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19900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固体废物垃圾污染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营造安全卫生、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基地(厂)、宿舍、食堂等产生垃圾废弃物的单位、场所、区域。 3. 管理职责 3.1.行政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区分处理、监督 检查; 3.2.各部门下属的基地(厂)负责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垃圾,并按规定分类堆放、处理; 3.3.各部门、基地(厂)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养成 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4.分类定义: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三大类。 4.1.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 者潜在伤害的,且应当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专门回收处置的废弃物,如废电池、 废硒鼓及墨盒、废油、废冷却液、废油墨涂料、废清洗剂(含包装容器)、废油手 (指)套、废油抹布、废日光灯管、废笔芯、废危险化学品容器、废药品等 4.2.可回收垃圾: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电线、废 金属等废弃物。 4.3.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公司无法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有资质的环卫部门外运处 理的废弃物,如建筑类、尘渣类、生活垃圾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 5.定点设置、分类存放管理 5.1.垃圾的处理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5.2.垃圾定点设置: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定点设置,确保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分区存放,各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5.3.分类收集垃圾的容器,需贴有醒目的区别标示与使用指引说明; 5.4.行政部及各部门、基地(厂)需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5.5. 有害垃圾的处理 5.5.1.各部门按垃圾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垃圾不 得混合收集和存放;有害垃圾放置场所应具有防晒、防雨、防流失等功能。 5.5.2.各部门在运送有害垃圾时不能倾倒、洒漏,并严禁野蛮装卸。 5.5.3. 行政部或各基地(厂)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委托有“危险废弃物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行政部与委托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处理废弃物 的要求和责任。每次有害垃圾的移交都应填写《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 5.6.可回收垃圾的处理:在实施去害处理后,联系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5.7.不可回收垃圾的处理: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6.定时处理 6.1.行政后勤部或基地(厂)每天定时处理垃圾废弃物,各部门及保洁员双方共同检查确认分类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 6.2.各单位必须至少准备三个垃圾容器,用来存放不同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内有人交接。 7.违规处理 7.1单位未认真执行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1000元以下的罚款。 7.2.个人未认真执行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200元以下的罚款 8.附则 8.1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科、安全科负责编制、解释。 8.2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