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相关印发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措施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局,省级各相关粮油仓储企业:为深入建立和完善本省粮油仓储设施体系,保障粮油市场稳定和安全,依据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和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要求,特制订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附件:1、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附件:2、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1:陕西省
2、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实施方案为落实落实好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陕发改经贸1255号)(以下简称计划),深入健全和完善本省粮油仓储设施体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基础标准计划实施基础标准是:总体计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因地制宜,突出关键、分步实施。二、建设任务计划期内全省建设35亿斤粮食仓容设施、20万吨油罐罐容设施、20万户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14.09亿元,其中,粮油仓储设施投资11.50亿元。35亿斤粮食仓容,根据省级贮备粮库、市级1个骨干粮库、关键产粮县1个中心粮库关键布局进行建设;20万吨油罐罐容,根据关键处理省、市级油脂存放设施不足问题,合适考虑
3、含有条件、有一定规模县级油脂存放设施布局标准进行建设。在粮油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粮油贮备、应急供给等多种不一样功效,将粮油仓储设施和粮油物流设施相互衔接,形成以贮备、应急供给等不一样用途粮仓、油罐有机结合粮油仓储设施体系。-为关键实施期,关键处理现有粮油仓容严重不足问题;-为完善提升期,关键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三、建设项目布局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关键安排现有仓储设施仓容不足矛盾突出地域。省级项目关键实施省级贮备粮库项目,优先安排省级直属关键粮库建设项目;市级项目关键实施市级骨干粮库项目,优先安排现在没有市级贮备库市级骨干粮库项目;县级中心粮库项目关键安排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计划中1
4、6个国家级产粮大县、因自然灾难仓储设施受损严重地域和自然灾难多发地域县级中心粮库项目。对已完成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已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及粮油贮备规模项目优先考虑;对条件成熟应急应战贮备仓容优先考虑。农户科学储粮专题。关键安排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商洛等产粮地域。食用油罐项目。充足考虑省、市食用油脂贮备规模和布局需要,和油菜籽托市收购和应急调控市场需要,关键安排在油料主产区、油料加工集中区关中、陕南地域和食用油缺乏设区市中心城市。四、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一)建设规模省级贮备粮库建设规模以0.5-2亿斤左右为宜;市级骨干粮库,建设规模以0.5-1亿斤左右为宜;产粮大县县级中心粮库,以0.
5、3-0.5亿斤左右为宜,其它关键县级中心粮库,以0.2-0.3亿斤左右为宜;食用油罐容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大于3000吨。(二)投资标准根据粮食贮备仓容2700万元/亿斤、油罐500万元/万吨、成品粮油应急应战贮备低温仓6000万元/亿斤、农户科学储粮装具500元/套建设标准进行统一投资。五、资金筹措(一)筹措标准1.粮食仓储设施:省、市、县三级贮备仓容建设,省级投资百分比分别为80%、40%、40%;市级财政对市级骨干粮库建设投资百分比为40%;县级财政对县级中心粮库建设投资百分比为40%;贮备企业自筹资金百分比为20%。即:省级贮备库投资百分比8:2(省级投资80%,企业自筹20%)。市级贮备
6、库投资百分比4:4:2(省级投资40%,市级投资40%,企业自筹20%)。县级库投资百分比4:4:2(省级投资40%,县级投资40%,企业自筹20%)。2油脂储存设施:省级贮备油罐,省级投资80%;其它贮备油罐,省级投资40%。3.大中城市成品粮应急应战贮备系统:省、市两级项目,省级投资百分比分别为80%和40%。4.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省级投资30%。(二)资金起源省级投资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筹措,安排专题投资用于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同时,主动争取国家对本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投资补助。六、实施步骤(一)关键实施期(-)为实现计划制订总体目标,分阶段实施粮油仓
7、储设施建设。各级贮备仓容建设依据资金规模,根据“成熟一个、扶持一个”标准,分期、分批有步骤、相关键地给政策、资金上扶持。1.:对现在在建部分省级直属库、市级骨干库给予投资安排。2.-:省、市、县三级项目建设同时进行,每十二个月安排6亿斤左右粮食仓容建设和3万吨左右油罐建设。其中:省级贮备粮食仓容建设每十二个月安排1-2亿斤左右仓容、市级骨干粮库建设每十二个月安排1-2亿斤左右仓容、县级中心粮库建设每十二个月安排3-4亿斤左右仓容。(因为本省县级粮食仓储设施微弱,今年抗洪救灾和5.12汶川地震又凸显了县级粮食仓储设施关键性,为此,将计划实施合适调整。)3.:完成其它粮食仓容和油罐罐容项目建设。4
8、.-:每十二个月安排4万户左右,连续5年共安排20万户农户科学储粮装具推广。(二)完善提升期(-)-,在计划关键实施期仓储设施建设完成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之间衔接,推广安全绿色储粮技术。七、组织实施各级发改、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粮油仓储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及以后较长时期内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一件大事来抓,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督查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和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不停创新管理机制,严格实施基础建设程序,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采购制、定时检验制、完工验收制、项目责任制、固定资产登记制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上下配合,共同
