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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山”理论对环境法律观的塑造_王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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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两山”理论对环境法律观的塑造王 萌 杜 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北京)摘 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论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从三阶层内涵分析,“两山”理论旨在权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尽管保护优先原则实现了从政治宣传到法律规范的转化,然而保护优先原则以人类中心主义为视角衡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容易陷入绝对优先的误区。“两山”理论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重新解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蕴含着系统整体的发展理念,以环境正义为衡量基础,以解释主义方法论为支撑,明确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内在统一的辩证关系,深刻揭示生态文明时期不仅要

2、保护好“绿水青山”,也要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两山”理论是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新成果,对进一步推进环境法律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环境法律观;“两山”理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保护优先原则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环境法律观是关于国家、人类社会与环境发展关系的基本法律表达,法学作为解释之学,进而以环境法律观为基础诠释环境规范,实践于环境保护与治理。我国环境法律观的发展经历了从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到环境经济协调发展再到环境保护优先发展的过程。当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问题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新冠疫情的爆发使我们深刻反思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年,时任浙江省

3、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安吉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文简称“两山”理论)的科学论断,至今已有 余年,其间,“两山”理论被多次提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关于“两山”理论最为全面且经典的论述。随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断。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

4、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灵魂”,对环境法律观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总第 期)收稿日期:基金项目:本文是 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年司法部重点课题“环境安宁权法制保障研究”(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萌,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杜群,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

5、两山”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回顾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的增长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当时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来协调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紧张关系。改革开放时代,通过科技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仅如此,还加强法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提出:“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等相继制定,完善了我国环境保护体系。至 世纪 年代,我国环保意识不断加强,同时引入了新环境保护理念,例如提倡发展循环经济,使环境保护政策在经

6、济发展过程中具有新的意义。到 世纪初,我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目标考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明确考核办法和惩罚机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大对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最严格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并贯穿环境治理全过程。“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山”理论将环境与经济分别比喻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提倡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关系,从本质上推动了绿色发展观的发展。从时间

7、维度上看,“两山”理论的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和深化发展时期。自“两山”理论首次提出后,着重强调经济的发展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选择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时,如同鱼和熊掌的例子,两者不可兼得,我们需要在选择过程中懂得利用机会成本,使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两山”理论在区域发展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生产力布局、政绩考核和财政政策等城乡协调发展方面,“两山”理论体现了一种绿色发展理念和地方生态文化。随着“两山”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由认识论升华为实践论,目前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逐渐成为全社会环境保护实践的行动指南。年,“两山”理论正式被写入中央文件,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8、的指导思想。该理论不仅在国内产生影响,在国际上也产生深远影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 年 月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期间发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中表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走向世界,而作为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理论,即“两山”理论,也为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中国方案。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大会报告;大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指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两山”理论作为我们党积极探索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认识升华,上升为全党的意志,不仅带来发展理念

9、和方式的深刻转变,也将为执政理念和方式带来深刻转变。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全面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这也是我国新时代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两山”理论也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原则。年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南、陕西、贵州等多地进行考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源头解决环境问题,指出绿水青山不仅是自然财富,也是一种经济财富。年 月,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指出:“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局面,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同时构建地球家园。”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

10、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和价值取向。可以说,“两山”理论是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新成果,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内容。二、“两山”理论三阶层基本内涵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增加,“两山”理论推动了环境法律观的新发展。根据对“绿水青王 萌 杜 群:“两山”理论对环境法律观的塑造山”和“金山银山”的表述,一些学者对“绿水青山”的定义概括为自然环境、自然资产、生态产品与服务的集合,蕴含着生命的自然维度,对“金山银山”的定义概括为经济发展及经济收益,蕴含着生命的社会维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非一直处于对立

11、关系,根据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列克西的价值权衡理论,正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用排除法而只能用权衡的方法来化解。“两山”理论在权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时,给出了明确具体的方案。(一)“两山”理论三阶段认识回顾人类对“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认识发展阶段,主要经历了从索取到互利再到共赢的过程,即从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利益,到意识到环境与经济可同步协调发展,再到生态环境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立足于浙江基层的实际,形成著名的“认识三阶段”:第一阶段,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第二阶段,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第三阶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所以会出现“只要金山银山”的现象,是由于处在工业化全面建设时

