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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基础标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999425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4.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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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 1 总 则 1.0.1 为了深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搜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搜集有序、有利处理,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建筑垃圾不适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分类方法 2.1 分类类别 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要求: 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分类 分类类别 内容 一 可回收物 包含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废物: 1.纸类 未严重玷污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它纸制品等; 2.塑料 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3.金属 多种类别废金属物品; 4.玻璃 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 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 大件垃圾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废弃物品。 包含废家用电器和家俱等。 三 可堆肥垃圾 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物质。 包含剩下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 可燃垃圾 能够燃烧垃圾。 包含植物类垃圾,不宜回收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具、废木等。 五 有害垃圾 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 包含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六 其它垃圾 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全部垃圾。 2.2 分类要求 2.2.1 垃圾分类应依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计划要求,结合当地域垃圾特征和处理方法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取焚烧处理垃圾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2 采取卫生填埋处理垃圾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3 采取堆肥处理垃圾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依据已确定分类方法制订当地域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 2.3.1 垃圾分类应按当地域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要求投放到指定分类搜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搜集部门定时搜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搜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搜集容器应美观适用,和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显著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要求。 2.3.5 分类垃圾搜集作业应在当地域环卫作业规范要求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搜集频率,宜依据分类垃圾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搜集清运。 2.3.8 有害垃圾搜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 3 评价指标 3.0.1 依据当地域城市环境卫生计划和垃圾特征,制订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搜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搜集应实施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含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搜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3.0.3-1) 式中γc——知晓率(%); Ri——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搜集人口数(或户数); 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 (3.0.3-2) 式中——参与率(%) Rj——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人口数(或户数); 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 (3.0.3-3) 式中γed——容器配置率(%); Ni——实际容器数; N——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1条要求。 容器配置率应在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100% Ni N γid= (3.0.3-4) 式中γid——容器完好率(%); Nj——容器完好数; Ni——实际容器数。 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98%。 5 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3.0.3-5)计算: (3.0.3-5) 式中 γev ——车辆配置率(%); Pi——实际车辆数; P——应配置车辆数。 应配置车辆数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2条要求。 6 分类搜集率应按公式(3.0.3-6)计算: (3.0.3-6) 式中γs——分类搜集率(%); ws——分类搜集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3条要求。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3.0.3-7) 式中γr——资源回收率(%); w1——已回收可回收物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8 末端处理率应按公式(3.0.3-8)计算: (3.0.3-8) 式中 γt————末端处理率(%); w2——填埋处理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附 录 A A.0.1 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A.0.1) 式中 N——应配置垃圾容器数量; R——搜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人均日排出垃圾量(t/人·d); Al——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Al=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2=1.02~1.05; D——垃圾平均密度(t/m3); A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A3=0.7~0.9; A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天天清除1次时,A4=1;每日清除2次时,A4=0.5;当每2日清除1次时,A4=2,以这类推; E——单只垃圾容器容积(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0.2 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依据各区垃圾产量估计值和每辆垃圾车日均垃圾清运量,确定垃圾搜集车配置计划。 (A.0.2) 式中 P——应配置车辆数; Wp——垃圾排放总质量估计值(t); Q——每辆车载重量(t); F——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F、K、δ通常依据各地实际采取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W=w1+w2+w3            (A.0.3)式中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wl——已回收可回收物质量(t);  w2——填埋处理垃圾质量(t); w3——采取综合处理、堆肥或焚烧等方法处理垃圾质量(t)。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实施本标准条文时区分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 正面词采取“必需”;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应”;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宜”;反面词采取“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采取“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相关标准实施时写法为:“应按……实施”或“应符合……要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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