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置信资产精典汽贸快修美容连锁店经营方案设计
概 述
依据连锁经营特点和现在市场通行做法,选择以下五种经营方法作简单介绍,供选择参考.
一 直营连锁:
连锁店由总部全资开设,总部直接委派店长,店长对各店经营管理负责,总部对店长进行监督和考评,在总部统一经营理念下,经营同类商品,提供一样服务,进货渠道、价格标准、配送管理、形象设计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实,统负盈亏。中国采取这种经营方法又红旗连锁,好又多等.
优势:全部权 经营权 管理权高度统一,便于中心一体化操作,能够建立良好品牌效应.
劣势:因为店长经营管理权限有限,同时各连锁店所在地理位置比较分散,所以对各店经营业绩考评有一定难度.
二 店长承包经营制:
连锁店由总部投资设置,各店由店长承包经营,店长和连锁中心每十二个月签定承包经营协议,在协议中要求统一品牌经营和形象设计,中心依据每十二个月经营情况核准下十二个月经营指标,假如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就超额部分,各店按一定百分比分成,进行奖励,假如未完成经营指标,就差额部分,按一定百分比处罚.
优势:全部权和经营权分离,降低中心对各店管理成本,同时又能充足调动各店长经营管理主动性.
劣势:对各店会计核实难度较大,各店之间竞争又影响统一品牌风险.
三 控股连锁:
连锁店由总部开设,中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店主可个人出资参股 以中心对店长所任职连锁店开业早期一次性投入为基数,中心无偿赠予店长10%股权(店长只有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权,无全部权),另店长最少出资认购1%股权。每十二个月收益分配,50%以现金分红,另外50%以股权形式分红,红股根据当年会计年度每股实际价值折算。店长及其关联人累积持股不得超出49%,抵达该上限以后,店长不得再认购股权,收益分配不再实施红股形式,而给店长以现金分红。若店长出资认购股份超出39%(包含39%),中心将把店长累积持股严格控制在49%以内,属于中心无偿赠予股权无偿收回。
优势:能够调动店长经营管理主动性.
劣势:控股权部分稀释,同时因为店长和中心同处于股东地位,中心对店长约束力度较弱.
四 自愿连锁:
各连锁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资产全部权关系不变,在总部指导下共同经营,各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店长采取聘用制,中心对店长在任期内经营目标完成进行监督和考评.
优势:各店有充足经营自主权,更能适应市场竞争.
劣势:各店开设成本比较高,工商税务程序繁琐.
五 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
连锁店同总部签署协议,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考虑中心早期建设连锁店,全部是由中心投资设置并实施统一经营管理,方便形成愈加好品牌效应,所以,连锁店经营形式提议采取前三中方法。
连锁店管理制度
直营连锁方法下管理制度
总 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议需要,依据《企业法》、《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置信基础法》和中心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提议设置,是严格根据《中国企业法》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企业法人,关键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不过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接收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直接领导下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一样服务,实施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实,统负盈亏。
第四条 中心基础理念是:服务源自精典。
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是经四川置信资产管理企业授权下属单位,代表四川置信资产管理企业行使权利。
第二条 中心是各连锁店控股股东,连锁店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不过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接收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中心,接收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评。
第四条 连锁店应根据中心统一组织章程要求事项,接收中心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 连锁店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权利
第一条 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能够且必需以“四川置信资产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商标营业。
第二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举行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它共同活动权利。
第三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装修、改装技术指导。
第四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取中心统一管理方法经营。
第五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经营计划实施。
第六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购中心统一供给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取中心统一制订操作步骤.
第八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考评措施.
第九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实施中心统一制订薪酬标准.
第十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培训.
