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表B.0.1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贵州万山经济开发区丹砂路工程 编号:
致: 铜仁市万通工程建设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贵州万山经济开发区丹砂路工程山体滑坡(专题)施工方案编制,并按要求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请给予审查。
附: □施工组织设计
□专题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仅对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题方案):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贵州万山经济开发区丹砂路工程
山体滑坡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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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建工集团(天津)建设工程
贵州万山经济开发区丹砂路工程项目及管理部
山体滑坡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山体滑坡灾难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难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措施,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贵州万山经济开发区丹砂路工程所辖区域内因为自然原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山体滑坡灾难。
1.4 应急工作标准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山体滑坡灾难造成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及各架子队各司其职,亲密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山体滑坡灾难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难等级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2 应急分析
2.1 概况
我项目部辖区内,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难工点关键集中在K0+720-k1+580,K2+400-K2+700高边坡施工工点。
2.2 山体滑坡灾难风险
(1) 山体滑坡灾难有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毁损;
(2) 山体滑坡灾难有可能造成供电、通信、供热、供气、道路等设施毁损所次生影响和灾难;
(3) 山体滑坡灾难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灾难;
(4) 山体滑坡灾难有可能造成工期延误。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抢救援指挥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灾难应抢救援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制负责,并和所在地国家市(县)级政府灾难应抢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组 长:何心菊
副组长:张巍 傅世友 刘雷 于雅春
组员:各部室责任人及各部门部员
应抢救援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于雅春任应抢救援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业组,分工负责以下各方面应抢救援工作:
1、 灾难救援指挥(张巍牵头);
2、 预警信息管理(傅世友牵头);
3、 警戒保卫(刘雷牵头);
4、 医疗救护(于雅春牵头);
5、 保险理赔(奉艳牵头);
6、后勤保障(郑巧牵头)。
本单位责任区内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难各施工队应依据各队实际情况,成立本队对应山体滑坡灾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2 职责
3.2.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 灾难发生后立即抵达现场,了解灾难情况,调配应急资源,制订应急方法;
(2) 超出责任范围或能力,立即请求上级单位或当地政府支援;
(3) 落实、反馈上级决议;
(4) 依据企业相关要求立即汇报灾难情况;
(5) 确定和宣告应急状态解除,结束应急行动;
(6) 组织或配合进行灾难调查;
(7) 善后处理;
(8) 依据实战情况修订预案。
3.2.2 应抢救援办公室职责
(1) 负责领导小组指令传达;
(2) 负责灾难上报,立即了解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已采取方法和灾难影响范围,事态发展情况,立即将现场情况向相关领导和上级单位汇报;
(3) 负责救援车辆调配和通信联络工作;
(4) 负责应抢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
(5) 负责组织救援力量;
(6) 负责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
(7) 负责灾难善后处理和灾难调查工作。
3.2.3 灾难救援组关键职责
灾难救援组属于山体滑坡灾难应抢救援体系中现场施救组织者,由施工队所属相关人员参与,根据制订应抢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实施救援工作,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3.2.4 预警信息组关键工作职责
信息组属于山体滑坡灾难应抢救援体系中预警信息管理者,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负责预警信息搜集、分析、公布及汇报。
3.2.5 警戒保卫组关键职责
警戒保卫组属于山体滑坡灾难应抢救援体系联动响应体系,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灾难现场封闭警戒、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3.2.6 医疗救护组关键职责
医疗救护组属于山体滑坡灾难应抢救援体系联动响应体系,由项目部书记牵头,组织办公室及社会医疗力量进行紧抢救护和诊疗工作。
3.2.7 保险理赔组关键职责
保险理赔组属于山体滑坡灾难应抢救援体系损失索赔体系,由项目部计划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根据保险协议向保险企业开展损失索赔工作。
3.2.8 后勤保障组关键职责
后勤保障组属于山体滑坡灾难应抢救援体系联动响应体系,项目部保障部负责灾难区域人员疏散、安置,抢险物资、装备供给和调用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对山体滑坡灾难,由项目部各部室及各施工队队主动配合地方政府进行调查。
4 预防和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各施工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以预防为主山体滑坡灾难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形成严密防汛、气象、地震等地质灾难监测网络。架子队相关人员要亲密合作,立即分析、传送、应对山体滑坡灾难险情灾情。
4.2 预警行动
(1) 信息搜集和分析
预警信息组要广泛搜集整理和山体滑坡灾难预防预警相关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山体滑坡灾难中、短期趋势估计,建立山体滑坡灾难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共享。
(2) 灾难险情巡查
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要充足发挥山体滑坡灾难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作用,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检验,加强对山体滑坡灾难关键地域监测和防范。要立即划定灾难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改变立即提出应急对策,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方法。
(3) 灾难预报预警制度
项目部和当地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山体滑坡灾难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当预警信息组判定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难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抢救援办公室进行汇报,应抢救援办公室要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灾难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单位及人员;各受影响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4.3 信息汇报和处理
(1) 灾难汇报和处理
山体滑坡灾难发生后,灾难责任区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应抢救援办公室主任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含灾难地点、时间及伤亡情况;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抢救援办公室接报后,应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应急;
灾难责任单位还应按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向当地政府进行灾难汇报。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等级
(1)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山体滑坡灾难或险情,按企业《应抢救援预案》实施;
(2) 小型及以下山体滑坡灾难或险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受灾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抢救援指挥;
二级应急响应:发生因灾死亡,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受灾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由应抢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抢救援指挥;