12、期,为了确保经济的发展,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忽视环境承载力,导致第一阶段出现大气污染、水污染等诸多环境问题。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已经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绿水青山”不是可以无限利用的,相反,它具有唯一性和稀缺性。在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引发多种公害事件后,人们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意识到生态环境内在价值的重要性。就当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视角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避免扩大自然对经济发展的服务与利用功能,陷入“只要金山银山”的误区,在此背景下,产生“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生态诉求。根据第一阶段的认识,生态环境价值观缺失,这种缺失的生态环境价值

13、观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形成对立关系。第二阶段,我们开始意识到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并不再主张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政府及社会各界也开始认识到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该阶段是认识发展观念的转折点。第三阶段,在经历余村、安吉、湖州等成功实践案例后,逐渐认识到“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在这一阶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并没有造成对环境的破坏,最终在整体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局面。可见,对“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三阶段论认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反映了人类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的转变。用黑格尔的话来讲,“金山银山”是“定在”,有限的存在;而“绿

14、水青山”是伴随着人类发展过程始终的“实存”,是与人类相依相伴的永恒财富。“两山”理论为实现从灰色发展到绿色发展观的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二)“两山”理论内涵三阶层“两山”理论源于浙江,却实践于全国,与“认识三阶段”相比,在实践推广中形成“三个重要论断”,也即文中所述的三阶层。“两山”理论的具体三阶层主要指“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协调发展阶段、“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永续发展阶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阶段。首先,从逻辑上看,“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两者处于并列关系,既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又要尊重自然规律,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地位相同。进一步讲,“绿水青山”是“

15、金山银山”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环境基础,则经济发展也不可能持久。第二阶层是“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这是基于当下环境现状提出的,该阶层则表达当“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两者相冲突时,谁更优先的问题。首先,关于经济与环境的取舍关系,拉伦茨指出:“个案中之法益衡量是法的续造的一种方法,它有助于答复一些法律未明定其解决规则的规范冲突问题,对适用范围重叠的规范划定其各自的适用空间,借此使保护范围不明确的权利得以具体化。”概括来说,在个案中,利益衡量是法律规范冲突漏洞的一种填补方法。如果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中,有一种利益具有明显的价值优先性,则这样的利益应该首先得到保护。“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

16、,明确保护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先性。其次,环境法律价值具有秩序性,在利益衡量过程中,价值因素作为基本要素,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判断。该阶层在对“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作出价值判断时,考虑到总体利益最大化、稀缺利益优先化、损害利益最小化及受损利益补偿化等综合因素,“以自由看待发展,实现高质量的绿色发展的本质,实现人类社会世世代代在开发、利用、保护和建设环境资源的实质自由”。因此,法律价值的分量从来不可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单独地或绝对地被决定,只能是相对的分量。该阶层重新理解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及人类生存的重要价值。最后,从方法论意义上讲,“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是在分析矛盾中看

17、到统一,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非总处于对立关系,有时也具有同向性。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提出“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统一方法,实现了从根本方法到具体方法的统一,也是绿色发展的方法论。第三阶层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也是“两山”理论的核心。生态文明时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在共同发展过程中可以相互转化,在解决对立关系中找到转化的契机,该阶层也是人与自然关系不断调整、趋向和谐的过程,其有效途径是努力实现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在超越转化困境中达到双赢的局面。首先,“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前提是“绿水青山”足够好,即具有环境优势,“绿水青山”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可以将环境资源生态价值转为经

18、济价值,从而获得具体利益;也可以将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包括有形和无形的服务功能转化为法定的人格利益。例如在环境法中,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服务付费制度、环境资源权属交易制度等。其次,实现经济生态化的过程,具体包括产业生态化和消费绿色化两方面,是生态价值复归的过程,也是推进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过程,经济生态化的实现需要以环境法律为保障,以整体主义生态价值观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形成绿色、循环的生产方式,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有机统一。三、“两山”理论与保护优先原则的关系“两山”理论与保护优先原则均在环境法律观上凸显保护环境的优先性,但“两山”理论在环境法律规范中的表达是保护优先原则吗?德国法

19、学家拉德布鲁赫将法理解释为具有正义性、合目的性与安定性。正义性要求相同的问题相同对待,不同的问题不同对待,但是却没有规定对待的途径与方式,这就需要法的合目的性,它取决于特定时空下人们的法律观、国家的政策观,法的安定性需要用法律实证保障。年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结合第四条的规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可见,保护优先原则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导向的,这与“两山”理论的本质特征相一致。目前对保护优先原则的内涵进行梳理,发现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关于该原则的概念界定问题,

