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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应急专项预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01278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0.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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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气设备事故预防方法及应急预案 1、本管理措施制订宗旨、适用范围及依据 2、电气设备事故预防方法 2.1供电一次系统事故预防方法 2.2供电二次接线及继电保护装置管理方法 2.3高压电气设备绝缘、保护预防性试验方法 2.4电气设备日常巡视、检验及维护管理方法 2.5用电安全方法 2.6临时供电线路及移动设备管理方法 3、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1供电系统事故分级 3.2电气设备事故汇报制度及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3事故时应急行动 3.4事故处理及原因分析 3.5应急预案总结及完善 1.本管理措施制订宗旨、适用范围及依据 1.1加强我企业供用电系统安全管理,降低电气设备事故,减轻事故所造成损失。 1.2企业所属各单位电气设备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及巡视检验应严格实施本电气设备事故预防方法。 1.3企业所属各单位电气设备事故处理应实施本预案。 1.4电气设备管理实施标准 1.4.1冶金部《冶金电气设备技术规程》 1.4.2华北电力集团企业《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1.4.3电力部《供用电技术规程》 1.4.4唐钢管理体系文件SJ/ZY-QES-12《电气设备管理规程》 2、电气设备事故预防方法 2.1供电一次系统预防方法 2.1.1供电系统现运行中各站室值班人员必需掌握本站室系统接线、运行方法和运行设备容量。 2.1.2两路电源进线且母线分段运行变(配)电所,正常情况下母线应分段运行,母联开关不经电力调度同意不得私自改变运行方法. 2.1.3运行中高、低压配电室房屋严禁漏雨、漏水,门窗玻璃必需齐全。 2.1.4对于架空及电缆线路,非线路所属单位严禁自行移动、搬迁或更改,如确实需要必需取得线路所属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1.5对于运行中及新投入变(配)电室,严格实施“四道防线”要求,即: 变(配)电室室内、外之间多种孔洞、电缆沟必需封堵;变(配)电室室、室之间多种孔洞、电缆沟必需封堵;高压开关柜和外部之间多种孔洞、电缆沟必需封堵;高压开关柜母线必需塑封。 2.1.6供电系统中供、配电一次设备新增、改造和调整,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其性能参数必需满足企业供电系统具体运行要求。 2.1.7对于高压架空线路、变电站室外设备、高压开关柜母线每十二个月最少安排一次清扫检修维护。 2.1.8供电系统变更、增减用电负荷必需取得设备机动处同意方可实施。 2.1.9对于备用设备必需定时检验、试验,确保处于可开动状态。 2.1.10对于供电系统所装设避雷器,严格按每十二个月四月五日前投入使用、十一月一以后退出要求实施。 2.1.11对于高压电力电缆及敷设在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低压控制电缆,标准上应选择阻燃电缆,不然必需涂防火涂料。 2.1.12对于变压器、电抗器等大型变配电设备必需按华北唐山地域抗震烈度等级要求加固。 2.2高压设备二次接线及继电保护装置管理方法 2.2.1运行中6KV及以上电气设备二次接线直接关系到供电系统保护方案和动作可靠性,设备所属单位严禁自行改动,确需变动时,应提出蓝图方案经设备机动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2.2.2高压设备二次接线检验、接头紧固等维护检修工作,每两年最少安排一次。 2.2.3对于新投入高压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或运行中电气设备保护定值变动,统一由设备机动处下达定值通知单;对于继电保护装置中多种保护投退及定值大小,必需严格按定值通知单实施,严禁自行改动;对于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应设定密码,由专员负责。 2.2.4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统一由继电保护校验部门负责检验处理,其它人员不得启封和调整。 2.3高压电气设备绝缘、保护预防试验管理方法 2.3.1凡新安装高压电气设备必需按交接试验规程进行交接试验,不然不得投入运行. 2.3.2凡运行中高压电气设备必需按规程周期作预防性试验. 2.3.3对于《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中未包含新型电气设备产品试验项目和标准,由设备机动处依据相关资料制订暂行标准. 2.3.4对于受高压电气设备质量和新旧程度限制,须降低试验标按时,由设备机动处组织使用、试验单位共同约定试验标准并要求使用条件. 2.3.5试验中发觉问题(数值较往年改变较大), 试验人员必需立即汇报设备机动处及设备所属单位,方便制订处理措施. 2.3.6避雷器试验、接地装置检验、接地电阻测试每十二个月3月底以前完成. 2.4电气设备日常巡视、检验和维护管理方法 2.4.1各单位必需制订相关点检、巡视制度及相关标准、统计,正常情况下岗位工对高压电气设备巡视周期不应超出2小时,点检工对关键设备点检周期不应超出一天。 2.4.2各单位必需制订定时厂内电气设备检验制度,车间检验周期不应超出2周,厂内电气设备联查不应超出30天. 2.4.3正常情况下对于高压电机抽芯检验、吹扫和试验周期不应超出十二个月;对于高压变压器吹扫、螺丝紧固等维护工作周期不应超出六个月。 2.4.4对于变配电室直流电源吹扫、电池加补充液等维护周期不应超出一周,电解液更换周期不应超出2年,电池容量检验周期应不超出1年。 2.5.用电安全管理方法 2.5.1高压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操作、检修工作必需实施“一票四制”,即: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对于低压操作、检修工作必需实施登记及挂牌制度。 2.5.2变电所、控制室和天车操作室等电气设备较为集中场所必需配置相适应消防器材。 