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抵押合同
甲方:深圳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
法定代表人:x
乙方:广东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
鉴于:
甲、乙双方此前于xx年2月24日订立的《广州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xx与深圳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汽车抵押事宜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根据《合作协议》,甲方作为应收账款包的最终受让人,对乙方拥有债权,根据《合作协议》乙方应提供该购买的汽车或乙方自有的其他汽车等抵押物为甲方设立抵押权,用于担保上述乙方的债务。
二、抵押的汽车:
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牌号为:
三、经评估,甲、乙双方一致认同该抵押车辆的价值为 元。
四、抵押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乙方负担。
六、抵押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核查,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核查工作。
七、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合作协议》等协议的,甲方有权就抵押物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就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若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深圳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广东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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