9、努力,以保障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顺利实施。附件2: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提升投资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依据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陕发改经贸1255号)、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及国家、省上相关投资管理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范围(一)省、市(区)、县三级粮油贮备设施;(二)应急、应战贮备设施;(三)配套设施:包含铁路专用线、散粮接发设施、玉米烘干设施、粮库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等;(四)农户科学储粮设施。第二章支持方法和投资标准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省上按百分比给予扶
10、持,各市(区)、各县和仓储企业要有对应配套资金,同时主动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补助。第四条投资标准根据粮食贮备仓容2700万元/亿斤、油罐500万元/万吨、成品粮油应急应战贮备低温仓6000万元/亿斤、农户科学储粮装具500元/套建设标准进行统一投资。省级粮油贮备项目, 省级投资80%;市级粮油贮备项目,省级投资40%;县级中心粮库项目,省级投资40%;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应急应战贮备项目,对省、市两级项目,省级投资百分比分别为80%和40%;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省级补助30%。第五条省上安排投资建设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市、县各级政府要安排对应配套资金,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减免和支持。市级骨干粮油仓
11、储项目,市级负担40%,企业自筹资金20%;县级中心粮库项目,县级负担40%,企业自筹资金20%。第三章项目条件和审批第六条项目条件(一)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计划,含有优越区位优势和良好交通运输条件;(二)含有一定粮油经营规模和稳定、充足粮源;(三)项目标审批、计划、土地征用、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手续齐备,包含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四)含有一定资金筹措能力,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现在期准备工作基础就绪,含有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五)项目必需是省、市(区)、县粮油贮备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七条项目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根据基础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管理相关
12、要求,对拟实施项目统一实施审批制。省级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分别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市、县级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部门逐层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组织相关教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给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含有乙级以上资质粮食专业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八条项目投资申请和计划下达。已完成审批手续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复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及相关要求,按程序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研究确定项目投资额,并按投资管
13、理相关要求下达省级投资计划。在省上下达投资计划前,省级项目须完成总投资20%以上,市(区)、县级项目须完成总投资50%以上。第四章保障方法第九条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项目单位要根据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和管理国家和省上安排建设资金。各市(区)、县和相关部门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法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第十条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根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协议管理制等规章制度组织项目实施。第十一条建立项目招标采购制。项目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要严格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
14、项目设计、工程监理也应经过招标方法确定。第十二条加强项目管理。此次安排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必需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植物油库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工艺上必需包含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普遍推广应用工艺和技术,关键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单位要严格根据同意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关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第十三条建立项目定时检验制。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定时到现场检验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立即协调处理建设中存在重大问题。第十四条实施项目完工验收制。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根据粮油仓库验收规程要求,做好装粮压仓和项目标完工验收工作。对省、市级粮油仓储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方面进行完工验收;对县级粮油仓储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方面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要立即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立案。第十五条建立项目责任制。对以虚假材料骗取省上投资,或转移、侵占、挪用省上投资,或配套资金不落实、私自降低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无正当理由不立即建设实施或完工完成,将根据国家和省上投资管理相关要求给对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