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依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通知》(宁政发〔〕161号)相关精神,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特制订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南京市全市域。
二、工作标准
(一)以人为本,降低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推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健康权,把保障公众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很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正确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施行政领导责任制,充足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作用。
三、预警机制
(一)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信
号划分为三级:黄色(通常)、橙色(较重)、红色(严重)。预警信号需满足对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公布。
1、黄色(通常)预警
(1)环境保护部门监测 二十四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出150,达成中度污染;且估计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出100,连续轻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估计二十四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霾且可能连续。
2、橙色(较重)预警
(1)环境保护部门监测 二十四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出200,达成重度污染,且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出150,连续中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察二十四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米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米霾且可能连续。
3、红色(严重)预警
(1)环境保护部门监测 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出300,达成严重污染,或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出200,连续重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察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霾且可能连续。
(二)会商
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和估计空气质量,并公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市气象台负责监测和估计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会商联合公布空气质量预报,并在达成预警等级时共同编制预警信息,立即向市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2、市指挥中心办公室依据汇报,组织环境监测、气象、大气环境等相关教授共同会商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公布预警并采取对应应急方法。
(三)公布和解除
1、公布内容
内容关键包含空气污染现实状况、关键污染成因、霾天气情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改变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方法等信息。
2、公布程序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将预警汇报及教授会商结果报指挥中心领导同意后,市内关键媒体依据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公布预警。黄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方法,公布预警信息,依据实际情况宣告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方法,在关键媒体上公布预警信息;依据实际情况宣告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当霾严重程度已经达成气象部门要求霾天气预警信号公布要求,气象部门同时公布对应霾天气预警信号。
(四)特殊污染情况预警
因为秸秆焚烧、烟花爆竹大量燃放和沙尘暴造成大气污染,达成预警公布条件,一样根据上述程序进行公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黄色(通常)响应
1、市环境监测中心每 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 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实状况监测数据。
2.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含有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含有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天气估计。
3、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主干道,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查处。
4、各类工地需加强扬尘控制,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工地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其控尘方法落实情况,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且控尘方法不到位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5、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关键企业应对易扬散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方法,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方法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围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关键企业现场检验落实情况。
(二)橙色(较重)响应
1、市内关键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根据市指挥中心要求公布预警信息,提倡单位和个人自觉停驶、少驶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实状况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是否含有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含有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 3天天气估计。
4、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查处。
5、各类工地应深入强化控尘方法;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需实施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工地监督检验。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关键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围道路每日进行 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关键企业监督检验。
7、各关键企业应主动响应,立即开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工序等方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验。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处罚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同时,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交管部门设置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三)红色(严重)响应
1、市内关键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及市内各大屏幕根据指挥中心要求公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尽可能避免户外活动,关闭门窗,提倡尽可能不驾驶车辆出行,易感人群加大防护方法。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实状况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隔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是否含有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含有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 3天天气估计。
4、各级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查处。
5、各类工地应深入强化控尘方法;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需实施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工地监督检验。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关键企业应对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围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关键企业监督检验。
7、各关键企业应主动响应,立即开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工序等方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验。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并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执法检验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同时,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交管部门设置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四)特殊污染情况应急处理
1、春节期间因为烟花爆竹大面积燃放造成大气污染,应急处理由市禁放办根据《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实施。
2、夏、秋两季因为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应急处理由市秸秆禁烧办根据《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3、重大赛事期间,根据和滁州等7市签署《“绿色青奥”区域大气环境保障合作协议》内容,开展赛事期间区域大气环境应急联动工作,关键保障赛事期间空气质量。
五、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预警信息在市内关键媒体宣传提醒,对应急方法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一)公布预警后新闻宣传
1、黄色预警信息公布和宣传: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适时在环境保护官方微博或网站上给予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2、橙色、红色预警公布和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统一扎口和新闻通稿审核,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在关键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上公布预警信息;
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新闻公布会,对应急方法开展给予正面宣传引导;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教授组组员对公布预警信息背景、原因等进行解读,对实施应急方法后,未来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估计;各组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采取应急方法做出具体说明。
(二)解除预警后新闻宣传
在关键媒体公布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组员单位和教授组组员会商,对应急方法实施效果进行评定,并形成新闻通稿,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在各关键媒体上进行公布。
六、保障方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成立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区县为组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也要依据本方案成立对应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足,应急快速,监管有力,效果显著。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区县级政府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工作,经过多种形式,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理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应在演练 7个工作日前公告通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定,撰写演练评定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各项方法立即有效实施,必需确保“设备配置、人员组织、方法落实”三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题资金,根据“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标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保障各项大气污染应急方法开展。
(四)强化纪律保障。预警一经开启必需快速统一实施。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实绩考评,对实施应急方法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方法造成影响较大,依摄影关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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