2.2进行资产(物品)交接 资产(物品)交接包括使用的电脑及其他固定办公用品,如办公桌、柜的钥匙,个人保管的计算器、办公用具等,计算机软件、各种存储盘及工具,以及部门配发的其他物品。并按规定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7.1.2.3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交接人根据交接清单规定逐项填写交接内容后,移交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根据交接人所列交接项目内容逐一核实,同时要检查物品的完好性和资料等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经核实确认无误后,交接人、接收人、部门负责人三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凡因工作交接不认真造成交接内容不全,在个人离职后对工作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直接主管要承担相关责任。 7.2离职手续办理 7.2.1员工应在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本职工作交接后,由部门负责人在《离职手续清单》上签字,确认工作已经交接。 7.2.2员工依《离职手续清单》列明的内容,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各相关部门在确认应该收回或退还的物品后,在《离职手续清单》上盖章(签字)确认。 7.2.3员工持《离职手续清单》和身份证到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结算。 7.2.4员工持《离职手续清单》和身份证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保险失效手续和工资结算手续。 7.3离职结算 7.3.1薪金发放 离职人员依照程序办清离职手续后,凡符合离职规定程序的,工资在离职下一个月打入个人账户,没有银行卡的离职人员,在离职下月15日之后,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支领手续。 7.3.2其他费用的扣除 员工离职时,对于未交回的公司物品、员工手册、工作服、员工证等,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8.离职的相关规定未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8.1员工由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破坏公司财物被公司辞退者,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程度,对辞退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8.2离职员工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离职时不予结算。 8.3自动离职员工以实际旷工天数计算经济处罚,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离职时不予结算。实际旷工天数计算从旷工第一天起到辞退申报批准当日止,不计算辞退申报当日。 8.4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的人员,若不履行协议规定离职,需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 9.附则 9.1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9.2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自行失效。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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