第十一条 连锁店享受中心提供商业信息权利。
二、连锁店义务:
第一条 连锁店应实施中心管理层作出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需上缴中心。
第三条 连锁店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根据中心统一形象进行店内部署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连锁店应定时向中心申购商品、物品,不得从其它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中心进货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提供给其它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中心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标准。
第六条 连锁店应依据本店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七条 连锁店应该立即向中心提供必需商业信息。
第八条 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中心授予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中心同意,不然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同业连锁店。
第十条 连锁店对于中心连锁体系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由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和她人,尤其对下列事项保守关键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
2、连锁店具体经营内容,尤其对进货、销售、资金计划具体内容。
3、其它中心指定事项。
第十一条 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毁损中心和整个连锁体系声誉行为。
第三章 中心权利义务
一、中心权利:
第一条 中心有监督、指导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议权利。
第二条 中心有统一装修、部署、计划、设计连锁店形象权利。
第三条 中心能够依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供给连锁店使用。
第四条 中心有权依据连锁店实际情况调度连锁店资金,并依据整体需要安排资金。
二、中心义务:
第一条 中心在连锁店所属编制区域内,在未经连锁店同意下,不得再授予她人一样权利。
第二条 中心应定时对连锁店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必需收费,应先经连锁店同意。
第三条 中心对于连锁店经营,应聘用专业人士做评鉴及提议工作,努力提升连锁店业绩。
第四条 中心应制造、开发或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给连锁店,其售价应合理。
第五条 中心应聘用专业人士统一策划全部连锁店广告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为促进连锁店效益及确保利益,中心应提供统一专业营销手段。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连锁店职员聘用、试用、转正、管理及解聘等按本制度办理。
1、聘用
连锁店所需职员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以聘用职员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适合于该职务和该工作为标准。由店长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行政组及中心主任同意后,给予实施。
2、试用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可依据职员表现及能力缩短和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试用合格人员和中心签定聘用协议,成为中心正式职员。
3、管理
连锁店职员由各店长负责安排工作,职员自开始工作起,应受到置信企业文化体系教育和培训,在人才筛选和管理上,按《置信基础法》实施。
4、解职
解职包含自动辞职和解除劳动协议两种,职员自动辞职必需提前一周书面汇报中心行政组,连锁店因工作事由解聘职员,必需提前半月向被解聘职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章 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良好生产秩序,提升劳动生产率,确保连锁店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使职员保持良好身体素质和旺盛精力,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作息制度
连锁店店长和职员实施天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制,店长依据连锁店实际经营情况安排作息时间,并报中心行政组同意后,严格遵照实施。
2、考勤内容及纪律
代人打卡: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10元整,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行政记大过一次,并对每人罚款人民币20元;第三次代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被发觉后在工作上表现有不满情绪者,中心将给予解聘。
3、 迟到、早退
职员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人民币5元整;30天迟到、早退5次(含5次)者,给予解聘或解聘。各连锁店店长考勤卡由中心行政组统计,于每个月2日前交中心行政组存档,各连锁店职员考勤卡在连锁店存档,中心行政组定时抽查。
4、 打卡要求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未打卡者,须由该职员上级在考勤卡上签字并注明未打卡原因,不然,中心行政组在月底考勤时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请销假要求
连锁店职员严格推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必需遵守中心要求,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同意,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急病、住院、交通事故、自然灾难)应事先电话联络或请人代交假条,事后立即说明情况,不然以旷工处理。
1次性请假不得超出5天,特殊情况另予审批。
①事假
因私事需本人处理,应由职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事假1-5天除店长审批外,报中心行政部审批,同时将相关手续报中心行政组留存。
②病假
因病诊疗或休养,应由职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病假时将相关手续及医院诊疗证实具体资料报中心行政组留存。
③工伤
按劳动法要求工伤范围,基础工资全发,但须出据医院证实及发生意外事故证实。
④旷工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出1小时,或未经同意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迟到1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扣发日工资60%,行政记大过一次;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在30天内旷工2天以上(含2天),整年累计旷工4天(含4天)者,中心给予解聘。
第六章 后勤管理制度
一、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为创建一流企业形象,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连锁店良好对外形象,特作以下要求:
1、工作区内不得聊天。
2、工作区内一律不得吸烟,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整。