20、大多与“协调发展原则”相混淆;第二,关于该原则的外延问题,没有清晰界定经济发展速度与环境承载能力关系问题,若两者不存在冲突,则无先后之分,保护优先原则是否包括修复优先的问题也未给出明确答案;第三,对保护优先原则的行为优先性分析,从字面意思理解,环境保护行为是否只相对于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总之,从文献中得出,对保护优先原则的研究大多处于抽象层面,是传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模式背景下的保护环境利益优先原则,其实质也是价值判断问题。尽管保护优先原则实现了从政治宣言到法律规范的转化,然而却仍然面临着很多质疑与实践困境。有学者认为,将保护优先原则仅解释为对环境的保护优先于对环境的开发利用,并不能妥善处

21、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问题。一方面,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为看似明确具体,实则模糊,不能对所有的开发利用环境行为一概而论;另一方面,忽视了环境法的价值及立法目的,是对保护优先原则的限缩解释。环境法的价值与立法目的具有共通性,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立法目的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就目前处理两者关系来看,仍然缺乏科学的利益衡量机制,在对环境利益、经济利益进行考量时,过于片面追求环境利益绝对优先性,导致环境保护只是空于宣传而难以落实。因此,优先保护环境利益并不是意味着绝对优先保护,在倡导绿色发展的时代下,避

22、免保护优先原则走向片面化与绝对化。不仅如此,任何原则的绝对化均可造成其他公共利益不同程度的损害,利益冲突的不可协调性是保护优先原则的基本前提条件,在经济发展给环境造成风险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环境保护才具王 萌 杜 群:“两山”理论对环境法律观的塑造有相对优先性。何为环境利益?环境利益的提出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变得愈加重要,环境利益不仅包括当代人的生存发展需要的安全环境,也包括后代人对美好生活品质的需求的环境利益。当环境权所保护的基本环境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优先制止对侵害基本安全环境利益的行为,以保障人类基本生活环境健康;衡量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孰轻孰重时,并没有一个评判标准,需

23、要结合各方复杂因素进行考量,不能仅停留在问题的表面。有学者将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平衡的问题归纳为“平衡论”,主张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也有学者提出“重心论”,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只有一个重心。从此意义上看,保护优先原则的适用前提,即只有在两者发生冲突时才可以适用吗?如果环境已经受到污染或者遭到破坏,如何体现优先性?保护优先原则如何避免法律滞后性?只看到经济利益的短视性而忽略环境利益的长期性,无法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也不会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时达到预期效果。环境保护行为不单是为了维护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也是实现环境利益的过程。我们的法律具有非常深刻的人

24、类中心主义烙印,且其宗旨是维系那些用以保护财产和经济增长的科层结构。保护优先原则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从人的利益出发解决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样的逻辑起点值得商榷。贝里提出要把生态中心主义思想融入法律中,但却无法适应法律实证主义的约束,最终只能通过民主的方式体现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例如生态一体化原则、共同性原则、公平原则等。法律原则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环境法律原则除了体现环境立法目的外,还需要配置基本的权利义务。从现有的环境权利义务体系看,其内容均与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有关,围绕着环境问题,其实质反映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环境权利义务作为联结环境主体之间

25、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形成多层次权利义务关系,但其并不具备生态性特征,人的社会属性仍占首位,导致功利主义观,主要是由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素与传统法学概念的对接上依然没有实现逻辑的一致性。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动态性,且具体的法律关系的动态过程也不同,根据萨维尼对法律关系的自由空间设定,认为法律关系是“个人意志独立支配的领域”。首先是该意志可以作用于本人,其次是可以向外延伸。向外延伸一方面指不自由的自然,另一方面指他人。这样就将意志支配归纳为本人、不自由的自然和他人。因此,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对本人的法律关系、对不自由的自然的法律关系以及对他人的法律关系。总之,保护优先原则虽然也符合立法目的,提倡可持续

26、发展理念,但仅泛泛而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取舍问题,并没有在取舍之间提出具体要求与基本标准。首先,保护优先原则的概念仍然不清,在落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路径上具有模糊性;其次,保护优先原则以人类中心主义为视角衡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容易陷入绝对优先的误区,而忽视发展的本质,可以说,保护优先原则是对过往只偏重发展经济价值的纠正,但不能等同于“两山”理论的法律表达,无论从政治角度还是公平角度,发展不能简单地屈从于环境保护,而是应该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在一起,不然也无法真正实现环境正义。“两山”理论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重新解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辩证关系,彰显了生态文明时期不

