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规划方案关键技术专项措施.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999296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73.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划方案关键技术专项措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规划方案关键技术专项措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规划专业技术办法 一、 总平面 1. 普通规定 1.1现状地形图应保证精确,坐标系应为大地坐标系。 1.2建筑退红线应当一方面明确。 1.3建筑定位以轴线定位,有弧线建筑应标注圆心及半径。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建筑间距应考虑到外墙保温层和装饰层厚度,恰当留出余地。 2. 图纸深度(见总平面图设计内容) 二、 建筑物 1. 普通规定 1.1建筑物台阶,散水,无障碍坡道,阳台,檐口,抹灰层,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 1.2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不大于地下建筑物深度0.7倍,不得不大于5m。同步应注意各地方规划主管部门不同规定(例如:临沂规定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不得不大于10米)。 2. 建筑高度 2.1重点文物,风景区,及航空限高是指建筑物最高点,涉及电梯机房,水箱间,烟囱,楼梯间,女儿墙等。 2.2上述以外建筑高度,平屋顶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高度不超过4m不计入高度之内。 2.3 规划设计阶段,高层住宅层高按3.0,机房4.5米,女儿墙1.5米计算;多层住宅层高2.9米(青岛地区按2.8米),屋顶起坡高度0.6m;高层底部网点一层4.5m,二层4.2m,女儿墙0.9m。其她公建建筑层高3.6m。 2.4高层建筑底边至少有一种长边或周边长度1/4且不不大于一种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不不大于5m、进深不不大于4m裙房,且此范畴内必要设有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出口。 2.5考虑到消防规定,两层网点加9层或者16层住宅普通会超高,建议在底层两层网点状况下,上部住宅做到8层或者15层。 3. 日照间距 3.1 住宅间距,以满足日照规定为基本,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规定。 3.2 住侧面间距,应符合如下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侧面不开窗不不大于8m,侧面开窗不不大于10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适当不大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恰当加大间距。 3.3当遮挡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与被遮挡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间距系数法进行日照分析和测算。以本地都市规划管理办法为准。 三、竖向设计 1.设计原则 (1)采用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对起控制作用都市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 (2)合理运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3)合理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 (4)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埋深规定。 2.设计规定 (1)场地设计标高高于都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m。 (2)场地设计标高高于近年平均地下水位。 (3)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最低路段高出0.2m。 (4)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高差应不不大于0.15m。 3.各类场地合用坡度 (1)场地地面坡度不适当不大于0.2%,不大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办法排水。 (2)当自然地形坡度不大于5%时,应采用平坡式布置。 (3)本地面坡度不不大于8%时,宜采用台地式,台地高度宜为1.5-3.0m,台地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连接。挡土墙、护坡与建筑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内挡土墙与住宅建筑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规定;         高度不不大于2m挡土墙和护坡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2m。 (4)各种场地设计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场地名称 合用坡度(%) 最大坡度(%) 备注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3.0 普通平坦地区,广场最大坡度应为≤1%,最小坡度>0.3% 停车场 0.25-0.5 1.0-2.0 停车场普通坡度为0.5% 室外场地 1. 小朋友游戏场 2. 运动场 3. 杂用场 4. 普通场地 0.3-0.25 0.2-0.5 0.3-3.0 0.2 ----- ----- 绿地 0.5-5.0 10.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7-7.0 8.0 4.标高标注 (1)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00处标高,对不同高度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 (2) 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处或对称两角处室外地坪标高。 (3) 建筑总图阶段,地下车库应标注车库地面标高和车库顶板标高。 (4) 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位置。 (5) 铁路标注轨顶标高。 (6)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或变坡点标高。 (7) 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脚标高。 (8) 自然水体应标注常年水位标高和水底标高。 (9) 人工水体应标注设计水面标高和设计水底标高。 四、道路 1.普通规定 1.1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社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适当不大于20米;社区路路面宽8米,建筑控制线之间宽度不适当不大于14米,;组团路路面宽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宽度不适当不大于10米,无供热管线不不大于8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多层3米,高层4米。 1.2.社区内重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重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不大于150米。人行出口间距不适当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1.3.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都市道路相接,且不应占用都市道路空间。 1.4.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种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1.5.在道路单侧或双侧设立人行道时,其宽度不适当不大于1.5m,其她地段人行宽度不适当不大于1m。 1.6.基地内人行道路通行轮椅坡道宽度不应不大于1.5m。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通行轮椅车坡道宽度不应不大于2.5米,纵坡不应不不大于2.5%。 1.7.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20米,并应在尽端设不不大于12米×12米回车场地。 1.8.在地形坡度较大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不适当不不大于11%,其坡长不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办法。