2.5.3变电所、控制室操作工具包含绝缘靴、绝缘手套、安全帽、验电笔、接地线等必需齐全,绝缘工具耐压试验周期不应超出1年。 2.5.4新装电气设备、检修后电气设备和备用电气设备送电试车前必需遥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 2.6临时供电线路及移动设备管理方法 2.6.1对于高压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必需向设备机动处提出申请,由设备机动处组织,使用单位、供电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制订线路施工方案,施工完后必需经设备机动处组织供电部门验收方可送电。 2.6.2对于低压临时线路(包含基建施工及检修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必需填写申请表,写明装拆日期、管理责任人,报单位机动科和安全科同意,并经机动科和安全科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2.6.3对于高压临时供电线路必需按正规线路安装施工,对于低压临时线路必需符合唐钢设备机动处、安环处下发《临时线路规范管理措施》要求。 2.6.4对于移动式电气设备要有专员管理,每次使用前必需进行外观检验和电气检验,设备金属外壳必需有可靠接地(接零);对于潜水泵、无齿锯等移动电气设备,电源侧还必需加装漏电保护器并设专员监护方便随时断电。 3、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1供电系统事故分级 一级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范围内大面积停电、停产电气事故;给事故单位造成严重设备损坏、短时无法恢复电气事故。 二级电气设备事故:高压设备短路、关键低压设备短路,事故造成本厂停电、停产且经抢修可在较短时间内恢复。 三级电气设备事故:低压设备短路,事故对高压设备未造成影响,而且只对本单位造成部分停电,且经过抢修可在短时间内恢复。 3.2电气设备事故汇报制度及应急指挥机构 3.2.1事故汇报制度 对于一级电气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必需立即通告企业主管设备副总经理、设备机动处、总调度室及上级供电部门。 对于二级电气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必需立即通告设备机动处和总调度室。 对于三级电气设备事故,岗位工必需立即通告设备厂长和机动科长。 3.2.2电气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企业设备主管经理 设备机动处主管处长 总调度室主管 上级供电部门 主管 事故单位主管 事故单位应急处理相关人员主管 抢修单位主管 其它停电停产单位主管 一级电气设备事故指挥机构 二级电气设备事故指挥机构 设备机动处主管处长 事故单位主管及应急处理人员长 抢修单位主管 三级电气设备事故指挥机构 事故单位设备厂长 事故单位机动科长及技术员 机修或检修车间主管 3.3事故时应急行动 3.3.1当事故发生时,岗位值班人员应依据报警信号情况对开关情况进行确定,立即向厂部通告,同时按应急操作步骤开始操作。操作完后作出具体事故统计备查等候命令。 3.3.2事故单位主管得到通知后,按事故等级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按应急方案按排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救护。 3.3.3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人员得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由应急指挥部责任人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3.3.3.1听取事故单位责任人汇报事故经过,了解事故所造成后果。 3.3.3.2组织、协调各厂生产工艺设备救护。 3.3.3.3制订临时供电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3.3.3.4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3.3.3.5对于一级电气设备事故,供电系统倒闸操作由系统负荷调度按应急指挥部制订临时供电方案统一下令操作(南区为动力厂系统负荷调度负责、北区为二铁厂系统负荷调度负责); 对于二、三级电气设备事故,由本厂机动科长下令倒闸操作; 倒闸操作完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本厂生产工艺设备救护工作由主管厂长负责,救护情况及结果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3.4事故处理及原因分析 生产工艺设备救护工作及临时供电方案实施结束后,工作进入事故处理阶段。 3.4.1对于一级电气设备事故,由企业设备主管经理组织,设备机动处、总调、事故单位及抢修施工单位参与,制订抢修恢复方案,设备机动处负责现场抢修管理和技术服务,并对事故处理进度立即向指挥部汇报。 3.4.2对于二级电气设备事故,由设备机动处主管处长组织事故单位及抢修施工单位参与制订抢修恢复方案。 3.4.3对于三级电气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主管设备厂长组织制订抢修恢复方案。 3.4.4对于一、二级电气设备事故,设备机动处负责组织事故单位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参与事故原因分析会,制订事故防范方法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上报企业。 3.4.5设备机动处负责监督、检验事故防范方法落实情况。 3.5应急预案总结和完善 3.5.1事故单位及受事故影响单位,应在事故处理完后五日之内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对于一级电气设备事故上报设备主管经理、设备机动处、总调度室;对于二级电气设备事故上报设备机动处。 3.5.2正常情况下,各单位每十二个月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审查、修改;如遇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及供电系统发生改变时,要求在投入运行30天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上报设备机动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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