3、到连锁店客人,每位职员必需用主动热情态度对待,并做好应答和解释工作,不管何种原因,全部不得对用户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确实委屈之事应采取临时回避态度,并经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应。
7、任何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内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违者给予解聘。
8、办公室内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搬动。
9、办公桌应保持整齐,不得放置闲杂物品,离开座位后应将办公椅归位放置。不得在办公桌旁区域隔板或墙上粘贴任何纸张,违者罚款人民币10元。
10、工作牌由中心行政组统一制作,必需正确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处,如上班时间未戴工作牌,罚款20元,如胸牌丢失,需到中心行政组申购,同时交20元罚款。
11、操作层职员不得动用店长电脑,连锁店应作好电脑管理,通常须设定密码,凡出现这类事件,对店长及动用电脑人员处以各50元罚款,并记行政大过一次。
12、操作层职员通常不得使用工作区电话,若有特殊需要,应经部门责任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3、职员不得在休息室内阅读书刊、杂志,凡发觉者,将给予罚款人民币10元整。
二、职业着装及扣款要求
职员着装由中心统一要求、统一制作,职员领用时一次性支付服装使用确保金。
第七章 薪酬制度
连锁店薪酬制度依据《置信基础法》已经有要求,参考《置信实业薪酬待遇等级若干要求》,特制订以下补充要求,希遵照实施。
第一条 店长薪酬
转正店长按中心包干制实施:元/月,试用期1500元/月。
每三个月税后净利润超额完成中心下达考评目标,以税后净利润超额部分为基数提取50%作为奖励,由店长自主分配,分配方案报中心同意。
第二条 职员薪酬
转正职员按中心包干制实施:收银兼库管600元/月,技师800元/月,普工400元/月。试用期收银兼库管500元/月,技师600元/月,普工300元/月。
另依据每日每位职员工作量分成,分成方案根据中心相关管理要求实施。
每三个月税后净利润超额完成中心下达考评目标,以税后净利润超额部分为基数提取50%作为奖励,由店长依据职员工作业绩分配,分配方案报中心同意。
直营连锁下店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议需要,依据《企业法》、《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心规章制度,针对店长经营管理行为、经营目标考评和经济法律责任等事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是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提议设置,中心是严格根据《中国企业法》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企业法人,关键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店长是任职连锁店管理者,店长不得同时兼任中心和连锁店工作。
第三条 店长由中心经过专业培训,考评合格以后,委派至各连锁店,任连锁店管理者.
第四条 店长职权
1、店长应本着高度负责精神,全力做好所任职连锁店各项工作,依据《置信基础法》要求,不停加强该店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中心主任直接领导下,享受相对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经营管理上重大事项应先报经中心主任同意同意。
2、在人事方面,对职员聘用有提议权。
3、在财务方面,店长应严格根据中心相关要求制度实施。
4、对中心重大事项决定有提议权。
第五条 指标考评
1 店长在享受相对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同时接收中心考评和监督,中心设置稽核队,对各店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同时中心设置投诉热线
2 经济指标:中心依据前十二个月经营业绩情况制订下十二个月经济指标,第十二个月经济指标依据各店运行前三个月经营情况测算整年经济指标.关键包含以下三个指标:(1)年度经营额 (2)成本发生额 (3)利润率
3 安全指标: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步骤,违反操作步骤,造成经济损失应低于年营业额2%.
4 投诉投诉率:各店用户投诉率应该低于5‰
第六条 管理责任
1、店长应严格遵守和实施中心作出各项决定、决议和中心规章制度,尽忠职守、开拓创新,发明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店长应负担管理上过失责任。所以要求店长全方面加强内部管理,使各方面工作能发明一流水平,严禁出现多种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形象声誉责任事故发生。
3、假如出现连锁店职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占、挪用中心资产等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其它正当权利责任事故,在追究违法违纪者本人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店长应依据相关“过失追究责任制”要求负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 经济责任
1、不管是店长管理原因或是下属职员原因,不管主观上是有意还是过失,凡店长任职连锁店里出现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正当权利情况,对经全力仍无法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部分,全部应按“过失追究责任制”要求给予赔偿。
2、店长如出现上述情形,依据要求确定了店长应赔偿或负担数额后,从店长在连锁店个人权益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法律责任
店长应严格遵守《企业法》相关要求,廉洁自律。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犯罪、渎职等严重损害中心和任职连锁店利益行为,中心将依据《企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厉查处。同时,中心能够依据中心章程和相关决议、文件对店长作出深入处理决定。
第九条 严禁事项
依据《企业法》、《刑法》和中心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店长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1. 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索贿受贿,或侵占、挪用中心财产和资 金;
2. 私自收受其它单位礼品、红包、回扣等财物而不上交中心;
3. 私自将中心资产低价出售、变卖或无偿分配给个人,损害中心利益;
4. 私自以中心资产为本中心股东、职员或其它单位、个人债务提供经济担保;
5. 私自在外自办实体、兼职,或自营、为她人经营和其职务职责相同相同营业;
6. 向中心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财会汇报,或隐瞒关键财务情况、重大责任事故不予汇报;
7. 中心认为需要严禁其它行为。
承包经营制下连锁店管理制度
总 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议需要,依据《企业法》、《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置信基础法》和中心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提议设置,是严格根据《中国企业法》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企业法人,关键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不过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接收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连锁店采取店长承包经营制.每十二个月和中心签定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协议由中心制订统一标准协议.
