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运土合同甲方:乙方:就工程租用汽车后八轮施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一、 车型及容积车 型 车 号 车 主 编 号 容 积 二、 计价方式 5.2米长的翻斗车,货箱墙高保证1.25米;4.8米长的翻斗车,货箱墙高保证1.45米,两种型号车均价:2公里之内(含两公里)每车按50元计价。三、 具体事宜1、 汽车须服从甲方施工队的管理,及现场施工员的调配,统一服从甲方的作息时间与安排。2、 在作业过程中须装满,经挖机提醒后方可离开取土场,并将土运至甲方施工员指定地点,卸净后方可索取每车土票(车辆货箱底板必须铺硬塑料胶板),否则甲方拒发土票。3、 乙方须保证车的性能良好
2、,后门严实,保证运输过程中后门不得随意开启。4、 进入取土场和离开取土场必须依次排队,不得插队与横路,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堵塞施工道路。5、 甲方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需加晚班的车辆须服从加晚班。6、 乙方车辆需手续齐全,司机熟练,该车与交通管理各职能部门自行协调各种关系,所有的协调费用与甲方无关,保证正常作业。7、 每次作业2-3天后,乙方将土票交于甲方票据管理人员,由甲方开出土票收据。乙方凭土票收据与甲方办理结算。8、 乙方车辆的进出场费用和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费用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9、 开工后,乙方车辆拖土200车土后,甲方可预付部分油料费用。10、 乙方车辆由于特殊原由不能进
3、场作业,须提前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甲方有利于另行安排车辆作业。乙方一次性离开工地3天未进场作业,视为自动放弃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利安排其他车辆作业。11、 甲方因天气、质检、涵洞修建等停工的影响,甲方通知后,乙方自行安排,由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借口或理由与甲方谈停车费用。12、 本合作协议仅限于下河村取土场。四、 安全责任 乙方车辆在甲方施工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不发生任何经济与责任关系。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执行合同条款内容,不得违约,如果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六、 结算方式 1、每个月底乙方将出示甲方所出具的收票收据,折合人民币支付乙方应得款项的百分之七十(70%)(甲方中途支付的款项应扣除) 2、工地完工后结清乙方所应得的款项七、 合作期限 自即日起至该土场取土完毕后此协议自动终止。八、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双方签字车辆进场作业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