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副食采购协议
甲方:鄂尔多斯市同圆库布其生态工业治沙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副食类 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调料)价格按照低于市场价 %向甲方供应。
2、本协议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去)、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保证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具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原则上采用 包装,如根据货品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规定可以采用其他包装的,乙方采用其他包装的,应经甲方批准,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品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送、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证到矿货品仍完好无损;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妥导致的货品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每次采购前,以书面形式(口头或书面)提前1天前向乙方下达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涉及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乙方收到订单确认后供货;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送货;
3、食堂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乙方提供的产品须通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查、外观检查和试用检查,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规定、感官检查不能达成食品卫生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规定期,甲方有权规定补偿或终止协议;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告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规定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 5、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规定期,应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中止协议;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7、乙方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查合格证;
8、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所有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本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四、运送方式及费用承担
1、运送方式由乙方自主拟定,保证将货品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送并承担所有运送费用(涉及装货、卸货等所有杂费);
3、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 10%的违约金;
4、乙方应承担所有运送风险以及运送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验收后为准;
2、乙方按甲方拟定的订单规定发货,乙方于到货2小时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明细、件数、重量等以 口头(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擅自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品不负保管责任;
3、甲方自行负责运送;
4、在甲方未接受货品前以及因乙方因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品的,货品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货款支付
1、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金额: ( ),货款一月一结算,结算日为每月20日之前;
2、乙方账户信息:以转账方式结算;
账户名称: 塔并太
账 号: 6217 0004 6000 3727 80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杭锦旗支行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规定;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补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杨世友
账 号: 6229 7300 0000 1524 087
开 户 行:杭锦旗大众村镇银行
七、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时,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书面告知后,必须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规定;
3、 协议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质量规定供应货品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货品总价款的 %的违约金;
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十、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和谐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2、未经双方一致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协议(供货数量除外)。对本协议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说明更改对价格、验收日期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并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盖章;
3、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10日内告知对方。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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