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寒冷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2 ≤8.0 L≤200m ≤5.0 L≤600m 非机动车道 ≥0.2 ≤3.0 L≤50m ≤2.0 L≤100m 步行道 ≥0.2 ≤8.0 ≤4.0 1.9.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不不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且宜在梯步旁附设履行自行车坡道。 1.10.基地出入口与都市道路连接应符合一下规定: (1) 与都市道路交接时,交角不适当不大于75º。 (2) 距相临都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不大于70m。 (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沿不应不大于15m。 (4)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涉及引道、引桥)最边沿线不不大于5m。 (5) 距学校、公园、小朋友及残疾人等使用建筑出入口不不大于20m。 (6) 距都市道路立体交叉口距离或其她特殊状况应有本地主管部门拟定。 1.11.道路最小转弯半径视级别及通行车辆不同而定。小汽车最小转弯半径6m,大型车最小转弯半径为10m。 1.12.道路边沿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见下表: 道路级别 与建、构筑物关系 >9m 6—9m <6m 建筑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5.0 多层3.0 3.0 3.0 2.0 2.0 有出入口 ——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4.0 多层2.0 2.0 2.0 1.5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1.13.居住社区采用沿围墙外环停车时,外环停车带与道路总宽度宜为12m(垂直停车)。 2.消防车道 2.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不大于4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不大于4m。 2.2尽端式消防车道设有不不大于15X15m回车场。(普通以为长度超过35米为尽端式) 2.3建筑物封闭内院、高层建筑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消防车道,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不不大于5m,不不不大于25米。 2.4高层建筑周边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两个长边设立消防车道。 2.5当建筑物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立穿过建筑物消防车道。 2.6沿街建筑应设有连接内院和街道人行通道,通道之间距离不适当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部设立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可兼作人行通道。 2.7大型民用建筑、超过3000座体育馆、超过座会堂和超过3000m²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2.8普通消防车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转弯半径为12m,某些特种车辆转弯半径为16—20m。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消防车回车场,面积最小不应不大于12mX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适当不大于18mX18m。 2.9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其她民用建筑 耐火级别 一、二 三 四 高层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五、停车场(库) 1.停车场规模:少于50辆停车场可设一种出入口,其宽度采用双车道;50—300辆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不不大于300辆停车场出入口应分开设立,两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宜不不大于15m。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不大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不大于5m。 2.停车场坡度不应超过0.5%,以免发生滑溜。停车场地距离住宅应不不大于6米。 3.居住区需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其位置应接近出入口处,尺寸不应不大于4.2mX6.0m。 4.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距离都市道路规划红线不应不大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120°范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5.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都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距离应不不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不不大于80m。 6.为满足管线及绿化种植规定,居住区内地下车库顶板不不大于1.5米覆土层。建筑总图阶段,竖向图中应标注车库顶板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 7.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每个车位按40--45m²计算。 8.青岛市配建停车场参照原则 类型 单位 调节指标 技术规定指标 01 住宅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1.0 02 行政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2.0 2.0-3.0 03 重要外贸、金融、合资公司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1.5 04 普通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1.0 05 商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0 0.6-1.0 06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1.0 0.6-0.9 07 展览馆、图书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1.0 08 文化娱乐场合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1.5 09 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5-3.0 10 小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1.0-1.5 11 市级影剧院 车位/100座 2.0-3.5 12 普通影剧院 车位/100座 0.8-1.0 13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3.0-3.5 14 幼儿园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15-0.2 15 中小学校 车位/100学生 0.5-0.6 16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学生 0.6-0.8 17 旅游区、度假村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0.0-20.0 18 都市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2.0-5.0 19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0 20 休、疗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0.8 21 饭(酒)店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2-3.0 22 高中档宾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0.7 23 普通宾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4-0.6 24 车站、客运码头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3.0-4.0 25 客运航空港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5.0-8.0 26 货运港(站) 车位/100辆原则车 15.0-18.0 27 工业厂区、仓储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0.6 六、绿地及室外活动场地 1.