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管理规定第一条 技术工人的等级培训与考核,由劳资科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公园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安排进行。第二条 调入我园的职工工作满1年后,根据工作年限及所在岗位工种,确定其参加相应的初级、中级技术等级培训。第三条 新参加工作,学徒期满的职工,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培训与考核。第四条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后满5年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培训与考核。第五条 高级技术等级的申报与考核,按市公园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和xx公园技术工人升考高级工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与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园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七条 技术工人的等级培训与考核费用,首次参
2、加某一级别的培训者,培训时间按正常出勤,培训考核费用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在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由单位予以报销;考核未通过者,培训考核费用不予报销,经补考取得合格证书后,单位给予报销首次培训考核费用,补考的费用及学习时间自理。第八条 凡属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等)的技术工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后,才能申报本工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第九条 技术工人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技术等级培训,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队领导签字,报劳资科备案。第十条 工人技术岗位补贴(一)技术工人取得技术等级培训证书,并在技术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技术补贴。即:初级工每月补贴6元,中级工每月补贴12元,高级工每月补贴18元。(二)按京人工(1991)第44号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技师职务津贴的通知,享受每月25元技师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技术等级补贴。(三)实行技术等级补贴的工人,调到非技术工种岗位后,从调动的下月起不再执行技术等级补贴;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非技工岗位职工,调到技工岗位,从调动之下月起享受技工补贴。第十一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调出公园,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费用酌情处理,培训后3年内调出,培训费用一次性交还。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