第四条 中心基础理念是:服务源自精典。
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是经四川置信资产管理企业授权下属单位,代表四川置信资产管理企业行使权利。
第二条 中心是各连锁店出资人,连锁店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不过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接收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经营承包者,享受经营权,行政上隶属于中心,接收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评。
第四条 连锁店应根据中心统一组织章程要求事项,接收中心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 连锁店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权利
第一条 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和中心和店长签定承包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能够且必需以“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商标营业。
第二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举行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它共同活动权利。
第三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装修、改装技术指导。
第四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取中心统一管理方法经营。
第五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经营计划实施。
第六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购中心统一供给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取中心统一制订操作步骤.
第八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考评措施.
第九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实施中心统一制订薪酬标准.
第十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培训.
第十一条 连锁店享受中心提供商业信息权利。
二、连锁店义务:
第一条 连锁店应实施中心管理层作出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需上缴中心。
第三条 连锁店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根据中心统一形象进行店内部署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连锁店应定时向中心申购商品、物品,不得从其它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中心进货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提供给其它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中心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标准。
第六条 连锁店应依据本店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七条 连锁店应该立即向中心提供必需商业信息。
第八条 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中心授予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中心同意,不然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同业连锁店。
第十条 连锁店对于中心连锁体系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由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和她人,尤其对下列事项保守关键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
2、连锁店具体经营内容,尤其对进货、销售、资金计划具体内容。
3、其它中心指定事项。
第十一条 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毁损中心和整个连锁体系声誉行为。
第三章 中心权利义务
一、中心权利:
第一条 中心有监督、指导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议权利。
第二条 中心有统一装修、部署、计划、设计连锁店形象权利。
第三条 中心能够依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供给连锁店使用。
第四条 中心有权依据连锁店实际情况调度连锁店资金,并依据整体需要安排资金。
二、中心义务:
第一条 中心在连锁店所属编制区域内,在未经连锁店同意下,不得再授予她人一样权利。
第二条 中心应定时对连锁店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必需收费,应先经连锁店同意。
第三条 中心对于连锁店经营,应聘用专业人士做评鉴及提议工作,努力提升连锁店业绩。
第四条 中心应制造、开发或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给连锁店,其售价应合理。
第五条 中心应聘用专业人士统一策划全部连锁店广告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为促进连锁店效益及确保利益,中心应提供统一专业营销手段。
第四章 承包经营指标制订标准
第一条 承包经营协议本着市场公允前提下,依据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制订每十二个月承包经营指标.包含经济指标 安全指标 投诉率指标.
第二条 经济指标包含营业收入 成本支出 利润率三个指标.各指标标准制订,第十二个月以前三个月经营情况推算整年经营指标,浮动范围可在10%以内,以后每个经营年度以前一个经营年度经营情况制订,浮动范围在5%以内.