三级应急响应:其它情况由灾难责任区单位负责应抢救援指挥,应抢救援办公室亲密关注事态进展。
5.2 响应程序
(1) 应抢救援办公室接到灾难或险情汇报后,应立即依据本预案确定该灾难响应等级。
(2) 响应等级确定为一级响应:
1、 全方面开启本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抢救援办公室等相关人员抵达现场;
3、 灾难应抢救援总指挥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
4、 总指挥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
5、 总指挥做出各项应急决议,确定各项任务责任人;
6、 各责任人按总指挥决议进行应抢救援和善后、恢复;
7、 依据灾难或险情具体情况,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调配社会各方应急资源;
8、 如有必需,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组成教授组,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响应等级确定为二级响应:
1、 应抢救援办公室相关人员抵达现场;
2、 灾难应抢救援总指挥为应抢救援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
3、 总指挥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
4、 总指挥做出各项应急决议,确定各项任务责任人;
5、 各责任人按总指挥决议进行应抢救援和善后、恢复;
6、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亲密关注救援进展,随时准备全方面开启预案;
7、 依据灾难或险情具体情况,由应抢救援办公室协调调配社会各方应急资源;
8、 如有必需,由应抢救援办公室协调组成教授组,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 响应等级为三级响应:
1、 灾难责任区相关人员抵达现场;
2、 灾难应抢救援总指挥为灾难责任区单位责任人;
3、 总指挥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
4、 总指挥做出各项应急决议,确定各项任务责任人;
5、 各责任人按总指挥决议进行应抢救援和善后、恢复;
6、 应抢救援办公室亲密关注救援进展;
7、 如有必需,由灾难责任区单位协调组成教授组,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不管发生何种等级山体滑坡灾难或险情,灾难责任区单位均应开启预案,在最短时间内采取一切可能方法预防灾难或险情扩大。
5.3 应急处理方法
(1) 监控潜在险情并立即消除。对发生事故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后,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应立即对人员采取营救,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2) 立即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燃气,熄灭一切火种,在防护可靠前提下,立即清理燃油、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罐体,预防引发怒灾和爆炸等次生事故发生。
(3) 由灾难应抢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灾难发展势态及影响立即进行动态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定,将各阶段事态监测和初步评定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为整体应急决议提供依据。
(4) 在灾难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和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灾难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交通通畅。
(5) 人群疏散是降低人员伤亡扩大关键,对疏散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和回迁等做出细致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数量、所需要时间及可利用时间、环境改变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6) 山体滑坡灾难有可能造成供电、通信、供热、供气等设施毁损而次生事故,各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难架子队应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对应应急方法。
5.4 应急结束
经教授组判定灾难或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总指挥决定,撤消划定地质灾难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信息公布
6.1 灾难公告
当灾难可能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时,应经过必需路径向公众公布紧急公告,通知灾难性质,以确保公众或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做出立即自我防护响应。
灾难公告由应抢救援办公室公布。公告前需取得上级单位同意。
6.2 公共关系
灾难发生后,应抢救援办公室负责接收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灾难影响相关方和安排公众咨询,负责灾难信息统一公布,其它各单位、各部门及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灾难信息或发表对灾难评论。
7 后期处理
在灾难恢复现场过程中往往仍有潜在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坍毁等,对应应急指挥部应充足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危险,制订现场恢复程序,预防恢复现场过程中事故再次发生。
包含恢复生产,恢复前,必需由相关部门对现场工作面及周围区域检验,在确定方法到位、安全可靠后方可复工。
包含善后赔偿,由各架子队负责,项目部组织计划等部门监督。
由项目部安全、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抢险过程和应抢救援能力进行评定,并依据评定中暴露出来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 保障方法
8.1 通信
在应急行动中,全部直接参与或支持应急响应行感人员全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 应急行动中,保障应急通讯通畅。
2、 应急通讯方便携式无线通讯设备为主,移动电话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8.2 应急队伍
项目部及所属各架子队一切人员全部是灾难应急处理力量。所在地政府公安、消防、医疗、通信、运输等资源,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8.3 物资装备
(1) 项目部各架子队及有协议关系承包商、所在地政府备品备件、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抢救药品等,均可作为应急物资装备资源。
(2) 项目部所属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难架子队应依据责任划分、危险源安全评价准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3) 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应督促和本单位有协议关系,责任区内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难承包商依据危险源安全评价准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4) 应急物资和装备应依据实际可能发生灾难后果进行准备,包含但不限于:
人员抢救物资和装备;
应急通讯装备;
火灾抢救物资和装备;
抢险加固物资和设备;
土方挖、装、运设备;
供电、通信、供热灾难恢复物资和装备;
针对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所准备防化服、救生衣等物资和装备。
(5) 准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单位应明确抢修、救护装备数量、性能和位置,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及管理人员名单列表,确保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8.4 互助协议
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需要和当地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抢救中心及设备厂商等签署互助协议,确保灾难应急时能立即救护受伤人员、提供备品备件。
9 培训
(1)项目部各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难架子队要利用已经有资源,建立山体滑坡灾难应抢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
(2)项目部各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难架子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中必需包含山体滑坡灾难应急方面内容,使全体职员含有必需应急知识和技能;应重视对职员日常教育,尤其是工作过程中接触或靠近危险源职员,使其了解潜在危险性质,掌握必需自救知识,了解现场抢修和救护基础方法,了解多种警报含义和预先指定关键及备用疏散路线。
10 奖惩
在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单位和个人,给奖励:
完成灾难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预防重大损失发生;
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
对灾难应急准备和响应提出关键提议,实施效果显著;
有其它特殊贡献。
在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给予处罚,直至送究法律责任:
不认真实施预案,拒不推行灾难应抢救援义务,从而造成灾难及险情扩大,后果严重;
灾难应急状态下,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干扰和影响应急工作;
偷窃、挪用、贪污灾难应急资金、物资;
阻碍灾难应急工作人员推行职责,情节及后果严重;
严重影响灾难应抢救援工作实施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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