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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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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范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厂、全体员工,进厂工作的协作单位员工、进厂参观来访客人、进厂学习的人员、进厂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等。3.职责:3.1.HSE管理部负责根据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方案。3.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定期将各岗位员工人数报仓储部。3.3.仓储部负责根据各岗位员工人数情况,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采购部,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发放。3.4.采购部负责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防护用

2、品生产商、供应商,并及时足量采购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1.本管理规定执行以下法规和标准:4.1.1. 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4.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4.1.3.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苏安监2007196号文发布)。4.2.概述:4.2.1.在作业过程中,存在化学、物理、生物等外界伤害因素,均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2.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和发布,未列入目录的为一般劳防护用品

3、。国家安监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必须选用有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2.3.公司免费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执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4.2.4.按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基本作业条件之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标准,或配备不齐的,管理人员不得安排作业人员上岗作业。4.2.5.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4.3.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各单位根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各工种的

4、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经HSE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4.3.2.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4.3.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3.3.生产管理、调度、技术、工程、HSE等部门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4.3.4.公司综合管理部应该配备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4.3.5.外来

5、参观、学习及国家工作人员,进厂前由对口接待部门发放安全提示卡,HSE管理部或被参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场所。4.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4.4.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由仓储部负责编制.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各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将实际人数和岗位报仓储部,由仓储部根据本规定附件二: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于每月15日前报采购部采购。采购部必须于每月25日前采购到位。4.4.2.仓储部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周期、季节变化等因素,同时考虑新增人员和其他随机性需求,科学编制采购计划,保证合理库存。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

6、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采购部安排采购。4.4.3.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 因为工艺、环境、产量等原因,需要临时增配劳动防护用品,需填报采购申请,说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于每月10日前报HSE管理部审核,由HSE管理部于15日前报采购部。4.4.4.劳动防护用品由采购人员按国家法规要求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4.4.4.1.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4.4.4.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经营单位应持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4.4.4.3.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安全许可证。4.4.4.4.新增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专职安

7、全管理人员组织现场单位进行试用,并根据试用情况确认须购买的品种。4.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4.5.1.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储部负责存储和发放,各单位到仓库统一领用,统一发放给员工个人。各单位为每位员工建立劳保卡,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凭卡领用。4.5.2.员工岗位调动时,按新岗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新旧岗位重叠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随身转带,使用期限顺延,其余劳动防护用品交回原车间(部门)。4.5.3.员工休病假、事假、产假等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劳动护品,休假时间不计算在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周期内。4.5.4.劳动防护用品遗失或损坏,必须及时补领,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继续使用。人为原因造成的

8、,按使用时间折价赔偿,领用周期自补领之日起重新计算;非人为原因损坏或质量问题需调换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公司HSE部审核同意后,以旧换新。4.5.5 试用期内离职的人员,对劳保鞋等无法回收继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人承担原价30%购置费。4.5.6凡印制有公司商标及公司名称字样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更换、报废时均需以旧换新,离职时须退还仓库,无法交回的,按原价30%补偿。4.5.7 冬季保暖服、行政夏装等福利性服装(无公司名称和商标的),员工自领用之日起半年内离职的,承担原价30%购置费,服装归员工所有。4.6.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4.6.1.各单位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劳动防

9、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使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4.6.2.员工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先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穿戴。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卸,若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应立即纠正。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4.6.3.在使用过程中,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不同材料、不同结构尽量避免接触具有溶解、燃烧性质的物质和尖锐锋利的器件,以免受损,影响使用寿命,降低或失去防护性能。4.6.4.员工负责对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防护性能。4.6.5.各单位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并形成记录。4.7.档案台帐的建立:4.7.1.公司HSE管理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档案,并根据岗位变化实时更新。4.7.2.仓库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台帐。4.7.3.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原则上由领用人本人签字。5.附件:5.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片。5.2.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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