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适当低于25%。 2.居住区内公共绿地总指标,应依照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²/人,社区(含组团)不少于1m²/人,居住区(含社区与组团)不少于1.5m²/人,并应依照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3.组团绿地设立应满足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原则建筑日照阴影线范畴之外规定,并便于设立小朋友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4.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步满足宽度不不大于8m、面积不不大于400m²。 5.居住区室外活动场地和运动场地应与都市道路有5-10m隔离带。 6.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基本为南北向,依照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 北纬 16-25 26-35 36-45 46-55 北偏东 0 0 5 10 北偏南 15 15 10 5 七、管线综合 1.基地内各种管线需与都市管线衔接,其中,雨水、污水管线标高要与都市有关管线标高协调。 2.管线走向宜与主体建筑、道路及相邻管线平行。 3.各种管线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不大于10KV电力电缆、不不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4.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原则布置。 5. 都市道路上热力网管道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并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地方,同一条管道应只沿街道一侧敷设。 6.工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管线名称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燃气管线 给水管线 雨水排水 管线 污水排水 管线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最小覆土深度(m) 人行道下 0.50 0.40 0.70 0.40 0.50 0.20 0.60 0.60 0.60 0.60 车行道下 0.70 0.50 0.80 0.70 0.70 0.20 0.80 0.70 0.70 0.70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覆土深度不应不大于1.0m。 7.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顺序,应依照工程管线性质、埋设深度等拟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本安全有影响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置顺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8.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顺序,应依照工程管线性质和埋设深度拟定,其布置顺序宜为:电力、电信、污水排水、燃气、给水、热力。当燃气管线可在建筑物两侧中任一侧引入均满足规定期,燃气管线应布置在管线较少一侧。 9.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管线名称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燃气管③ 热力管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电信 管道 低压 中压 高压 排水管 1.5 1.5 -- -- -- -- -- -- -- 燃 气 管 ③ 低压 0.5 1.0 -- -- -- -- -- -- -- 中压 1.0 1.5 -- -- -- -- -- -- -- 高压 1.5 2.0 -- -- -- -- -- -- -- 热力管 1.5 1.5 1.0 1.5 2.0 -- -- -- -- 电力电缆 0.5 0.5 0.5 1.0 1.5 2.0 -- -- -- 电信电缆 1.0 1.0 0.5 1.0 1.5 1.0 0.5 -- -- 电信管道 1.0 1.0 1.0 1.0 2.0 1.0 1.2 0.2 --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净距合用于管径不大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不不大于200mm时应不不大于或等于3.0m;   ②不不大于或等于10KV电力电缆与其他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不不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不大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不不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燃气管压力为不大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10.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管线名称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燃 气 管 热 力 管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电信 管道 给水管 0.15             排水管 0.4 0.15           燃气管 0.15 0.15 0.15         热力管 0.15 0.15 0.15 0.15       电力电缆 0.15 0.5 0.5 0.5 0.5     电信电缆 0.2 0.5 0.5 0.15 0.5 0.25 0.25 电信管道 0.1 0.15 0.15 0.15 0.5 0.25 0.25 明沟沟底 0.5 0.5 0.5 0.5 0.5 0.5 0.5 涵洞基底 0.15 0.15 0.15 0.15 0.5 0.2 0.25 铁路轨底 1.0 1.2 1.0 1.2 1.0 1.0 1.0 11.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间距(m)         管线名称 建筑物基本 地上杆柱(中心) 铁路(中心) 都市道路侧石边沿 公路边沿 通信照明及<10kv 不大于或等于35kv >35kv 给水管 3.0 0.5 3.0 5.0 1.5 1.0 排水管 2.5 0.5 1.5 5.0 1.5 1.0 燃 气 管 低压 1.5 1.0 1.0 5.0 3.75 1.5 1.0 中压 2.0 3.75 1.5 1.0 高压 4.0 5.00 2.5 1.0 热力管 直埋2.5 1.0 2.0 3.0 3.75 1.5 1.0 地沟0.5 电力电缆 0.6 0.6 0.6 0.6 3.75 1.5 1.0 电信电缆 0.6 0.5 0.6 0.6 3.75 1.5 1.0 电信管道 1.5 1.0 1.0 1.0 3.75 1.5 1.0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都市道路侧石边沿水平间距1.0m合用于管径不大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不不大于200mm时应不不大于或等于1.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水平间距1.5m是合用于管径不大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不不大于200mm时应不不大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本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本时应不不大于或等于2.5m;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本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不大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不不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12.