27、仅要单纯保护好“绿水青山”,也要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赢提供理论依据。四、“两山”理论对环境法律观的推进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环境的认知也在不断加深,从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再到环境保护优先发展,无不影响环境法律观的推进。当下,环境法律观的作用并不只限于宣传层面,而是“改善既往研究对理论价值进行宏大论证的弊病,并增强环境法作为一个学科的规范性”。“两山”理论对进一步推进环境法律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两山”理论蕴含着系统整体的发展理念。尼尔麦考密克这样描述法律发展的动态性:“法律始终处于一个致力于解决问题并试图将旧问

28、题处理得更好的动态过程之中。”在此过程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法体系内部的结构规范也随着不断发生调整变化,进而不断完善和优化。系统论方法,即从整体主义视角出发,分析研究系统中的各要素之间、各要素与系统之间、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相互关系,从而把握系统的内外部关联性、运行的规律性,从而达到客观认识系统、有效改造系统的目的。从人、自然、社会有机整体的视域下,统筹考量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因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者是一样看待,即从系统整体的视角看待“两山”的本质,并非先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分别单独考察,然后再试图通过中介将两者相关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

29、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把“两山”理论提升到系统论的高度,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可见,该思想体现了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同时还体现了生态系统的生命观。“两山”理论推进了系统论法律观,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不仅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还要遵循自然客观规律,且在经济发展规律与自然发展规律相冲突时以遵循自然发展规律为约束前提,实现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整体性特征表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是保持整体大系统生态平衡和局域小系统平衡的协调统一,其中,任何一方或局部的失衡都会损害整个生态系统进而危及生态系统平衡。人作为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既不能超越于地球生态系统之上

30、,又不能游离于地球生态系统之外,而是依赖于地球生态系统稳定与完整的一个物种。但“生态平衡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动态之中,因为物质总是在不断循环,能量总是在不断流动。相对于外部环境,生态系统的平衡需要物质、能量之输入、输出的相对平衡”。生态系统有着天然的抗压能力,能通过自我调整来达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一旦人类活动强度超过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力,生态系统也会出现失衡,严重时可能会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溃。简言之,超过生态环境阈值,便会带来不可逆转的环境恶化以及不可持续的环境发展。过去,我们常用二分法孤立地看待“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现在,我们需从整体出发,解决“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

31、碎片化问题。坚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原则,树立起生态伦理意识,为妥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提供方法原则。总之,在环境法律观的准则上,应当把“系统、整体”的意涵凸显出来,将人类社会看作是一个贯通自然、人和社会三层面基本元素的“整体复合系统”,深入把握自然界的持续运行、人类行为活动和社会文明的内在联系。其次,“两山”理论以环境正义为衡量基础。在生态文明社会,人类不仅要调整人与社会的关系,还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关系。如何追求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人类面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变化所作出的制度安排与权利配置,是环境权利保障与分配正义的实现,是种际正义、代内正义与代际正义的统一。环境正义的实现需

32、要具备三方面要素:第一,要有规范基础,而非仅停留在道德伦理论证或价值诉求上,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法伦理原则来处理,将伦理价值规范化。通过对美国法律文献的搜索发现,社会道德可通过立法程序或司法程序影响法律,在最终判决中体现实质的道德。正如耶林认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传统的环境法律观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涉及很多社会问题,是我们在保护环境中需要密切关注的。环境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比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资源紧缺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有利于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两山”理论在承认自然资源对人的工具价值之外,还承认自然的

33、内在价值。人与自然的平衡发展需要以人类尊重自然为前提,不仅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而且还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二,环境正义的实质是如何实现环境利益与环境负担之间的公平分配。权利本位或者义务本位均属于手段,环境正义具有统领性,属于目的,通过对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的设定与分配从而实现环境正义。从前面对环境利益的分析看出,环境利益是环境正义价值目标的具体体现。环境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在数量上具有等同性,在此基础上,环境权利与义务无法离开彼此而发挥作用。在“两山”理论下,促进环境权利义务的生态化,从关注环境的保护转向关注环境人权的保障,从关注环境权利和义务转向尊重环境内部价值及环境利益与负

34、担的公平分配,有效协调人类在占有、使用和分配环境资源上的权益矛盾,实现环境正义。第三,环境正义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两山”理论以环境正义为价值目的,强调人与自王 萌 杜 群:“两山”理论对环境法律观的塑造然属于同一生命共同体,遵循自然的内在价值与规律,实现环境分配正义。“两山”理论不能仅停留在政策层面上,同时还应促进相关立法,强化生态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以及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的法律法规。在厘清自然资源权责分配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对自然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此外,“两山”理论还蕴含着代际环境正义的重要性,生态文明的建设不仅是为了满足当代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

