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xx(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xxxxxx广场(以下简称“该广场”)第 层 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的租赁事宜签订了《 》,合同编号为“ ”以及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以下合称为“原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同意在其承租的该物业所经营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接受“斯玛特服务卡”、“巍康服务卡”、 “联华OK卡”、“得仕卡”、“共享一卡通”、“畅购一卡通”、“便利通”、“商通卡”等消费卡(以下合称“消费卡”)消费结算方式的事宜,在自愿、协商、互利、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 关于消费卡
1、 消费卡是各发卡机构根据与其特约商户的约定而在其特约商户处进行消费时所使用的支付工具。
2、 乙方同意在其位于xxxx广场的商铺接受上述消费卡作为消费结算的支付方式,如有增加其他种类的消费卡,以甲方的实际操作为准,相关事宜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消费卡的使用服务。
2、 甲方应负责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就消费卡交易的资金与乙方进行结算。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同意以消费卡结算的消费交易与以其它方式结算的消费交易享受完全相同的服务。
2、 若通过巍康服务卡、斯玛特服务卡的消费交易发生换货或退货,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换货可在乙方的位于甲方的营业网点进行;如要求退货,顾客须持经甲方开具的退货销售凭证在指定地点办理,指定地点:上海市冠生园路227号2楼。
3、 若通过“得仕卡”的消费交易发生换货或退货,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换货可在乙方位于甲方的营业网点进行;如要求退货,顾客须持经甲方开具的退货销售凭证在指定地点办理,指定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兆丰环球大厦10楼F2座。
4、 若通过“联华OK卡”的消费交易发生换货或退货,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换货可在乙方的位于甲方的营业网点进行,如要求退货,顾客须持乙方开具的退货销售凭证在指定地点办理。
指定地点:xxxx广场
(2) 如持卡人持有原消费时的消费卡,可直接将货款退回至该卡中;
(3) 如持卡人无法提供原消费时的消费卡,乙方可向甲方先行购买消费卡(每张1.00元),然后将货款退至该卡中。
5、 若通过“共享一卡通”的消费交易发生换货或退货,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换货可在乙方位于甲方的营业网点进行;如要求退货,由发卡方负责与退货顾客联系并按照甲方出具的退货单原件处理具体退款事宜。
6、 若通过“畅购一卡通”的消费交易发生换货或退货,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换货可在乙方的位于甲方的营业网点进行,如要求退货,顾客须持乙方开具的退货销售凭证在指定地点办理。
指定地点:xxxx广场
7、 若通过“便利通卡”的消费交易发生换货或退货,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换货可在乙方的位于甲方的营业网点进行,如要求退货,顾客须持乙方开具的退货销售凭证在指定地点办理。
指定地点:xxxx广场
8、 若通过“商通卡”的消费交易发生换货或退货,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换货可在乙方的位于甲方的营业网点进行,如要求退货,顾客须持乙方开具的退货销售凭证在指定地点办理。
(2) 如要求退货:
① 如持卡用户保留原消费时使用的商通卡,则直接在甲方提供的POS机具上做撤销交易或退货交易。
② 如持卡用户遗失原消费时使用的商通卡,则须凭乙方开具的退货销售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退货,指定地点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3208室。
四、 手续费及资金结算
(一) 斯玛特服务卡、巍康服务卡
1、 受理“斯玛特服务卡”、“巍康服务卡”交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使用“斯玛特服务卡”、“巍康服务卡”交易的实际金额的0.9%(手续费随发卡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 甲乙双方结算款金额,即乙方应收结算款金额=“斯玛特服务卡”或“巍康服务卡”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其他费用金额(若有)。
3、 甲方将在每月的月结对帐单中出具每月乙方应付的“斯玛特服务卡”和/或“巍康服务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甲方月结对帐单中出具的数额为准),“斯玛特服务卡”和/或“巍康服务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将从乙方的每月营业款项中扣除;
(二) 得仕卡
1、 受理“得仕卡”交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使用“得仕卡”交易的实际金额的1%(手续费随发卡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 甲乙双方结算款金额,即乙方应收结算款金额=“得仕卡”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其他费用金额(若有)。
3、 甲方将在每月的月结对帐单中出具每月乙方应付的“得仕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甲方月结对帐单中出具的数额为准),“得仕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将从乙方每月营业款项中扣除;
(三) 联华OK卡
1、 受理“联华OK卡”交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使用“联华OK卡”交易的实际金额的2%(手续费随发卡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 甲乙双方结算款金额,即乙方应收结算款金额=“联华OK卡”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其他费用金额(若有)
3、 甲方将在每月的月结对帐单中出具每月乙方应付的“联华OK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甲方月结对帐单中出具的数额为准),“联华OK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将从乙方每月营业款项中扣除。
(四) 共享一卡通
1、 受理“共享一卡通”交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使用“共享一卡通”交易的实际金额的0.9%(手续费随发卡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 甲乙双方结算款金额,即乙方应收结算款金额=“共享一卡通”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其他费用金额(若有)。
3、 甲方将在每月的月结对帐单中出具每月乙方应付的“共享一卡通”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甲方月结对帐单中出具的数额为准),“共享一卡通”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将从乙方每月营业款项中扣除。
(五) 畅购一卡通
1、 受理“畅购一卡通”交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使用“畅购一卡通”交易的实际金额的0.5%(手续费随发卡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 甲乙双方结算款金额,即乙方应收结算款金额=“畅购一卡通”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其他费用金额(若有);
3、 甲方将在每月的月结对帐单中出具每月乙方应付的“畅购一卡通”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甲方月结对帐单中出具的数额为准),“畅购一卡通”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将从每月营业款项中扣除;
(六) 便利通
1、 受理“便利通卡”交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使用“便利通卡”交易的实际金额的0.9%(手续费随发卡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 甲乙双方结算款金额,即乙方应收结算款金额=“便利通卡”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其他费用金额(若有);
3、 甲方将在每月的月结对帐单中出具每月乙方应付的“便利通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甲方月结对帐单中出具的数额为准),“便利通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将从每月营业款项中扣除;
(七) 商通卡
1、 受理“商通卡”交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使用“商通卡”交易的实际金额的0.9%(手续费随发卡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 甲乙双方结算款金额,即乙方应收结算款金额=“商通卡”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其他费用金额(若有)。
3、 甲方将在每月的月结对帐单中出具每月乙方应付的“商通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甲方月结对帐单中出具的数额为准),“商通卡”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若有)将从乙方的每月营业款项中扣除;
五、 保密
本协议各方同意严守机密,除有法律规定、经过本协议另一方的明确许可外,本协议内容及本协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财务和市场信息不得向任何非本协议方泄露。
六、 生效、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原合同租赁期限一致。如甲乙双方签署续租协议,则本协议在续租期限内继续有效,直至甲乙双方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
七、 其他
1、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其余条款仍有效。甲、乙双方应全部履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有关条款,本补充协议和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的产生、有效性、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的法律的管辖与解释。
3、 所有与本协议的履行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xx(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xx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xx
联系电话:xx
传真:xx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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