第三条 安全指标:以经济赔偿率考评,经济赔偿应低于年度营业额2%
第四条 投诉率: 用户向中心投诉率低于3‰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连锁店职员聘用、试用、转正、管理及解聘等按本制度办理。
1、聘用
连锁店所需职员由中心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以聘用职员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适合于该职务和该工作为标准。由店长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行政组及中心主任同意后,给予实施。
2、试用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可依据职员表现及能力缩短和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试用合格人员和中心签定聘用协议,成为中心正式职员。
3、管理
连锁店职员由各店长负责安排工作,职员自开始工作起,应受到置信企业文化体系教育和培训,在人才筛选和管理上,按《置信基础法》实施。
4、解职
解职包含自动辞职和解除劳动协议两种,职员自动辞职必需提前一周书面汇报中心行政组,连锁店因工作事由解聘职员,必需提前半月向被解聘职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章 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良好生产秩序,提升劳动生产率,确保连锁店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使职员保持良好身体素质和旺盛精力,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作息制度
连锁店店长和职员实施天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制,店长依据连锁店实际经营情况安排作息时间,并报中心行政组同意后,严格遵照实施。
2、考勤内容及纪律
代人打卡: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10元整,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行政记大过一次,并对每人罚款人民币20元;第三次代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被发觉后在工作上表现有不满情绪者,中心将给予解聘。
3、迟到、早退
职员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人民币5元整;30天迟到、早退5次(含5次)者,给予解聘或解聘。各连锁店店长考勤卡由中心行政组统计,于每个月2日前交中心行政组存档,各连锁店职员考勤卡在连锁店存档,中心行政组定时抽查。
4、打卡要求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未打卡者,须由该职员上级在考勤卡上签字并注明未打卡原因,不然,中心行政组在月底考勤时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请销假要求
连锁店职员严格推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必需遵守中心要求,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同意,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急病、住院、交通事故、自然灾难)应事先电话联络或请人代交假条,事后立即说明情况,不然以旷工处理。
1次性请假不得超出5天,特殊情况另予审批。
①事假
因私事需本人处理,应由职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事假1-5天除店长审批外,报中心行政部审批,同时将相关手续报中心行政组留存。
②病假
因病诊疗或休养,应由职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病假时将相关手续及医院诊疗证实具体资料报中心行政组留存。
③工伤
按劳动法要求工伤范围,基础工资全发,但须出据医院证实及发生意外事故证实。
④旷工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出1小时,或未经同意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迟到1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扣发日工资60%,行政记大过一次;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在30天内旷工2天以上(含2天),整年累计旷工4天(含4天)者,中心给予解聘。
第六章 后勤管理制度
一、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为创建一流企业形象,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连锁店良好对外形象,特作以下要求:
1、工作区内不得聊天。
2、工作区内一律不得吸烟,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整。
3、到连锁店客人,每位职员必需用主动热情态度对待,并做好应答和解释工作,不管何种原因,全部不得对用户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确实委屈之事应采取临时回避态度,并经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应。
7、任何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内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违者给予解聘。
8、办公室内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搬动。
9、办公桌应保持整齐,不得放置闲杂物品,离开座位后应将办公椅归位放置。不得在办公桌旁区域隔板或墙上粘贴任何纸张,违者罚款人民币10元。
10、工作牌由中心行政组统一制作,必需正确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处,如上班时间未戴工作牌,罚款20元,如胸牌丢失,需到中心行政组申购,同时交20元罚款。
11、操作层职员不得动用店长电脑,连锁店应作好电脑管理,通常须设定密码,凡出现这类事件,对店长及动用电脑人员处以各50元罚款,并记行政大过一次。
12、操作层职员通常不得使用工作区电话,若有特殊需要,应经部门责任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3、职员不得在休息室内阅读书刊、杂志,凡发觉者,将给予罚款人民币10元整。
二、职业着装及扣款要求
职员着装由中心统一要求、统一制作,职员领用时一次性支付服装使用确保金。
第七章 薪酬制度
连锁店以《置信基础法》和《置信实业薪酬待遇等级若干要求》为依据确定承包经营协议中薪酬制度。
第一条 连锁店全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
第二条 连锁店基础工资标准:
转正店长基础工资标准:1500元/月,试用期1000元/月。
转正职员基础工资标准:收银兼库管400元/月,技师600元/月,普工300元/月。试用期收银兼库管500元/月,技师600元/月,普工300元/月。
第三条 效益工资:
承包经营协议要求考评期限结束以后,税后净利润超额完成承包经营协议要求经营目标,以税后净利润超额部分为基数提取50%作为奖励,由店长自主分配,分配方案报中心同意立案。
承包经营制下店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议需要,依据《企业法》、《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心规章制度,针对店长经营管理行为、经营目标考评和经济法律责任等事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是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提议设置,中心是严格根据《中国企业法》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企业法人,关键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店长根据承包经营协议为正当连锁店管理者,店长不得同时兼任中心和连锁店工作。
第三条 店长每个经营年度和中心签定一次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协议由中心统一制订,店长如有异议,和中心协商.