35、时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最后,“两山”理论以解释主义方法论为支撑。环境法学的规范基础决定了其可以为环境活动提供正当性辩护,“两山”理论指明了“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论和提出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方法论,显然,环境法学的研究不再仅局限于关注事理研究,而是在新的环境理念影响下转向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法学方法论关注的重点在于是否充分且完整地进行对法学判断之证立。事实上,传统的环境法律观对特定案件提供的答案具有不完整性。一是,这种不完整表现为一种不清楚的状态,即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例如表达法律所运用的评价术语,授权式类推适用的条款,法律授权法官运用其他社会规范弥补制定法不足的条

36、款,立法政策或立法技术的缺失所导致的不清楚规定。二是表现为不完备的状态,主要指法律对特定类型的案件缺乏逻辑上的必然构成要件,所缺的情形包括事实构成的缺失、法律后果的缺失、权利人或义务人的缺失,甚至是权利行使方式的缺失。因此,法官或法律适用者可以从法理念中直接获得对法律未作调整的生活领域具有约束力的评价标准。实质上,法官或法律适用者从法理念中直接获得对法律未作调整的生活领域具有约束力的评价标准,主要运用法学方法论予以填补法律漏洞。随着环境法理研究的不断发展,传统环境法理中“不曾相识”的因素如科技、生态等也得到逐渐重视,“两山”理论的提出对传统法学方法论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来看,

37、其不单单只是为了保护环境和防治公害,同时也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法在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时,也应注重自然界的内在规律,而以解释主义方法论为支撑的“两山”理念揭示了人与自然、社会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法学方法论需要借助自然法则之力,重新从人与自然的视角入手进行解释。例如把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纳入环境法中,立法者通过实证主义方法收集自然科学数据来确定自然资源利用的限度,而解释主义方法论则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搭建桥梁。事实上,在“两山”理论指导下,环境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进一步运用生态学与经济学的理论,以便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法在衡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有学者称之

38、为“平衡之法”。总之,以解释主义方法论为支撑的“两山”理论进一步推进了环境法律观的发展。五、结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理论是我国生态文明思想的总纲,“两山”理论认识三阶段、内涵三阶层的嬗变,反映了人类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价值取向的深度调整和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其中第三阶层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生态思想的核心,科学回答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对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山”理论在本质上是发展观的问题,具体目的是为了实现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即把优质的生态环境转化为经济价值;把经济活动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转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当环境问题日益严

39、重时,人类中心主义遭到生态中心主义的挑战,“两山”理论并非单纯地宣扬生态中心主义,而是融入了环境正义思想,在此基础上凸显了系统整体主义及解释主义方法论的发展,是对环境法律观的塑造。因此,“两山”理论具有其独特的本质,而并非只是简单的保护优先原则的法律表达。参考文献: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人民日报,()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邹长新,彭慧芳,刘春艳关于新时期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思考环境保护,():习近

40、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浙江日报,()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求是网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王勇“两山”理论内涵的经济学思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王旭论权衡方法在行政法适用中的展开行政法学研究,():沈满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从“两山”重要思想到生态文明思想体系治理研究,():赵成,于萍马克思主义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在浙江的实践研究课题组“两山”重要思想在浙江的实践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刘民权,刘

41、柳,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夏宝龙以“两山”重要思想为指引,更好地谱写走在前列新篇章政策瞭望,():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北京:法律出版社,:竺效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唐绍均“环境优先”原则的法律确立与制度回应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杨群芳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环境优先原则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王社坤,苗振宇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内涵探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唐绍均“环境优先”原则的法律确立与制度回应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吴卫星从协调发展到环境优先:中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2、):李艳芳对我国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重心的思考中州学刊,():彼得伯登地球法理:私有产权与环境郭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周叶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璐环境法学的法学削减与增进法学评论,():萨维尼萨维尼论法律关系田士永,译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詹姆斯萨尔兹曼,巴顿汤普森美国环境法:第 版徐卓然,胡慕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杨欣环境正义视域下的环境法基本原则解读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尼尔麦考密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姜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史玉成环境法的法权结构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43、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卢风,黄彦程,张惠娜,等生态文明新论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陈寿灿宪政伦理视野下的环境正义浙江工商大学学报,():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 萌 杜 群:“两山”理论对环境法律观的塑造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 版北京:法律出版社,: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何跃军,陈淋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环境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三次例会述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校:李嵩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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