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还应当满足本地规定) 线路电压 级别(kV) 高压线走 廊宽度(m) 线路电压 级别(kV) 高压线走 廊宽度(m) 500 60-75 66、110 15-25 330 35-45 35 12-20 220 30-40     八、公共配套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涉及:教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2. 依照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恰当分散相结合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以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关于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基层服务设施设立应以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规定。配套公建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 3.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居住区 社区 组团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总指标 1668~3293 (2228~4213) 2172~5559 (2762~6329) 968~2397 (1338~2977) 1091~3835 (1491~4585) 362~856 (703~1356) 488~1058 (868~1578) 其 中 教诲 600~1200 1000~2400 330~1200 700~2400 160~400 300~500 医疗卫生(含医院) 78~198 (178~398) 138~378 (298~548) 38~98 78~228 6~20 12~40 文体 125~245 225~645 45~75 65~105 18~24 40~60 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社区服务 59~464 76~668 59~292 76~328 19~32 16~28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 20~30 (60~80) 25~50 16~22 22~34 -- -- 市政公用(含居民存车处) 40~150 (460~820) 70~360 (500~960) 30~140 (400~720) 50~140 (450~760) 9~10 (350~510) 20~30 (400~550) 行政管理及其他 46~96 37~72 -- -- -- --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社区和组团级指标,社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他类,使用时应依照规划设计规定拟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社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拟定。 青岛市须满足《青岛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原则表》规定。 4.居住区规划,应一方面依照千人指标计算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看与否需要设立。 例如,青岛1000户社区,约3000人,小学人数按6%计算为180人,需要设立小学。但是,依照千人指标,3000人社区,教诲类公建用地为2100—7200,扣除幼儿园用地,则不需设立小学。 5.幼儿园设立 5.1幼儿园设立应满足本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原则表,如无详细规定,则按照国标配备。《都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建筑面积8.8-9.9m²/生,用地面积13-15m²/生。 5.2四个班以上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建筑基地,并应依照城乡及工矿区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在三个班如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5.3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规定:     (1)必要设立各班专用室外游戏场地。每班游戏场地面积不应不大于60m²。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用分隔办法。     (2)应有全园共用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适当不大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立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戏水池等。 5.4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本地最佳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大寒)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规定,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6.中小学 6.1学校重要教学用房外墙面与铁路距离不应不大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道路同侧路边距离不应不大于80m,当不大于80m时,必要采用有效隔声办法。 6.2中学服务半径不适当不不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适当不不大于500m。 6.3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步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适当不大于2.3m²,中学每学生不适当不大于3.3m²。每六个班应有一种篮球场或排球场。运动场地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6.4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不大于2h。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不大于25m。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间距不应不大于25m。 7.《青岛市都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规定,遮挡建筑不超过24m时与被遮挡学校,托幼园所活动场地建筑间距系数为1.8,以场地外缘为准算起。当遮挡建筑超过24m时,需进行日照分析,学校及托幼园所教室、寝室、活动室以重要采光面计算日照间距,场地需满足合计两小时日照(某些都市为持续)。 8.其她七类配套公建参照《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社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立配建原则表》。其她都市参照有关规范,以本地都市规划主管部门文献为准。 九、技术经济指标 1.规划设计阶段,可以依照建筑原则层进行大体估算,建议取整数。建筑总图阶段,应有建筑专业提供,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规划设计阶段,沿街商业因台阶退建筑控制线问题,应依照实际面积取0.95倍计入指标,为建筑设计留有余地。(商业网点进深在12米左右比较经济,普通须控制在16米以内,特殊状况可以恰当加大进深) 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²。开发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与地下。 4.半地下室或一种重要立面在地上某些,按该层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核算。 5.坡屋顶净高超过2.10米部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1.20-2.10部位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计入总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6.建筑总图阶段,保温层应计入总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核算。 7.建筑总图指标应明确标示单体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半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青岛易境设计事务所规划部 .11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