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
1 总 则
1.0.1 为了深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搜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搜集有序、有利处理,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建筑垃圾不适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分类方法
2.1 分类类别
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要求:
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分类
分类类别
内容
一
可回收物
包含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废物:
1.纸类 未严重玷污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它纸制品等;
2.塑料 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3.金属 多种类别废金属物品;
4.玻璃 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 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
大件垃圾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废弃物品。
包含废家用电器和家俱等。
三
可堆肥垃圾
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物质。
包含剩下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
可燃垃圾
能够燃烧垃圾。
包含植物类垃圾,不宜回收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具、废木等。
五
有害垃圾
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
包含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六
其它垃圾
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全部垃圾。
2.2 分类要求
2.2.1 垃圾分类应依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计划要求,结合当地域垃圾特征和处理方法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取焚烧处理垃圾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2 采取卫生填埋处理垃圾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3 采取堆肥处理垃圾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依据已确定分类方法制订当地域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
2.3.1 垃圾分类应按当地域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要求投放到指定分类搜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搜集部门定时搜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搜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搜集容器应美观适用,和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显著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要求。
2.3.5 分类垃圾搜集作业应在当地域环卫作业规范要求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搜集频率,宜依据分类垃圾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搜集清运。
2.3.8 有害垃圾搜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
3 评价指标
3.0.1 依据当地域城市环境卫生计划和垃圾特征,制订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搜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搜集应实施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含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搜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3.0.3-1)
式中γc——知晓率(%);
Ri——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搜集人口数(或户数);
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
(3.0.3-2)
式中——参与率(%)
Rj——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人口数(或户数);
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
(3.0.3-3)
式中γed——容器配置率(%);
Ni——实际容器数;
N——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1条要求。
容器配置率应在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100%
Ni
N
γid=
(3.0.3-4)
式中γid——容器完好率(%);
Nj——容器完好数;
Ni——实际容器数。
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98%。
5 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3.0.3-5)计算:
(3.0.3-5)
式中 γev ——车辆配置率(%);
Pi——实际车辆数;
P——应配置车辆数。
应配置车辆数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2条要求。
6 分类搜集率应按公式(3.0.3-6)计算:
(3.0.3-6)
式中γs——分类搜集率(%);
ws——分类搜集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3条要求。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3.0.3-7)
式中γr——资源回收率(%);
w1——已回收可回收物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8 末端处理率应按公式(3.0.3-8)计算:
(3.0.3-8)
式中 γt————末端处理率(%);
w2——填埋处理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附 录 A
A.0.1 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A.0.1)
式中 N——应配置垃圾容器数量;
R——搜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人均日排出垃圾量(t/人·d);
Al——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Al=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2=1.02~1.05;
D——垃圾平均密度(t/m3);
A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A3=0.7~0.9;
A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天天清除1次时,A4=1;每日清除2次时,A4=0.5;当每2日清除1次时,A4=2,以这类推;
E——单只垃圾容器容积(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0.2 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依据各区垃圾产量估计值和每辆垃圾车日均垃圾清运量,确定垃圾搜集车配置计划。
(A.0.2)
式中 P——应配置车辆数;
Wp——垃圾排放总质量估计值(t);
Q——每辆车载重量(t);
F——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F、K、δ通常依据各地实际采取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W=w1+w2+w3
(A.0.3)式中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wl——已回收可回收物质量(t);
w2——填埋处理垃圾质量(t);
w3——采取综合处理、堆肥或焚烧等方法处理垃圾质量(t)。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实施本标准条文时区分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
正面词采取“必需”;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应”;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宜”;反面词采取“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采取“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相关标准实施时写法为:“应按……实施”或“应符合……要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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