第三条 店长职权
1、店长应严格实施协议各项条款,本着高度负责精神,全力做好所任职连锁店各项工作,依据《置信基础法》要求,不停加强该店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中心主任直接领导下,享受相对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经营管理上重大事项应先报经中心主任同意同意。
2、在人事方面,对职员聘用和解聘有提请权。
3、在财务方面,店长应严格承包经营协议中要求会计核实制度进行会计核实。
4、对中心重大事项在协议要求权限内有决定权,超出范围有提议权。
第四条 指标考评
1 店长在享受相对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同时接收中心考评和监督,中心设置稽核队,对各店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同时中心设置投诉热线
2 经济指标:中心依据前十二个月经营业绩情况制订下十二个月经济指标,第十二个月经济指标依据各店运行前三个月经营情况测算整年经济指标.关键包含以下三个指标:(1)年度经营额 (2)成本发生额 (3)利润率
3 安全指标: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步骤,违反操作步骤,造成经济损失应低于年营业额1%.
4 投诉投诉率:各店用户投诉率应该低于5‰
第五条 管理责任
1、店长应严格遵守和实施承包经营协议注明出各项条款,尽忠职守、开拓创新,发明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店长应负担管理上过失责任。所以要求店长全方面加强内部管理,使各方面工作能发明一流水平,严禁出现多种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形象声誉责任事故发生。
3、假如出现连锁店职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占、挪用中心资产等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其它正当权利责任事故,在追究违法违纪者本人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店长应依据相关“过失追究责任制”要求负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不管是店长管理原因或是下属职员原因,不管主观上是有意还是过失,凡店长任职连锁店里出现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正当权利情况,对经全力仍无法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部分,全部应按“过失追究责任制”要求给予赔偿。
2、店长如出现上述情形,依据要求确定了店长应赔偿或负担数额后,从店长在连锁店个人权益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法律责任
店长应严格遵守《企业法》相关要求,廉洁自律。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犯罪、渎职等严重损害中心和任职连锁店利益行为,中心将依据《企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厉查处。同时,中心能够依据中心章程和相关决议、文件对店长作出深入处理决定。
第八条 严禁事项
依据《企业法》、《刑法》和中心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店长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1 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索贿受贿,或侵占、挪用中心财产和资 金;
2 私自收受其它单位礼品、红包、回扣等财物而不上交中心;
3 私自将中心资产低价出售、变卖或无偿分配给个人,损害中心利益;
4 私自以中心资产为本中心股东、职员或其它单位、个人债务提供经济担保;
5 私自在外自办实体、兼职,或自营、为她人经营和其职务职责相同相同营业;
6 向中心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财会汇报,或隐瞒关键财务情况、重大责任事故不予汇报;
7 中心认为需要严禁其它行为。
控股连锁方法下连锁店管理制度
总 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议需要,依据《企业法》、《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置信基础法》和中心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提议设置,是严格根据《中国企业法》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企业法人,关键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不过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接收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连锁店采取控股连锁方法,中心处于控股地位,店长个人出资参股.店长参股百分比1%~49%,企业对愿意参股店长增予10%股权,店长个人认购百分比为1%~39%.
第四条 中心基础理念是:服务源自精典。
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是经四川置信资产管理企业授权下属单位,代表四川置信资产管理企业行使权利。
第二条 中心是各连锁店控股股东,连锁店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不过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接收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股东兼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中心,接收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评。
第四条 连锁店应根据中心统一组织章程要求事项,接收中心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 连锁店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权利
第一条 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能够且必需以“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商标营业。
第二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举行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它共同活动权利。
第三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装修、改装技术指导。
第四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取中心统一管理方法经营。
第五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经营计划实施。
第六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购中心统一供给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采取中心统一制订操作步骤.
第八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考评措施.
第九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实施中心统一制订薪酬标准.
第十条 连锁店能够且必需接收中心统一培训.
第十一条 连锁店享受中心提供商业信息权利。
二、连锁店义务:
第一条 连锁店应实施中心管理层作出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需上缴中心。
第三条 连锁店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根据中心统一形象进行店内部署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连锁店应定时向中心申购商品、物品,不得从其它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中心进货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提供给其它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中心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标准。
第六条 连锁店应依据本店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七条 连锁店应该立即向中心提供必需商业信息。
第八条 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中心授予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中心同意,不然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同业连锁店。
第十条 连锁店对于中心连锁体系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由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和她人,尤其对下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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