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人(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应收账款受让人(乙方):xx实名用户
证件号码:
定义:如上下文无其他解释,本文相关定义如下。
原债权人:基于基础交易而取得债权的独立法人。
原债务人:基于接受基础交易中的服务或货物而应当支付对价的独立法人。
保理方: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拥有商业保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应收账款受让人:受让保理公司保理的应收账款的自然人。
鉴于:
原债权人与甲方签署的编号为【XX】的《国投保理业务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原债权人提供国内保理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上述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乙方,为保证本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产品简介
本合同产品为应收账款转让及应收账款委托管理业务,即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延续期间受让甲方的应收账款,并委托甲方代为管理和催收应收账款,本合同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由甲方向乙方回购本合同转让的应收账款。
第二条 应收账款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与原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XX】的《国投保理业务合同》中受让的应收账款,即原债权人应当向原债务人收取的部分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60万元。
第三条 应收账款到期日
本合同转让的应收账款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到期截止日为【x】年【x】月【x】日。
第四条 应收账款转让金额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560万元整。融资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整,融资期限为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8月20日。
第五条 转让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当通过xx官方网站(xx)规定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款。
第六条 应收账款回购
1、在融资期满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溢价回购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甲方溢价回购范围包括融资金额、回购溢价款、罚息、违约金等。溢价率为年化【10】%,溢价金额计算方式为按日计算,以应收账款转让日为起点计算,到期一次性支付回购融资金额及溢价金额。
2、若甲方提前回购,则仍需支付按年化10%支付溢价回购成本。回购溢价款=融资金额×溢价回购成本年化 10%×应收账款转让期间【(应收账款回购日-应收账款转让日)÷365】,债权回购日溢价回购金额=融资金额+回购溢价款。
人民币(大写) 肆佰肆拾万元 (人民币 440万 元)。
3、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回购,则应承担融资金额1%的违约金,回购溢价款支付至乙方实际收到还款日。
4、甲方到期将回购资金支付到指定账户即完成回购义务,xx将乙方所得融资金额及回购溢价款自动转存至乙方的存钱罐内。
第七条 逾期利息:
应收账款到期日,甲方无法足额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溢价回购应收账款的,应当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如下:
逾期利息=拖欠款项×逾期天数×逾期利率。
拖欠款项是指截止应收账款到期日,应收账款转让款中甲方应当回购而未回购的部分。
逾期天数是指从应收账款到期日(不含当日)起至拖欠款项(包括本金及溢价收益)及逾期利息等清偿完毕之日止(含到账日)的自然日天数。
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每日 0.05%;
逾期期间甲方除罚息外,还应当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溢价收益,溢价收益按日计算。
第八条 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是指对于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甲方应当尽到管理义务。 同时甲方应当尽到催收义务,原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到期后应当及时催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融资价款。
2、确保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应收账款,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
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应收账款提供必要的协助。
5、在转让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约定无条件溢价回购该特定应收账款。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融资金额。
2、在受让甲方上述应收账款后,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3、在融资期限届满后按约定享有应收账款溢价回购金额。
4、在实现应收账款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甲方保证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及其从权利是真实有效的;保证转移法律文书及条款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保证其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4)甲方保证在应收账款转让后回购前,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但可以以乙方授权清收人身份向债务人催收到期应收账款。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保证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保证支付转让款的来源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瑕疵担保
甲方保证每一笔应收账款均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基础合同真实、合法且有效,没有禁止或限制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
让,基础合同中不存在任何不利于乙方行使应收账款项下权利的条款,原债权人经或将会适当的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
2. 保理合同真实、合法且有效,保理合同没有禁止或限制该合同项下应收
账款的再次转让,保理合同中不存其他任何不利于乙方行使应收账款项下权利的
条款;
3. 甲方已履行了保理合同项下的保理预付款支付义务和其他已到期的义
务;
4. 每一笔应收账款均不存在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就已在本合同项下转让给乙方的每一笔应收账款(甲方已回购的应收账款除外)而言,甲方不会将其另行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人。
第十三条 应收账款代位追偿权
如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可向原债权人和原债务人代位行使追偿权,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1. 本合同约定回购期到期后,甲方未能向乙方溢价回购应收账款。
2. 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
3. 原债务人应付账款到期后,甲方怠于行使债权而影响到乙方的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再转让通知
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通知原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第十五条 回购约定
乙方同意,甲方完成应收账款回购的同时乙方将对原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转回至甲方。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乙方受让
的应收账款、回购溢价费用、逾期利息等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2.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个别条款无效而受影响。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单方面更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一方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有关本合同的所有通知、变更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风险。
2.信用风险
如转让人发生资金状况或经营状况的风险,或者转让人的回购意愿发生消极的变化时,乙方可能无法按时获得应收账款项下款项。需经过司法程序对甲方、原债权人及原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后才能收回借款。如各方合法财产清偿完毕仍然不足以偿还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能无法获得应收账款项下款项。
3.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乙方无法按时获得应收账款项下款项的风险。
第十八条 税务处理
乙方在资金出借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甲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条 期日开始与届至
本合同中所有涉及的发生日、到期日若恰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若该下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恰为下一个月份的第一天,发生日、届满之日提前至上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服务区域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包括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保理业务所做的指导意见、批复。上述法律、法规、文件没有规定的,适用行业惯例。
第二十三条 其他
乙方授权xx向甲方出具成功购买此次产品的客户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相关交易信息,甲方承诺xx向其提供的客户信息仅用于甲方平台开户及甲方应付法律监管审核使用,不做其他用途,甲方对客户信息的使用与xx无关,且甲方须承担因使用xx提供的客户信息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应收账款受让人同意一经勾选即认可《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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